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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科学核定院庭长办案数,防止走形式
11月2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要科学核定院庭长的办案数量,确保院庭长办案机制落到实处。
11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员额制要求入额的院庭长必须实际办案,但实践中院庭长办案走形式、挂名办案等现象仍然存在,建议各地各级法院根据自身审级职能、人员规模、案件类型、办案压力、工作负担等情况,科学核定院庭长的办案数量,确保院庭长办案机制落到实处。
有些出席人员还提出,员额制实施过程中,有的法院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合理,不能充分发挥团队合力,建议进一步做好员额制改革的基础测算,为员额的调整和司法辅助人员配置提供可靠依据。
同时,应进一步探索建立不同审级和地域法院之间员额比例配置动态调整机制,在不突破员额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案件数量、现有编制等情况,建立横向和纵向统筹相结合的整体调控机制,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法院员额的动态平衡,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基层法院工作的协调稳定。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目前,一些法院司法辅助人员严重短缺,一些地方通过聘用人员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保障,提高他们的待遇,提供职业上升空间。
许多出席人员还指出,司法责任制解决了法官独立办案问题,但要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会使司法公正大打折扣。建议完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对于作出了错误判决的司法人员,依法依规严格问责。赋予惩戒委员会认定司法过错的职能,同时赋予惩戒委员会保护职能,及时对经调查没有过错的法官恢复名誉,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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