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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屏朋友圈的“婚姻忠诚协议”管用吗?法院和公证处这么回复

肖菁 徐治平/钱江晚报
2017-11-28 08:57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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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杭州,萧山的一对夫妻,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拿出“忠诚协议”,说:“离婚,可以。不过,请你按照我们曾经的约定,赔偿我500万元。”

杭州某公证处曾经接待过一位最“豪迈”的老公:为了打消老婆想离婚的念头,同时表达自己从此将忠诚于婚姻的决心,他签下一份协议,将夫妻俩名下的70多套豪宅,统统归属到老婆一人名下,自己没份。

为了给爱情加码,为了提升自身安全感,总有一些夫妻签下所谓的“忠诚协议”。签了“忠诚协议”能保忠诚吗?如果心留不住,那么,协议中约定的惩戒能起作用吗?钱江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法院、律师和公证处等多个部门。

来自法院的案例——

双方曾签“忠诚协议” 老公最后只补偿女方200万元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杭州萧山法院临浦法庭调解的一起案件刷屏了朋友圈。案中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大好,吵吵闹闹,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此前双方弄了个“忠诚协议”。协议上罗列了双方对家庭的责任。其中,关于离婚部分内容大意如下:

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为了防止发生“某些不好的事情”,男方承诺,如他在没有出轨的前提下提出离婚,则要赔偿女方现金5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如果男方既出轨又提离婚,则应当赔偿女方现金10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女方也承诺,今后将关心和爱护家庭,用家庭幸福巩固爱情。

现在,男方起诉到法院要离婚,女方同意离,但要求男方按协议赔偿她500万元。

法官说,通常我们所说的“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缔结的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但事情真闹到法院了,这些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还真不好说。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肯定无效——诸如那些出轨就自残等承诺当然无效;还有的约定“若一方出轨就离婚”,那么一方出轨了,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法院也不会据此约定认为两人感情破裂而判离;另外,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俩也不能约定孩子归谁。

纠纷最多的还是财产的分配。

但真的判决离婚时,法官也不会直接依照“忠诚协议”里的赔偿条款来判决,而是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因此,这个案件最后双方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男方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屋折价200万元补偿给女方。

来自公证处的案例——

为让老婆回心转意不离婚 老公签下承诺将70多套房产都归老婆

钱江晚报记者又采访了杭州几个公证处。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明确表示,对于“忠诚协议”,用约定的形式去保障感情确保忠诚,这类公证他们是不会办理的——尽管确实经常有人前来咨询。

目前,公证处经手比较多的是“财产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比如,“婚后财产约定”是对结婚登记后,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赠与、继承等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做出划分、约定。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

杭州的另一家公证处则办理过一件包括对70套豪宅的权属重新约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公证员小钱说,这是她从业以来涉及金额最大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这对夫妻一共有多少财产?

“这么说吧,单单房产就有七八十套,都是高档楼盘的,包括排屋。”小钱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前来做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男方是某房产开发商。夫妻结婚十来年,男人从一个项目经理做起,一直做到了身家好几个亿的房产公司老板。男人在外头应酬多,后来就有了比较亲密的姑娘。事情很快被老婆知道了。老婆的意思是:“你再三心二意,我跟你离婚。”

男人这数亿身家都是婚后打拼下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70多套房产不过是其中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数家公司的股权等。一旦女人执意离婚,财产就会分走一半的。何况男人对婚姻不忠诚的表现还有可能少分财产。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们一旦离婚,男人的公司将无法再正常运行。

所以,两人跑来做“财产约定”——“夫妻名下共有的70多套房产都归女方一人所有,男方对这些房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下面附属的是长长的房产清单。

来自律师的建议——

做“财产特别约定”再做公证 这样才有效

庞越是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她说,确实有不少未婚将婚的,或者是已婚但是预见危机的夫妻前来咨询,能不能弄个“忠诚协议”?

“如果真的要以协议的形式来保障双方对婚姻的忠诚,我通常是劝他们别抱太大希望。”庞越说,感情、婚姻都是靠用心来经营的,哪是一纸约定能够确立的。

据她多年处理家事纠纷的经验,她知道很多时候,当感情保不住了,当事人会更多关注自己能否得到更多财产补偿。所以,面对来咨询“忠诚协议”的人们,她通常是建议他们做一个“财产特别约定”。

之所以要叫“特别约定”,是因为夫妻俩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通过这份特殊约定,可以来做一定调整——比如,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如果离婚后,夫妻俩的财产以怎样一种形式进行分配。然后,明列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有哪些。一旦离婚,这些财产将如何分配,甚至细致到诸如“房产分割男方占有40%,女方占有60%”等。

“特别约定”是用这些夫妻俩都认可、明确的约定,去替代“如果出轨就赔偿对方……”这些没有太大法律效力的条款。庞越通常建议,双方仅就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涉及不动产的约定还要进行公证。

(原题为《婚姻忠诚协议,有多少爱可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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