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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县民政局原工会主席获刑:以办低保拿指标等名义诈骗
海南省澄迈县民政局原工会主席王梅莲,以办理廉租房指标、解决低保待遇、进行工作安置等名义,收取多名被害人“办事费”48万余元,经被害人追讨退还24万元,其余24万余元被其归还个人债务或挥霍。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梅莲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办案人员介绍,澄迈县民政局并不负责廉租房业务,只对廉租房申请对象是否属于低保对象进行核实,但王梅莲利用其民政局工会主席身份,谎称自己能帮忙办理廉租房指标,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
除此之外,王梅莲还以工作安置等多种名义骗取钱财。2014年4月至8月,澄迈县的梁某夫妇认识了王梅莲。王梅莲谎称有能力帮梁某解决其教师人事关系归地方管理为由,先后4次骗取梁某共计1.5万元。其间,王梅莲还以其分管廉租房工作,可以帮梁某及妻子拿到廉租房指标为由,骗取梁某夫妇3万元。后梁某夫妇发现被骗,多次追讨,追回2000元,尚有4.3万元未追回。
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王梅莲以其有能力帮徐某的儿子解决工作为由,先后6次骗取徐某4.05万元。这还不够,王梅莲假借帮徐某办理退休手续,骗了徐某1.7万元。徐某发现被骗后,经多次追讨追回6840元,尚有5万余元未追回。
2014年3月,王梅莲以其有能力帮助办理林某侄子困难户学生补贴为由,诈骗林某1000元。后王梅莲通过林某介绍,假借其有能力办理低保,骗取被害人胡某等人每人4000元。
实施诈骗时,王梅莲对自己的身份并不避讳,甚至让被害人到办公室找她,在办公室内收受钱款。
法院最终认定,王梅莲从找她解决工作问题、廉租房、低保问题的被害人处收取“办事费”48万余元。因迟迟未能兑现承诺,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找其追讨,她先后退还了24万余元,剩余的钱已被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挥霍等。
(原题为《只要能骗钱,啥大话都敢说 工会主席的“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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