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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权的推翻——生命的开始和结束,谁有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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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ly
导读: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结果,推翻了1973年最高法院关于“罗伊诉韦德”一案的判决先例,这意味着堕胎权将不再受美国宪法保护,女性健康及生殖健康权遭受重大威胁。在这个“残忍的决定、悲剧性的错误”发生后,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或者,首先应该思考什么?
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堕胎权失去了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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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件中,以6:3的投票结果,推翻了1973年最高法院关于“罗伊诉韦德”一案的判决先例。这意味着堕胎权将不再受美国宪法保护,各州将重新拿回关于堕胎的立法权。随之,堕胎禁令立即在路易斯安那州、南达科他州,肯塔基州和密苏里州生效。
这一裁决颠覆了 50 年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先例;基本人权、女性健康及生殖健康权遭受重大威胁!用美国总统拜登的原话讲,这是“一个残忍的决定、一个悲剧性的错误,将使美国社会倒退回150年前”。
关于罗伊诉韦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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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玛·麦考维是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位女服务生。1969年8月,不过20岁的她发现自己第三次怀孕。诺玛本身已是一位单亲妈妈,收入微薄、居无定所的她无力再抚养一个孩子,所以决定手术流产。然而在当时,德州法律不允许堕胎。诺玛曾尝试去地下诊所做手术,但这些地下诊所也很快被警察查封。
于是,在一位民权律师的帮助下,诺玛化名罗伊,并向地方法院起诉了德州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韦德是当时负责起诉堕胎诊所的官员)。虽然诺玛打赢了这场官司,但地方法院和州法院都没有取消德克萨斯州的堕胎禁令。为了实现普遍的堕胎权,在民权律师的建议下,诺玛一路起诉至最高法院。
1973年1月,最高法院以7:2的投票结果判定诺玛胜诉。大法官布莱克门给出的判决意见认为:宪法第14修正案和第9修正案,都给与了女性在堕胎问题上的隐私权。
在此判决后,美国从宪法层面真正确认了女性拥有合法堕胎权——通过此案例判决,确认了宪法赋予女性关于堕胎的隐私权,任何其他法律、机构及个体都不能干涉。
罗伊诉韦德案的胜诉,无疑可算作维护堕胎权力进程中一次具有决定性的先例,它从根本上确立了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
然而,50年后的今天,还是在美国,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诺玛和她的律师
图片来源:网络
Pro-Choice(选择权至上),还是Pro-Life(生命权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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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其实还有一个附加性条件——将女性妊娠期分成三个阶段:在前三个月,女性可以完全自主选择,不受任何条件约束;在怀孕4-6个月内,禁止以保护母亲身体健康之外的任何理由阻挠堕胎;在怀孕7个月之后,允许各州立法禁止堕胎。
这是布莱克门大法官深思熟虑的结果,显示着对两种关系的调和:女性选择权和生命权。
Pro-Choice派(选择权至上)支持堕胎的合法化,因为女性对自己的身体、对生命和生活拥有自主权和选择权;和男性拥有这些权利一样,这是女性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Pro-Life派(生命权至上)反对堕胎。这一派多数来自于美国中西部和南部,并不完全由男性组成;传统保守主义人士、基督教新教教徒构成了Pro-Life派的大多数。他们认为胚胎一旦形成,就是一个生命,是上帝的礼物;如果对胚胎进行终止妊娠,将等同与谋杀。
堕胎权,不管是现在或者将来,都已是美国社会的核心议题。但它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议题,而是掺杂着太多的政治斡旋和利益相争。在今年11月即将到来的中期选举中,堕胎权无疑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吸引选民支持的王牌——捍卫堕胎权、继续推进《女性健康保护法案》,民主党或将赢得更多女性选民支持;而承诺继续加大堕胎禁令力度,则将使共和党博得更多美国中西部保守州的支持及选票。
