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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修改和废止8件地方性法规:挖笋、剥树皮可能算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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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武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以及上位法修改,原有部分地方性法规已不符合相关工作新要求,也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22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武汉修改和废止8件地方性法规,挖笋剥树皮可能算毁林。视觉中国 资料图今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现行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专项清理,此次清理集中修改了《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六件法规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对《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予以废止。
《武汉防洪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原为“禁止擅自在河道采砂。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活动”,修改为“除堤防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吹填造地等公益性采砂外,长江、汉江本市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其他河流禁止擅自在河道采砂”。
《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中的“进行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等活动”修改为“进行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活动”,将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活动列入毁林行为。
《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在原条款“风景区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休(疗)养院以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后增加“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东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原题为《新规 | 挖笋剥树皮可能算毁林!武汉修改和废止8件地方性法规》)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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