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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9年前遭抢劫后死亡:致命毒鼠强成谜,家属申请再审
19年前,浙江温岭男子林志雅在广州被6人合谋设计抢劫,劫匪绑住林志雅的手脚、封住其眼睛和嘴,抢劫后逃离。之后,林志雅被发现死亡,警方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称,死者胃内液体及黏膜刮取物中检出“毒鼠强”,系“毒鼠强”中毒死亡。
法医鉴定显示,林志雅死于“毒鼠强”中毒。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 供图
案发两个月后,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3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另3名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但谁该为林雅志的死亡负责成了一个谜,至今未解。判决书未查明法医鉴定书提到的毒鼠强的来源,也未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与林雅志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此外,林志雅的儿子林先生称,他至今仍不知道另案处理的3人是否落网,如何处理了。
林先生认为该案量刑畸轻,于2005年向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申请抗诉。白云区检察院经复查认为,白云区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抗诉。
林先生此后一直寻求机会申诉。2022年6月16日,林先生委托律师向白云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
商人出差广州遭抢劫后被发现死亡
林先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的父亲林志雅出生于1945年,早年靠着做生意发家。即使年近六旬,还经常到处出差谈生意。2003年6月,时年58岁的林志雅出差去广州谈一家纺织厂的收购生意,没想却送了命。
林志雅生前照片。
“我跟父亲几乎天天打电话,但他去了广州之后,一连好几天联系不上。”林先生回忆,那年6月下旬的一天,他突然接到广州警方的电话,被告知父亲出事了。当天,林先生就赶到广州了解情况。
林先生说,他父亲的尸体是2003年6月20日发现的,距离父亲死亡已有好几天,“父亲手脚被绑,眼睛和嘴都被透明胶带缠着,死得很惨。”除此之外,林志雅还被抢走6000余元及一部手机。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显示,(林志雅)尸体在现场仰卧于双人床上,已高度腐败。死者头部双眼、口及颈部分别被透明胶纸缠绕,而死者的双手双脚被分别捆绑,再相连一起,说明死者系被他人封闭口、眼及缠绕颈部。虽然口部被部分封闭及颈部缠绕,但鼻孔外露,颈部缠绕较松,并且尸体高度腐败,未发现窒息征象,因此不能认定属窒息死亡。死者胃内液体及黏膜刮取物中检出“毒鼠强”,系“毒鼠强”中毒死亡。
3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8年有期徒刑
2003年8月,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红、张某民和雍某涛落网。当月26日被刑拘。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作出的判决。
警方的起诉意见书显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抢劫犯罪:2003年6月,犯罪嫌疑人姚某军向张某红提供线索称,其认识一个浙江温州的老板(指林志雅)。后两人找到张某民、雍某涛和“小红”(女)、“老徐”,6人商量好由“小红”将林志雅骗到事先租好的出租屋里进行抢劫。同月15日左右,“小红”通知称,林志雅已从深圳回来广州并与其在一起。张某红等人便决定次日凌晨3时动手抢劫林志雅。在收到“小红”报信后,张某红等4人携带一卷透明封口胶纸、两条红色尼龙绳子、四副手套和口罩等工具来到出租屋,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房门,四人冲进房间,扑上床,按住林志雅,用绳子将林志雅的手脚绑住,用封口胶纸封住林志雅的眼睛、嘴巴。后在林志雅的行李箱中拿走1000多元现金、两张银行卡和一部手机。问得银行卡密码后,即由张某红和“老徐”去银行取款,另两人在现场看住林志雅。后张某红和“老徐”取得5000元人民币回来,没理会林志雅的状况就逃离现场。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于2004年5月9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中旬的一天凌晨3时许,张某红、张某民、雍某涛伙同同案人姚某军、“小红”“老徐”(均另案处理)经合谋抢劫后,由“小红”将林志雅骗至白云区麒麟岗村某出租房内,张某红等人用事前配好的钥匙开门进入该房,采取捆绑手脚、封口等方法对林志雅实施抢劫,抢得林志雅6000元人民币和一台无线移动电话。
判决书显示,白云区法院认为,张某红、张某民、雍某涛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判决张某红、张某民、雍某涛犯抢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元。
检方:无证据证实3人有杀人主观故意和行为
尽管法医鉴定林志雅系“毒鼠强”中毒死亡,但上述判决书没有提到“毒鼠强”。
白云区法院刑事审判笔录显示,公诉人问:“是谁给老头药吃?”张某红答:“他说他有心脏病,我只是搞一点钱,根本不想搞死他。在这个情况下,‘老徐’从被害人的随身携带的密码箱里拿出药给他吃。”张某民答:“老头说他不舒服,他说他的皮箱有药,后来我们就把他的药拿出来。”雍某涛答:“被害人说自己有心脏病,他让我们给他药吃,这药是在他的箱子里拿出来的。”公诉人问:“被害人吃了几瓶?” 雍某涛答:“吃了一瓶,然后他又要一瓶,那一瓶只是吃了一点。”公诉人问:“吃了之后如何?” 雍某涛答:“他口吐白沫。”
“我父亲肝不好,但没有心脏病,而且无论如何我父亲都不可能随身带着‘毒鼠强’。”林先生称,判决下来之后他才知道三名罪犯受审的事情,因此没来得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林先生认为,其父亲在抢劫现场被捆绑着死亡,该结果与张某红、张某民、雍某涛的犯罪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该案应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白云区法院作出的判决量刑偏轻,且未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遂于2005年5月向白云区检察院申请抗诉。
白云区检察院于2005年7月18日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显示,经该院复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某红、张某民、雍某涛有致林志雅死亡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白云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该院决定不予抗诉。
受害人亲属申请再审,律师:关键事实未查清
林先生说,他这些年一直寻求机会申诉。2022年6月16日,他委托律师向白云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对各原审被告人从重量刑。
林先生委托的代理律师认为,针对被害人近亲属申诉时效的问题,根据最高法关于再审立案的相关规定,一般要求要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进行申诉,但该规定也列举了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可能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超过两年提出申诉,法院也应当受理。代理律师认为,在林志雅被抢劫死亡一案中,如果最终法院查明几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可以认为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因此林先生现在提出申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该代理律师认为,白云区法院剥夺了林志雅近亲属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程序违法。由于这种程序违法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因此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且与案件相关的关键事实并未查清,导致原审判决对各原审被告人量刑畸轻,从而放纵犯罪。
该代理律师称,法医鉴定林志雅系“毒鼠强”中毒死亡,但卷宗内并没有查明“毒鼠强”的来源,因此,根据在案证据不能排除是原审被告人为了犯罪而提前准备的“毒鼠强”。如果是各原审被告人为了实施抢劫行为而准备“毒鼠强”,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更应该由各原审被告人承担。原审判决却忽略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谁造成的、怎么造成的这些关键问题。由于存在先行的抢劫行为,各被告人也需要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责任。但原审判决也未考虑这一情况。
此外,代理律师还认为,该案林志雅被抢劫的地点为出租房内,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而“入户抢劫”属于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规定中的加重情形,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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