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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违章被市民发现后自开罚单,央视:为警民良性互动点赞

央视新闻
2017-11-24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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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交警的交通罚单,许多驾驶员都收到过,但近日有两张交通“罚单”十分特别——都是开给执法者的。

罚单一:交警违法停车 市民开出“罚单”

11月21日,一辆制式警车停在陕西渭南街头,但所停区域并不是停车位。有市民拍照并开具了一张“违章通知单”。“违章通知单”内容为:“交警同志,您驾驶的警车已违章停车,请于三十日之内能给渭南车主一个完美的解释。开单人:渭南车主。”

当天下午,临渭大队通过官微回应:感谢“渭南车主”对渭南交通管理工作的关爱和关注,已对涉事民警进行了罚款100元,通报全大队的违停处罚,并在全大队开展警示教育,希望广大市民继续监督临渭交警大队的工作,共同维护渭南交通管理秩序。

罚单二:警车未带灭火器 被开罚单

11月15日,宁夏银川宁东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在一处路口开展检查时,对一名未随车携带灭火器的驾驶员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此时,驾驶员提出查看交警执勤警车是否有灭火器。经查看,执勤警车同样未放置灭火器。

事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称,宁东交警大队对相关警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并称,银川交警将正视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管理,督促全体民警、辅警“正人先正己”,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这两起事件,公众不仅顺利地对执法者执行了监督权,还让执法者吃了罚单。公众满意,自然没有猜疑和“杂音”,而执法部门坦荡应对,并不尴尬,还赢得了掌声,是一次公众和执法者之间“双赢”的良性互动,应该成为执法部门面对公众监督的一个正面教材。

央视评论:为警民良性互动点赞

涉警负面新闻,一直以来自带放大器,往往备受舆论关注。一旦人民警察犯了错,极容易引发轩然大波,并让事件难以收场。然而近期发生的两起涉警“负面事件”,却在良好互动的基础上释放出正能量,事件的“非典型性”发展和传播路径,值得我们认真分析。

执法者犯法,如何化解尴尬?

在群众眼中,人民警察是执法者,维护着法律的尊严,确保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执行到位。然而当人民警察违法违规时,容易给人们一种印象:执法的权杖在执法者手中,是用来监督和惩戒他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则,在对人对己双重原则的情况下,很容易被人误解成一句空话。这两起事件,起源都在于人民警察违章,不可谓负面影响不大,执法部门不可谓不尴尬。然而事件的反转,尴尬的化解,源于两地的交警部门牢牢把握了三点——

其一,正视错误。没有遮掩,没有偏袒,没有“临时工”顶包,两地交警大队都在第一时间承认了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民群众从未要求我们的公权力部门不犯错,关键是犯错之后能否据实承认错误。

其二,第一时间回应。有些类似事件,媒体已经连篇累牍地报道,网上铺天盖地的讨论,相关部门却视若不见,充耳不闻,以无所谓的态度回应一切声音。这样的态度往往更容易激化舆论场的情绪,让事件向着无可弥补的方向发展。这两起事件中,交警大队的回应都走在了舆论的前面,迅速果断地直面公众,回应事件,阻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其三,心中有法律,眼中有群众。人民警察的职业,就是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存在。当“自己人”有了违章的举动后,第一时间护犊子还是第一时间扶起人们心中法律的天平,事关重大。两起事件中,违章者都受到处罚,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交警部门的反馈与人民群众的监督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局面,让“网络围观者”心态平和,也为执法部门在类似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树立了好的样板。

亡羊补牢,才能维护法律尊严

充满负能量的事件,往往各有缘由。而“由负转正”并最终让公众满意的事件,却常常有着共同的要素。对法律的尊重,不因违规者是自己人而有所变化;对群众的尊重,不因其不留情面地指出自身错误而恼羞成怒。只有如此才能让“纠错”超越“犯错”,成为事件的高潮和终结。

两起事件中,无论是群众指出交警的错误,还是交警部门改正错误,双方的做法都在法律的框架和轨道下进行,坦诚的对话方式没有让任何一方尴尬,这是形成良性互动局面的前提。

更重要的是,执法部门正视问题并亡羊补牢的做法,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告诉人们“法律面前无特权”,又向群众传递出“尊重人民群众监督权”的强烈信号。可以说,这样的做法,让事件的负能量完全消失。

诚实地面对错误,就会获得谅解

和普通人一样,这世界上的任何机构、组织、单位也会犯错,关键是犯了错误怎么办。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两地交警部门的做法,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诚实地面对错误,就会获得人民群众的谅解。而在心底里,明白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为谁而用,恐怕才是正确处理类似事件的坚实基础。

(原题为《执法者犯法 如何化解尴尬?》)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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