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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集团公司党组对4名干部作出处分决定
据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中储粮集团公司党组对4名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分别是:
一、中储粮广西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升被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经查,张东升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向特定关系人提供资金、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费率向特定关系人提供散粮车服务、将商品房销售代理权交由特定关系人承揽等重大事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对名下房产情况隐瞒不报。违反廉洁纪律,个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业务非法获利,搞“靠粮吃粮”;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借机敛财;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公款接待、赠送礼品;长期无偿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高档豪华轿车;无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宾馆住宿服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任职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承发包。在提供资金支持、工程项目承揽、粮食收储业务等方面接受特定关系人的请托,为本人和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东升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等犯罪。张东升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2022年4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储粮集团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东升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西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二、中储粮辽宁分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孙立国被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经查,孙立国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决定开展工程建设引发诉讼纠纷;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不按规定如实向组织申报“靠粮吃粮”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下属礼金;无偿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购买超标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收购、代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孙立国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背离党的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2022年3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储粮集团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立国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三、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唐丞有被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经查,唐丞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规个人参与并组织任职单位员工投资入股粮食类企业,搞集体“靠粮吃粮”;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用于公款送礼和接待;变相购买超标准车辆。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入仓费用套取中央财政资金;签订虚假合作经营合同,违规拆借资金给民营企业使用。利用本人职务上或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临储菜籽油收储定点、指标分配、租罐费用标准确定、引资建罐、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丞有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2022年4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储粮集团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丞有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四川省乐山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四、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张重咏被开除党籍并按规定取消享受的待遇
经查,张重咏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亲友串供,企图掩盖本人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利用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向组织申报“靠粮吃粮”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有关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靠粮吃粮”。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套取单位财务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违规接待及送礼。违反工作纪律,将指标超标的“问题粮”掺入其他合格粮作为轮换粮入库。在指导、监督、审批粮食轮换业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粮食设备采购、粮油购销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重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2022年5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储粮集团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重咏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湖南省衡阳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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