堕胎权——这个原本应该以女性健康和基本权利为首要考量的议题,竟然成为了政治操纵的筹码,不禁令人失望、愤怒;当然,还将有更多的反抗。
当前,美国已有9个州实行了堕胎禁令(涉及720万育龄女性);12个州被预计很可能实行禁令(涉及1940万育龄女性);另有9个州处于不确定状态(涉及1100万育龄女性)。如果后两者实行堕胎禁令,预计全美约有3700多万育龄女性(占美国总人口11%)将受到严重影响,失去对自己身体、健康的自主权。
图片来源:网络
废除堕胎权,废除的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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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医学还是人权的角度看,此项判决都意味着女性、甚至是全社会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早在今年5月,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就在其期刊封面,以医学的角度,直接摆明了对取消堕胎权的强烈反对——“如果美国最高院真的通过了新法案(取消宪法对堕胎权的保护),这等同于让一部分女性去送死。废除堕胎权不会让堕胎从此消失,只会让安全的堕胎从此消失。阿尔托大法官和他的支持者们手上将沾满女性的血。”
图片来源:The Lancet
取消堕胎权不仅是对女性掌控身体权力的剥夺,也会加剧医疗资源不平等,甚至导致孕产妇死亡率上升。权威医刊《THE BMJ》指出,根据过往研究,如果全面禁止堕胎,许多意外怀孕的妇女将被迫进入生产过程,与之相关的死亡人数预计将增加 20% 以上。
根据《柳叶刀》及世卫组织的报告,意外怀孕女性在难以获得安全、及时的堕胎医疗服务时,往往会被迫选择不安全的堕胎方式。2021 年,世卫组织统计报告,每年约有4.7%至13.2% 的孕产妇因不安全的堕胎而失去生命。在发达国家,每 10 万次不安全堕胎就有约 30 名妇女死亡;而在发展中地区,这个数字更触目惊心——上升到 220 名。
除此之外,堕胎禁令的实施,还会对女性的生育意愿、心理健康、经济状况、孩子教育和健康等诸多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加利福尼亚大学旧金山分校的一项大型研究发现,相较于有堕胎自由的女性,无法堕胎的妇女的生育意愿仅为其1/6;后者失业几率是前者的3倍;后者也更将可能经历长期的经济困难。
新法案公布后,星巴克、特斯拉、Netflix等一系列大企业宣布,将会为需要堕胎的员工提供旅费报销。位于美国的大企业也即将卷入“女性员工权利之争”。各州关于堕胎权的立法可能会影响企业的选址;而企业也将不得不考虑如何应对新的医疗保健难题。
受害的,永远是弱者。
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女性,尚可选择到其他州进行堕胎手术。但更多的女性却没有足够的金钱、时间和精力来跨州手术。根据2019年的一项统计,堕胎女性中有61%来自少数族裔;另,堕胎女性中有57%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这些群体普遍收入较低、自我保护能力差、跨地区迁移条件不足。(据统计,跨州手术平均距离是630英里,而本州手术的平均距离为12英里。)
是不是很讽刺?在一个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女性是否可以自主地对自己的身体和健康做出选择,取决于她在哪个州,是否有钱和精力来跨州手术。
04
生命的开始和结束,谁有权决定?
究竟,一个生命能否开始,能否结束,谁有权决定?
这已不再是一个yes或no问题。这个问题的背后,贯穿着一个核心争论点——什么才是真正的生命?我们将如何定义人类的“生命”?
如果单纯用生命科学的角度来回答,答案已经显而易见——生命始于受精卵(妊娠前两周),经过约280天的母体孕育,新生命个体脱离母体,开始独立生存发展。
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对于“生命”的定义,早已超出了单纯的生物学范畴。诚然,当新生命有了心跳、开始了第一次啼哭、第一口呼吸、第一次说话和行走时,我们很难去否认他/她;但是也应当考虑在这个新生命到来的背后,以及他/她成长的过程中,是否有相应的、基本的社会支撑,包括父母、家庭和整个社会。
生命的尊严和自由,和生命体本身一样重要。而这个问题,不是一次新法案的生效,或是一纸堕胎禁令所能单独解决的。
就像一个生命临近结束时,是以尊严、个体感受及意愿为首要考量?还是以维持生命时长为首要指标?当该个体失去判断能力又遭受痛苦时,谁可以替决定他/她决定是否继续?
这些,应当是我们不可不思考的问题。
参考资料: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BD%97%E8%AF%89%E9%9F%A6%E5%BE%B7%E6%A1%88/1799684
https://view.inews.qq.com/a/20220625A09P4S00?tbkt=C0&uid=&refer=wx_hot
注:本文旨在介绍医学研究进展,不能作为治疗方案参考。如需获得健康指导,请至正规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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