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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热评:明码标价、禁止欺诈,让人们买得放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细化明码标价的相应规则,规范了经营者价格比较、折价、减价等活动,有望进一步挤掉“价格水分”,整治“价格失真”的乱象。
一些网络购物的吸引力,很大程度在于“惊喜价”远低于“日常价”。但一些商家却打着“骨折价”的名义,干着“天价”的买卖。明降暗升的“虚假打折”,算下来却还是原价,甚至打完折比平时还贵;越来越长的预售期,让商品货物的库存成本和时间成本成功转嫁;还有诸多堪比数学题的满减规则、确认收货或给出好评才退差价的霸道条款……这些在价格的标识、变动、说明上动“歪脑筋”、搞“小动作”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长此以往不仅容易浇灭大家对一些网络购物节的消费热情,也会破坏行业的生态。
新规的一大看点,就是根据当前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常见的促销手段、欺诈行为进行了更有针对性的界定和规范。比如“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的要求,着眼的就是一些网络购物节前突击涨价、漫天要价的违规做法。对执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业态、新特点进行补充完善,有助于更好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所以,新规的出台,是尊重市场、尊重规律、尊重实际的措施。事实证明,无论对消费者还是经营者来说,市场有效、政府有为是最大的利好。把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该放的权限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市场就会更有秩序、更有活力。
同时也要看到,网络平台既是自营商品的经营者,也是平台企业的管理者,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是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重点对象。新规里,“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等要求都在提醒,包括网络平台在内的交易场所,既要切实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杜绝价格欺诈的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平台应主动介入、跟进解决,想以“鸵鸟心态”免责、逃责恐怕再也行不通了。
总的来看,对促销日、购物节来说,新规的出台无异于一针强心剂,让人们高涨的热情有了坚实的保障,消费者越多,市场才会越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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