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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法院发出全市首封小额诉讼判决书

2022-06-28 11: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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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赵秋林 渭滨区法院

渭滨法院发出全市首封小额诉讼判决书

6月27日,渭滨法院就某银行诉赵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发出了全市首封小额诉讼判决书。

赵某系个体餐饮经营者,于2019年11月通过线上申请,从本市某银行借款3万元用于店铺装修,借款期限为1年。后因为疫情等原因,赵某经营情况不理想,只清偿了部分利息。

2022年6月8日,渭滨法院立案受理了银行的起诉。由于赵某对借款事实完全认可,只是希望能够减免疫情期间的利息,并延长时间分期还款,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速裁庭主审法官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迅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释明了程序适用异议权,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6月27日,渭滨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在扣除疫情期间罚息后,判令赵某某十日内清偿银行借款本息33212.45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从立案到判决生效,用时20天。

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是实现诉讼经济的需要,是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用好小额诉讼程序,对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渭滨法院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指示,在全市率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全市法院做出了新引领、积累了新经验。

知识小贴士:

01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答: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案件,可以适用的一种更加简易的审理程序。其根本特点是实行一审终审。

02

哪些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答:下列案件排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03

陕西省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上限为多少?

答:根据陕西省高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41760(含本数)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标的额在167040(含本数)元以下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上述标的额是指截止立案之日的本息、违约金、罚息等累计计算。

04

什么是程序异议权利?

答:程序异议权利是指,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异议不成产的应当裁定驳回。

05

权利如何救济?

答: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作出的裁判不服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06

渭滨法院试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有哪些限制?

答:从2022年6月1日起,立案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追偿权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由速裁庭试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微信号|渭滨区法院

原标题:《渭滨法院发出全市首封小额诉讼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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