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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罂粟种子”也获刑? 社旗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件
春种一粒粟,
秋收万颗子,
不过
可不是所有的“粟”都能随便种,
也不是所有的“子”都能随便收,
罂粟就不行!
6月23日,在第三十五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社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太和镇刘集村村委,公开审判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的震慑效果,加深群众对禁毒知识的了解,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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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期间,被告人卫某为治病在自家院中种植罂粟,罂粟成熟后一直存放在家中平房的西里间,经民警清点罂粟果的数量在60枚左右,查获罂粟种子109.42克。经鉴定,该109.42克种子均为罂粟科罂粟属,种子未经灭活,具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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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卫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卫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109.42克罂粟种子,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置。
庭审结束后,干警们为参与旁听的村干部、群众进行现场普法,讲解毒品引发的犯罪,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吸毒给个人、家庭及其社会带来的危害,让群众加深对禁毒知识的了解,充分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一行为的严重性,以激发群众自觉参与禁毒斗争的热情,形成“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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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参与旁听的群众主动告诉干警:“以前,我们觉得在自己家菜园里种点儿罂粟苗吃,弄点儿罂粟果治拉肚子,根本不是啥大问题,今天一听,没想到不仅种罂粟犯法,连存放罂粟种子也要判刑交罚金,今天真是长见识了,我要给认识的人也说说,千万不可种罂粟!”
法官提醒:
说起罂粟(俗称“大烟”)大家都不陌生,罂粟盛开时花朵绚烂、香气浓郁,但其美丽背后却蕴藏着邪恶。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使用,均触犯法律。广大群众要提高辨识能力,一旦发现身边有人种植,应立即举报,同时也要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强化自身法治观念,远离毒品,珍惜美好生活,切莫以身试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原标题:《持有“罂粟种子”也获刑? 社旗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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