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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拒不缴纳罚款,法院强力执行显威慑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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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行政裁定
仍然拒不缴纳罚款且继续非法行医
为打击非法行医者嚣张气焰
随县法院组织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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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随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波带领执行局执行人员及法警队法警,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公证人员到小林镇对一起非法行医拒不缴纳罚款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此次执行行动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对民间非法行医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案情简介:2021年5月28日,随县小林镇谭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随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谭某处以5万元罚款,没收药品、器械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因谭某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缴纳罚款,随县卫生健康局向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审查,谭某的行为属法律禁止行为,随县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继续开展非法行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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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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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非法行医者的气焰,6月24日,随县法院依法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谭某的住所进行搜查。高温天气下,执行干警不惧酷暑,密切配合,共搜出现金11264元及一张存折,对被执行人非法经营的药品予以查封。迫于执行威慑,谭某家属认清了形势,主动担保承诺在一个月内筹钱缴清罚金。此次执行行动,极大震慑了那些心存侥幸、恶意不履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非法行医者,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健康权益和依法行医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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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员清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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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介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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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监督此次执行行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表示赞赏。市政协委员方勇参与现场执行后说:“非法行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法院采取声势浩大的执行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营造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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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
医疗活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行医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和执业许可,非法从事医疗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医疗管理秩序,更危害就医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此也提醒大家,看病就医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不要为图省事相信“偏方”,从而影响自身生命健康,如发现非法行医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原标题:《非法行医拒不缴纳罚款,法院强力执行显威慑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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