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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财政补贴10万元
据“咸宁发布”消息,6月22日,湖北咸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咸宁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咸宁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享受10万元财政补贴。
《通知》显示,对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1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2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每套额外补贴0.5万元,三孩家庭每套额外补贴1万元。
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创业两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人才,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人才,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在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到,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二套及以上不低于30%。现阶段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首套不高于4.8%、二套房不高于5.05%的标准执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变化,相应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相关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在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80%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职工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先提取后贷款业务,取消原“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之和不高于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咸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余额提取时,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账户保留百元位)。
此外,异地缴存职工在市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原规定的在咸宁补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对房企而言,新政还提及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地上规划层数6层(含)以下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施工至地上1层结构封顶,7层至12层(含)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施工至地上3层结构封顶,13层以上(含)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施工至地上6层结构封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新政也明确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和标准,引导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将服务费标准控制在房屋销售总价款的4%以内,加大对房产中介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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