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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决定终止一汽夏利股份转让: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
11月20日晚间,一汽夏利(000927)公告称,因未征集到符合《公开征集公告》中各项资格条件的受让方,因此,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征集。
一汽股份是一汽夏利母公司。
此前的11月7日,一汽夏利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2017-临052),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一汽股份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一汽夏利39453.7587万股股份,占一汽夏利总股本的24.73%。
一汽夏利于11月20日收到一汽股份《关于一汽夏利重大事项情况的通知》,截至目前,《公开征集公告》中的公开征集期已届满,一汽股份未征集到符合《公开征集公告》中各项资格条件的受让方,因此,一汽股份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征集。
为此,一汽夏利将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投资者网上说明会,并于说明会后复牌。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视觉中国 图此前一汽夏利披露,此次公开征集期为11月7日至1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需要具备以下7条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清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及相关商业资源配套能力,能为一汽夏利实施转型升级、活化体制机制提出可行的经营发展计划,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一汽夏利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一汽夏利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投资人,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备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具有合法资金来源。
(2)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应确保以经批准的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一汽股份全部拟转让的一汽夏利股份。最终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缔约保证金(含递交申请材料阶段已支付的投标意向保证金);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股份过户前,最终受让方应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
4.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如果触及要约条件,意向受让方需严格按照现行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执行,自行决定发起或提请豁免要约。一汽股份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义务。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取得一汽夏利控制权后,保持一汽夏利员工队伍的稳定,逐步改善员工待遇;保证一汽夏利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6.意向受让方应同意,一汽夏利将持有的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15%股权,按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转让给一汽股份。
7.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多个主体联合受让。
同时,考虑到汽车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涉及公众安全。如受让方具备以下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公司,应具备传统整车或新能源领域产业背景,掌握整车集成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关键总成、新能源整合集成等核心技术,重点具备新能源领域研发和产业化实践,并在全国多个城市得到成功应用,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近年来,一汽集团一直在试图解决旗下两家上市公司一汽夏利和一汽轿车(000800)的同业竞争问题。外界普遍认为,近年来陷入经营困境的一汽夏利,可能成为出让标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汽夏利是今年上半年惟一亏损的上市车企。一汽夏利将亏损归因于:产品更新换代没有跟上市场发展快速变得的需求,产销规模小,盈利能力弱,产能未能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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