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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头版评论:勿借解禁周期制造“砸盘幻觉”
【写在前面】11月28日,《证券日报》在头版发表评论文章《勿借解禁周期制造“砸盘幻觉”》称,近期,有关上市公司股份“解禁潮”“减持潮”的担忧再度升温。由于监管措施更加精准、信息披露更加充分、投融资氛围更加理性,形成“解禁潮”“减持潮”的条件并不具备,投资者无须恐慌。
该文章还“奉劝一些分析人士”,不要借解禁周期制造“砸盘幻觉”。借解禁周期制造“砸盘幻觉”不可能成立,原因在于,解禁规模、可减持规模、实际减持规模是三个依次递减的概念;在监管环境明显改善的基础上,决定股价的根本因素是业绩和成长性,适量的筹码扩张不足以改变其估值曲线;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资金流入流出是投资者的自由选择,并且,产业资本的减持、增持可以有效地平抑二级市场的非理性波动。
以下为全文近期,有关上市公司股份“解禁潮”“减持潮”的担忧再度升温。笔者认为,由于监管措施更加精准、信息披露更加充分、投融资氛围更加理性,形成“解禁潮”“减持潮”的条件并不具备,投资者无须恐慌。也奉劝一些分析人士,不要借解禁周期制造“砸盘幻觉”。
上市公司股份“解禁潮”的说法由来已久,并且多次引发市场忧虑甚至恐慌。这是因为:一、股份限售期满后必然会有一部分股份选择流动;二、一部分二级市场投资者过于关注市场上流通筹码的规模;三、不正确的投资心态作怪,对正常的解禁安排神经过敏,一“解”就慌。
针对市场制度短板,广大市场参与者多有呼吁,监管层深入调研国内外市场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措施,为股份解禁铺设了“平滑轨道”,安装了“减震装置”。
目前,已有一整套严格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减持行为,使之规范有序、细水长流。比如,上市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东及非公开发行股东在解禁后连续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前后还需要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大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并不马上进入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的受让方需要遵守6个月的限售期。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遵守前述比例的基础上,解禁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的50%。
2017年5月底发布减持新规以来,实施效果总体是好的。一是减持规模有所下降,缓解了市场忧虑。自新规发布至11月27日,沪深两市日均减持金额27.8亿元,较2017年初至新规发布前日均减持金额下降12.8%。二是减持行为得到规范,减持乱象明显减少。“断崖式”、“清仓式”减持锐减,“忽悠式”减持得到有效遏制,“过桥式”减持显著减少。三是信息披露更加严格,市场预期更加明确。绝大多数大股东、董监高均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防范了大股东、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涉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四是投融资趋于理性,套利冲动受到抑制。目前,不少上市公司股价进入更加合理的投资区间,即使限售股份解禁后,也不会出现大幅回落。
上市公司股份解禁不再是“洪水猛兽”,还与以下制度性、市场性原因有关:一、市场中长线资金显著增加,以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资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是出色代表。二、大量产业资本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增持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已成为常态,股份解禁“释放期”往往也是其入场的“机遇期”。它们是平衡减持的重要力量。三、解禁释放期也是检验公司经营优劣的重要窗口期,估值合理的好公司不惧怕解禁,对公司看好的股东不会选择抛售股票。正所谓“解禁方显英雄本色”。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已十分严密,上市公司及其重要股东等运行的透明度显著提高,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的基础更牢固,解禁导致的利空效应已大大递减。
今年12月份到明年1月份期间,上市公司股份解禁规模比以往有所增加。其中,今年12月份股份解禁规模为3804.56亿元,2018年1月份股份解禁规模为4626.4亿元。根据财务判断和实际需要,会有一部分股东减持股票,市场上担心这会对股指走势造成影响。但是,由于已经为股份解禁铺设了“平滑轨道”,安装了“减震装置”,其影响将是有限度的。
借解禁周期制造“砸盘幻觉”不可能成立,原因在于,解禁规模、可减持规模、实际减持规模是三个依次递减的概念。上述8400多亿元解禁股市值规模只是依据规则和承诺的测算,限售股份到期解禁不等于也不可能马上全额减持,实际减持规模远远小于解禁规模。2017年5月底发布减持新规至11月27日,沪深两市日均减持金额27.8亿元,是一个现实的参照。
借解禁周期制造“砸盘幻觉”不可能成立,原因还在于,在监管环境明显改善的基础上,决定股价的根本因素是业绩和成长性,适量的筹码扩张不足以改变其估值曲线。目前多数股票处于理性投资区间,此次股份解禁周期不会改变沪深股市大盘运行的大趋势。
借解禁周期制造“砸盘幻觉”不可能成立,原因也在于,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资金流入流出是投资者的自由选择,并且,产业资本的减持、增持可以有效地平抑二级市场的非理性波动。还要看到减持中的积极因素,部分股东减持是早期创投资本退出的必然过程。这些机构和个人股东退出后,大量资金将再次流入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股市正朝着投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大路前行,上市公司股份解禁安排作为这条大路的必要组成部分,将显得更加成熟、稳健和从容。
(原文标题为《勿借解禁周期制造“砸盘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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