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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被责令改正:混淆业务收入,未披露业务收入剧变原因
因混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与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未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原因,东北证券收到监管罚单。
6月29日,吉林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000686)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东北证券存在两大违规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
故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东北证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东北证券被指混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与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2021年年报显示,东北证券在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4.78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增加13.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4亿元,同比增加21.80%。
其中,2021年,东北证券实现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2.36亿元,同比增长89.06%。
同时,东北证券在2021年实现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2.16亿元,同比增长87.88%。
但依据中证协于6月17日披露的《2021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2021年东北证券的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为0.88亿元,排名行业第19;实现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3.64亿元,排名行业第26。
可以看到,东北证券在年报中披露的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和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总和,与《2021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中的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和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总和一致。
但依据东北证券2021年年报,投资咨询收入属于投资与销售交易业务收入,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则属于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吉林证监局进一步指出,东北证券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东北证券被指未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原因
从2021年年报看,东北证券对比较式财务报表中变动幅度超过30%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原因说明,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汇兑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相关数据,但未披露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和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变动幅度超过30%的原因。
尽管,东北证券在年报中展示了于投资咨询业务方面的努力:公司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全面发力股票投顾业务,巩固传统投资咨询服务优势,开发“组合”类收费投资咨询产品,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持续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业务运营模式,提升客户体验和黏性,实现付费客户数量与付费金额同比大幅提升。
但是,依据《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六条,公司应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以及与期初或上期数据相比变动超过30%的重要项目。
官网显示,东北证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后在2000年6月成立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8月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27日,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东北证券”,股票代码为000686。
截至6月29日收盘,东北证券跌2.10%,报7.0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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