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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办教育培训,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16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对南昌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南昌市下发《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南昌的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设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等业务,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设教育培训等业务
据悉,通知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固定合法安全的经营场所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看管等营利性服务活动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
通知明确,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设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等业务,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从事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服务的机构,需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后方可从事以学生托管为内容的服务。
校外托管机构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有什么具体要求?据悉,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都有要求。外部环境要求:校外托管机构要设置在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建筑物的三层及三层以下楼层内,并设置单独出入口,不能设置单独出入口且需与上面楼层共用的,应按各层共同使用的人数确保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符合要求;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禁止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危房、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开办校外托管机构。
内部设置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场地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容纳托管学生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核定;托管机构应当封闭管理,安装监控设备,落实必要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且接受内保培训,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录像保存期不低于30天,并购置必要的防卫器材。此外,食品安全要求设立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餐饮、食品相关许可。(不自行配餐的校外托管机构除外)。消防安全要求为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消防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托管中小学生30人以下配备3名以上从业人员
同时,校外托管机构的从业人员也有明确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体检上岗,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数量与接收托管的中小学生人数应当相匹配。规模在30人以下的,要配备3名以上从业人员,每增加20人,至少应增加1名从业人员。
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督查机制常态化监管
记者了解到,南昌还将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督查机制,开展常态化督查,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明确专人分管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工作,明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具体责任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责任落实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造成校外托管机构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是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规章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的证照和管理制度,做到亮证经营、制度上墙,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原标题为《南昌市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办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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