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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厘清合规经营活动边界,加强自身建设

“新华视点”微信公众号
2017-11-2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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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前万元一炷香,是信仰行为还是借机敛财?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是否禁止一切经营活动?如何消除清净庄严佛教道教场所的商业逐利乱象?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2部门联合发文,就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提出意见。记者针对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和中国佛教协会、道教协会负责人。

直指商业化乱象

2013年,山西五台山查封两个非法敛财“黑寺庙”;2014年千年古刹潭柘寺内“功德箱”鱼目混珠变成上市公司“小金库”……种种乱象频被曝光,引发舆论关注。

佛教道教在我国历史悠久,信众较多、影响广泛。近年来,佛教道教总体发展平稳,但一些问题日益显现,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商业化问题。意见针对目前主要存在的四种问题进行了梳理。

最突出的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是“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地方以发展旅游产业、带动经济发展为由,将名山古寺“圈”入文化旅游景点,从而抬高门票价格;非宗教活动场所大肆兴建庙宇宫观,耗资巨大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通过助推宗教热,打造旅游景区。

一些非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或组织,雇佣假僧假道,乱烧香、乱放生、乱设功德箱,非法开展宗教活动收取宗教性捐献。例如烧香、放生本是佛教道教信众常见的传统信仰行为,但诱导游客和信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等就属应当治理的行为。

乱烧香、烧高香可能引发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乱放生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和人身伤害。

此外,一些组织或个人将寺观视为牟利工具,进行承包经营,甚至将其作为企业资产推向资本市场,受到社会舆论诟病。

厘清“合规经营活动”边界

无论是今年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还是此次发文,都对寺庙宫观“合规经营活动”作了明确规定:“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佛教道教用品、艺术品和出版物,开展与其宗教宗旨、习俗相符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每个人每个组织都无法避免进行经济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也不例外。佛教寺庙、道教宫观为了维持正常运转,除接受宗教性捐赠外,也可进行必要经营活动,比如开设法物流通处、经营素餐馆等。

“只要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场所的自养或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就是符合历史传统且被法律政策允许的。”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次文件中也对此予以明确,并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说,出售生动形象的佛教文化产品旨在向大众传播喜闻乐见的佛教文化。规范经营中,其标准定价应是成本价而不是为盈利。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表示,道观经营要自觉熟知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应规定厘清边界,积极探索道教自养经济新模式。

在允许合规经营的同时,意见也提出要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佛教道教团体、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税收、资产、会计制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要引入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财务公开,以适当方式向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

找准症结联手施策

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成因深刻、复杂,内因在于佛教道教人才建设滞后,有的教职人员戒律松弛、教风不正,在社会不良风气裹挟下追逐名闻利养;外因在于商业资本介入,将人们的信仰需求视为商机,将寺庙宫观变为一些个人、组织或地方政府的牟利工具。

针对存在的外因,意见第一条便提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和严禁商业资本介入。同时也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等名义助长“宗教热”。

对于不容忽视的内因,意见提出支持佛教界道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抵御商业化侵蚀的能力。

学诚表示,抵制商业化的根本之道还须加强自身建设,加快中国佛教的现代转型,让传统的寺院在现代文明里焕发新生。各个寺院应建立僧俗有序的系统学修体系,构建以戒律清规为基础的现代管理模式,加强规范传戒,坚持基本宗教生活,从根本上保证佛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

李光富说,对于道士,必须严格遵守道教戒规戒律,弘扬抱朴守真理念,自觉抵制奢靡之风和逐利活动。同时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

有关负责人表示,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不仅牵涉面广,而且利益纠葛复杂。因此,意见强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住建、文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监管和治理力度,对存在商业化问题的场所和组织,其主管部门负主要治理责任,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原题为《12部门为何要就这件事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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