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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 警钟长鸣 澄江法院审理的一起国企高管受贿、滥用职权、串通投标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22-06-27 18: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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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溪中院对澄江法院一审的玉溪市抚仙湖生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豆雄伟及其司机黎文玉受贿、滥用职权、串通投标罪一案二审宣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终审生效,二被告人被交付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本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豆雄伟利用担任抚投公司环湖项目部总协调人和抚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自己或指使其司机黎文玉物色合适人员并承诺给予做PPP项目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或协调实际施工中遇到困难后,再以居间费、介绍费、好处费的名义索取、收受贿赂共计1173.0812万元,其中,豆雄伟个人索贿220万元,非法收受2.7208万元,伙同黎文玉共同索贿950.3604万元。

2018年12月,豆雄伟代管的玉溪市仙湖蓝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抚仙湖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招投标前,豆雄伟联系意向中标人参与该项目五标段的投标。投标报名结束后,豆雄伟找到招标代理公司的负责人要求让其意向中标人中标。后在招标公司的违规操作下豆雄伟意向的公司最终中标,中标价8088352.59元。

2020年4月,抚运公司在实施澄江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治理工程PPP项目工程中,豆雄伟未经专家评审通过和上级部门批准,擅自决定将PPP项目中8094.93亩原种植树种调整变更为吴茱萸树种栽种,造成该项目至今无法通过竣工验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豆雄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款人民币6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清的赃款人民币1112.0812万元,继续向被告人豆雄伟追缴赃款人民币222.7208万元,共同向被告人豆雄伟及司机追缴赃款人民币889.3604万元;随案移送车辆、香烟、手机没收上缴。

豆雄伟对其所犯全部罪行矢口否认,将所有证实其犯罪的证人证言称为污蔑陷害,并将共同受贿部分全部推卸给司机,认罪、悔罪态度极差。二级法院在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充分审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豆雄伟作为国企抚运公司的高管,本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保护抚仙湖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职责。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利,既充当“发包人”又当“居间人”,以手中的职权直接向承包人索取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随意变更既定设计方案,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作为招标方任意操纵招投标工作,情节严重。在索贿过程中,豆雄伟鲜少出面,均指使司机黎文玉与相关人员商谈并收取、代收贿赂款后再转交给其,其作案手段较为隐蔽,所收取的贿赂绝大部分被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前妻、情人及子女购房首付、生活费,购买车辆,投资种植业等。豆雄伟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权力变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罪行发人深省,反腐倡廉的警钟需时刻鸣响。

原标题:《一锤定音 警钟长鸣 澄江法院审理的一起国企高管受贿、滥用职权、串通投标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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