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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的三点思考

2022-06-20 17: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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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从2021年10月起,本公号开设“深耕•微分享”专栏,主要刊登两级法院法官在日常办案中通过思考、摸索总结出来的审判思路、规律、经验、技巧等,以期对其他审判人员或办理同类案件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同时欢迎法律共同体及法律爱好者留言参与讨论。

本|期|作|者

新吴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四级高级法官

姚风华

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实践课题,需要业内人士不停地探索。在此,笔者从改进办案方法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一些粗浅心得,期待批评指正。

准确把握规范与事实的互动规律,以优化办案流程。办案方法符合思维规律是保障审判工作质效的基础,要审视办案方法是否科学,首先要回顾被称为“眼光往返流转”的法律适用思维方式。

“眼光往返流转”,即法官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想达到的法律后果,首先确定法律关系的类型。随即在相应的法律部门中查找案件裁判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把对案件裁判可能有影响的事实要素逐步纳入考察视野,把与裁判无关的情节逐步排除出去。通过不断地补充与排除,直到案件裁判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与对裁判结果有影响的事实要素同时确定。

这一过程的特征在于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交互参考的双向互动,难点在于判断具体的、鲜活的案件事实与抽象的规范是否互相适合,核心在于对法律、事实的“解释”。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法律适用大部分使用回顾性方法,特别需要注意辨别裁判预案是否违反常情常理,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就需要我们细致分析与裁判有关的法律规范(指导性案例及其他)是否全部进入考察视野,对法律规范的解释是否遵守了解释规则,对事件性质的把握是否符合事物本质,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是否符合策略性要求等。这一法律适用方法启示我们,要在接手案件后,尽早通过搜寻请求权基础规范展开双向选择过程,为我们从法理、法律、利益衡量、价值导向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并最终选定通法理、依法律、接地气的裁判方案留下足够的思考和查证时间。

积极组织当事人开展有效对抗,以推动审理进度。实践中,当事人面对法官自说自话进行对抗的现象并不鲜见。这导致大量与裁判结果无关的信息涌入审理视野,对裁判结果有影响的事实情节迟迟不能浮现,这无疑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拖延诉讼进度。

笔者认为,这一现象是由于法官未实施精准的组织指挥及当事人立场不同、诉讼能力不一等多种原因造成。诉讼过程中,法官应积极行使诉讼指挥和阐明义务,但这一主动也需掌握尺度,以防恣意。统一各方对裁判标准的认识,积极组织引导当事人围绕裁判规范展开精准有效的对抗正是合适的抓手。

组织过程中,法官须适时判断案件主要事实、间接事实与辅助事实,及时判定案件事实基本框架。通过组织引导对抗,使案件真正的焦点问题及早浮现,各方法律意见尽快发表穷尽,把所有与裁判结果有关的事实因素、法律规范“拉入裁判者视野”,把与裁判结果无关的事实因素、法律规范逐渐排除出去。这样既可以避免法官被海量信息淹没后迷失方向,还能使法官尽量不错过裁判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以及对裁判结果有影响的事实因素。

科学规划工作统筹办案流程,以提升审理质效。首先要高度重视庭前准备。在庭前我们要尽可能了解双方诉辩意见、统一当事人对裁判标准的认识,以掌握真正的争议焦点。做好准备工作,才有可能根据争议焦点和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制定庭审提纲,才能牢牢把握庭审主导权,充分发挥庭审辨别真伪、查清真相的作用。

其次要树立连续审理理念。一个案件从开始到成熟,往往需要经历数个来回。从熟悉案情到遇到问题放下,再拿起再放下,往复的次数越多,无效或重复劳动就越多。因而对于能够决断的争点应及时进行记录固定,对于一时不能决断的争议应尽早进行研究,并通过对不同个案、不同种类工作的适当规划,让个案审理工作连续进行,直至结案裁判文书制作完成。

最后要分轻重缓急规划审判事务。优先安排自己不熟悉的、审理难度大的案件,让需要解决问题数量多、复杂程度高的案件优先动起来,让个案中隐藏的问题及早、全部进入视野,为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甚至重塑过程预留充足的时间。

原标题:《对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的三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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