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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千万小心!这些新型毒品已经盯上了年轻人!
说起毒品,大家的固有印象还停留在鸦片、海洛因、吗啡这一类传统毒品。近年来,随着化工合成技术的发展,不需要从植物中提取、仅依靠化学原料即可合成的“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有些甚至伪装成饮料、食品、药片等,堂而皇之出现在酒吧、KTV等场所,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让人防不胜防。
猜猜这些是什么?
新口味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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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奶茶”
外包装高度近似正常奶茶,含有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成分,饮用后会让人极度亢奋,容易上瘾。长期饮用会降低人体免疫系统功能,甚至引起神经中毒反应,损害大脑、心脏、肾脏等脏器,严重的会导致死亡。
新包装跳跳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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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跳跳糖”
与经典小零食“跳跳糖”包装相似,遇水即溶,一般以水冲泡食用,这种新型毒品与各种饮品混合后口味不发生变化,服用后让人的大脑长时间处于兴奋状态。
典藏版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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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邮票”
外观形似传统邮票,是一种半人工合成致幻剂,无色无味,仅手指甲盖三分之一大小,含在嘴里就能“吸食”,极易被人体吸收,致幻性强,持续时间长。
肥宅快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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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可乐粉”
又称“快乐水”,由冰毒、摇头丸、K粉等毒品混合而成。在液体的状态下,它无色、无味,一般以小瓶或塑料吸管封装。吸食微量就会出现亢奋感和幻觉。过量吸食会导致痉挛性肌肉收缩、神志不清、谵妄、抽搐、昏迷等,引起发狂症状,甚至还会因呼吸道梗阻而窒息死亡。
这些全!都!是!新!型!毒!品!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年来北仑法院审结的几起典型的涉毒品犯罪案件,希望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这是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郑某曾因吸食大麻被处以行政拘留。同时,郑某又是一名精神类疾病患者,在治疗期间,他接触到了精神类药品,并自学掌握了丰富的相关知识。治愈后的郑某似乎窥见了“财富密码”,转身做起了网络贩卖各类禁售物品的行当。
郑某售卖的是一种名为“蘑菇素胶囊”的新型毒品,属于致幻类毒品。这种毒品中含有的赛洛新成分,是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作用类似迷幻药LSD,但比摇头丸、K粉毒性更强,对身体的伤害也更大。我国早在2013年发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赛洛新就在列。
通过在境外社交媒体发布信息引流、微信点对点销售的模式,郑某建立起了隐蔽的毒品贩卖暗网,多次通过网络出售含有赛洛新成分的“蘑菇素胶囊”等毒品,并从中牟利。
最终,被告人郑某以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电子烟似乎成了年轻群体的“时髦单品”。然而,一种以“安全”“上头”为幌子的“上头电子烟”正悄然在年轻群体社交圈中流行,诱惑着许多“弄潮儿”迈出涉毒第一步。
这种“上头电子烟”的烟弹、烟油中加入了合成大麻素等成分。合成大麻素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且获取容易,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过量吸食甚至会出现猝死等情况。目前我国已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
普通电子烟售价仅需几十元,但添加了“特殊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身价则暴涨10倍以上。巨大的利润让江某难抵诱惑,在柳某(另案处置)的怂恿下,两人干起了贩卖“上头电子烟”的“生意”。后来,江某物色到经营成人用品网店的章某,将其发展为“下线”。章某成功接单后,江某即安排“上家”柳某以快递的形式面向全国发货。至案发时,已获利约5000元。
最后,被告人江某、章某以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不仅自己沉迷吸毒,更是打着“有福同享”的旗号,实施包庇、窝藏吸毒人员,为他人提供聚众吸毒场所的犯罪行为。
在一起容留吸毒案中,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贺某可谓是前科累累、劣迹斑斑。早早辍学出来闯荡社会的他,屡屡走入歧途,先后因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刑罚。期间,更是染上了毒瘾,曾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
2018年刑满释放后,贺某开起了棋牌室。一天,“圈内人”蔡某一行三人找上了他,酒足饭饱后,就动起了“吸上一口”的心思。贺某联系上家买完毒品“麻古”,便带领其余人去自己开设的棋牌室。在包厢内,贺某用矿泉水瓶和吸管制作了一个简易的吸食工具,以“烫吸”的方式和蔡某等三人轮流吸食了十余粒“麻古”颗粒。
▲图为自制的吸食工具
四人吸食的新型毒品“麻古”,又称“麻谷”“麻果”,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长期服用会逐渐耗尽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出现情绪低落、疲倦、精神失常症状,心脏、肾和肝受到损害,严重者甚至死亡。
案发后慌忙出逃的贺某,最终在工地上被抓获归案,并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北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上述案例中,无论是吸毒者还是贩毒者,都集中于80、90后甚至00后等年轻群体,吸毒人群越发呈现年轻化的态势。他们有的是因为无知,轻信了“吸毒不上瘾”鬼话;有的是盲目交友,为了“合群”和“朋友”一起吸毒;有的是追求新奇刺激,毫无顾忌地尝试各种“新品”。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从尝试第一口毒品开始,到日渐成瘾,最终把自己送上了“以贩养吸”的不归路。
在此,北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年轻群体,“吸毒一口,落入虎口”,必须时刻谨记“十不要”,珍爱生命,远离吸毒。
1、不要以吸毒消愁解闷。
2、不要放任好奇心。
3、不要抱侥幸心理。
4、不要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
5、不要在吸毒场所停留。
6、不要听信吸毒是“高级享受”的谣言。
7、不要接受吸毒人的香烟或饮料。
8、不要听信毒品能治病的谎言。
9、不要因虚荣而吸毒。
10、不要盲目仿效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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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际禁毒日】千万小心!这些新型毒品已经盯上了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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