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李克强出席第20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黎藜、潘洁/新华网
2017-11-14 17:04
全球速报 >
字号

1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菲律宾国际会议中心出席第20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这是会议开始前,李克强同与会领导人合影。  新华社 图

新华网马尼拉11月14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地时间11月14日上午在菲律宾国际会议中心出席第20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东盟十国领导人以及日本首相安倍晋三、韩国总统文在寅共同出席。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主持会议。

李克强在发言中表示,20年来10+3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合作领域逐步拓展,成为亚洲地区架构最完善、成果最显著的合作机制之一,为促进东亚地区和平稳定、发展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中方期待本次会议进一步凝聚共识,传递坚定支持区域一体化、推动建设东亚经济共同体的积极信号,造福地区国家人民,也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注入正能量。

李克强指出,构建东亚经济共同体是10+3合作的战略目标之一,符合地区国家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中方主张,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要秉持“一个宗旨”,即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实现融合发展和共同发展;坚持“两个原则”,即坚持东盟的中心地位,坚持协商一致、开放包容、照顾各方舒适度的“东盟方式”;推进“三个层面合作”,即以10+3合作为主渠道,以东盟与中、日、韩三组10+1合作为基础,以中日韩、澜沧江-湄公河、东盟东部增长区等次区域合作为有益补充,使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始终走在健康、稳定、可持续的道路上。李克强就此提出六点建议:

第一,大力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逐步向单一市场迈进。各方应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提高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水平。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建立东亚大通关合作机制,加强海关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扩大产能和投资合作,打造互利共赢的产业链。在扩大轻工、纺织、家电、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投资合作的同时,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合作;拓展三方合作空间;发挥好大型企业龙头作用同时,发挥好中小企业的配套协作作用,共建“10+3中小企业服务联盟”。

第三,加强基础设施合作,构建互联互通网络。中方愿将“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更好对接,共同探讨制定“东亚互联互通总体规划”,推动陆上、海上、天上、网上四位一体的联通。

第四,深化金融合作,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共同推动构建地区金融合作体系,做好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阶段性评估并提高协议的可用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建设地区金融安全网,充分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作用。

第五,加强可持续发展合作,打造均衡包容普惠的地区发展格局。建设东亚经济共同体,应让各方广泛受益,特别是照顾好欠发达国家、弱势人群的关切。为维护地区粮食安全,中方同泰方共同倡议本次领导人会议发表《10+3领导人关于粮食安全合作的声明》。中方愿与10+3各国加强减贫经验交流,共同探讨有东亚特色的减贫之路。

第六,扩大人文交流合作,凝聚共同体意识。扩大人民之间的交往,推动文明互学互鉴,加深相互了解、信任和友谊。进一步加强旅游合作,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旅行环境。

李克强强调,今年以来,中国经济延续稳中向好态势,速度和效益相得益彰。我们将坚持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富强的中国,不仅会惠及十几亿中国人民,也必将给包括东亚在内的世界各国提供更多市场、增长、投资、合作机遇。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推进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共同开创10+3合作更具活力的下一个20年!

与会领导人高度肯定10+3合作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及成果,欢迎中方为推动10+3合作提出的倡议。表示愿以10+3合作20周年为新契机,着眼长远规划,推进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加强机制建设,提升合作水平,扩大基础设施、贸易投资、金融、科技创新、人文等各领域合作,打造全方位互联互通,促进地区和平与繁荣。

会议通过成果文件《10+3领导人关于粮食安全合作的声明》和《关于10+3合作20周年的马尼拉宣言》。

(原题为《李克强出席第20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时强调 凝聚共识 加大投入 共同推进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