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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刊文:治老赖也需要“教科书式”的流程与操作
河北唐山人赵勇的父亲两年前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而肇事司机黄淑芬两年来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直至法院判决下达,黄淑芬仍以“打太极”的方式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
无奈之下,赵勇公布了数段黄淑芬拖欠赔偿的音频及视频,引发热议。近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并将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撞了人有赔偿能力却展现了一种“教科书式耍赖”;而父亲被撞的赵先生不得不放弃工作机会而在医院里照顾老父,并且变卖房产筹措救命钱。
此事被曝出之后,法律的威严已经显现,老赖黄淑芬不仅资产被冻结,还被拘留15日,而且她还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此举措,体现了法律所代表的公平与正义,让人拍手称快。
但是对于当事人赵先生而言,他所期待的,无非是法院所判决的赔偿款尽快到位,从而有钱支付父亲的医疗费。而据他发布的视频所说,此前这位“教科书式”的经典老赖已经以女儿的名义买房买车,从而实现了财产的转移。
那么,如今仅仅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及其名下的财产,赵先生和他的父亲能否尽快拿到应得的赔偿呢?显然还需要拭目以待。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但是从赵先生发布的视频来看,黄淑芬以女儿名义买房买车,却是在法院判决之前。
要应对这种“教科书式的耍赖”,让执行难的案例越来越少,显然也需要一种“教科书式”的流程与操作。
比如说,法院不妨更多地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放宽相关申请的条件。像是车祸这种相对而言责任更容易认定的案件,就更可以在第一时间采取诉前财产保全,避免肇事者在案件审理阶段转移财产。
再比如,赵先生的父亲被撞发生在2015年10月,但是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详细信息来看,法院宣判是在2017年上半年,执行案件的立案时间是在2017年9月,中间已经过去了近两年。
从目前的现实来看,不论什么案件,诉讼周期长是一个普遍存在的情况,从提出诉讼到案件的开庭审理、宣判,往往要等很长的时间,此外,如果一审判决之后败诉方提出上诉的,那就还要再等二审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急需医药费的受害者而言,这个过程可以说度日如年,但是对于存心要当老赖的人来说,直接的结果却是有充分的时间可以想方设法转移财产甚至人间蒸发。
所以,进一步缩短诉讼周期、完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不需要等到当事人像赵先生那样在网上“花式讨债”就及时对老赖采取严厉的措施……这一系列过程形成教科书式的经典流程,才能够更有效地应对教科书式的经典老赖。
(原题为《治老赖也需要“教科书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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