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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小学被市监部门处罚: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零花钱”
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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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6月23日公布一批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例。其中,一家小学因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零花钱”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2月,执法人员在对宁波慈溪市某民办小学进行检查时,发现学校向1-3年级学生收“零花钱”,费用计1751.7元,用于班级美术本、黑板贴、拼音本、黑板擦、拖把等的支出。
据介绍,《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制定,教育成本包括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上述班级费用应该由学校在教育成本中支出,向学生收‘零花钱’属于自立名目乱收费。”执法人员表示,学校的行为违反《价格法》,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退还多收款1751.7元、处罚款1000元。
本次公布的案例中另有一所高中因涉嫌违反“老生老办法”的收费规定被立案调查。这所高中2月由非营利性变更登记为营利性,将学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9250元/学期调整为28900元/学期,新老学生都按新标准收取。而教育部规定,学费、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经查,这所高中对老生多收学费计500万元。还有多所幼儿园、学校因擅自收费被处罚。如一家幼儿园向首次办理接送卡的家长收取每张20元的费用,另一家幼儿园擅自收取书本费2.4万元,一所学校向2107名首次办理学生卡的学生收取办卡费1.7万元,都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退还多收款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张军
图片编辑:张同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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