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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一财政厅原副厅长两个多月前自杀身亡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微信公号“大白新闻”
2017-11-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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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微信公号“大白新闻”11月14日消息:大白新闻从当地警方相关人士处等多个渠道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厅长刘某于两个多月前自杀身亡。公开资料显示,刘某曾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网显示,他曾分管农牧业处、金融外事处、基层财政管理处的工作。

201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刊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发布消息称,免去刘某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大白新闻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刘某为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目前在存续状态中。

据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自治区范围内唯一一家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7日,注册资本金26.3亿元。 2015年10月12日,公司业务资质获中国银监会备案认可,可以批量收购、处置自治区域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原题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厅长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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