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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第一分院:刑事审判监督勇于亮剑,推进庭审同步监督
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审判监督部接到一份抗诉案件的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抗诉意见,纠正了原审判决未认定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节,将被告人的刑罚由有期徒刑二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自司法改革以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下称一分院)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不断结出硕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结审判监督抗诉案件4件5人,办结二审抗诉案件11件12人,获法院改判9件10人,抗诉案件数量和质量同比去年均有提升。
深挖线索:上下联动一盘棋
线索是抗诉数量的基础。长期以来,“抗诉线索单一,审查判决不全面”一直是掣肘抗诉数量的顽疾,刑事抗诉“重定罪轻量刑”“重主刑轻附加刑”也一直未得到有效改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分院刑事审判监督部自2016年6月成立以来,带领辖区各院刑事审判监督部门积极行动,从机制建设中找突破,从工作方法中求转变。改革之初,一分院即确立了“一审判决全面同步审查,诉判不一案件重点审查,诉判一致案件回头看审查”三位一体的一审判决审查思路,力争使抗诉范围全覆盖、监督范围无死角。
在此基础上,昌平区检察院建立独特的刑事审判监督流程;石景山区检察院制定复查案件文书模本;海淀区检察院创新“三对照”工作方法,即将判决书与起诉书、起诉意见书对照审查,将判决书与案件审查报告、电子卷宗对照审查,将判决书与公诉意见书、量刑建议书对照审查,强化对一审判决审查的细致性。伴随着判决审查条目化、精细化,抗诉线索随即向多元化、全方位发展。在今年以来获法院改判的9件抗诉案件中,其中错误适用罚金刑案件2件,量刑抗诉案件2件,彻底扭转了抗诉片面性的监督格局,保证了抗诉规模稳步增长。
除了注重自行发现线索,一分院刑事审判监督部门还加强对其他部门移送线索的调查核实。在司法改革以前,由于没有独立的监督机构,诉讼监督线索也没有专门的部门处理。改革后,一分院及辖区各院刑事审判监督部门专门建章立制,负责线索的接收和审查,例如延庆区检察院制定了线索调查机制和反馈机制,成为抗诉线索的新来源。
集体问诊:成功监督的定盘星
“刑事审判监督在数量上有提升,更要在质量上见实效。”一分院刑事审判监督部主任宋庆跃表示。监督就是要敢啃“硬骨头”,而员额检察官联席会就为啃下“硬骨头”提供了集体智慧和决策勇气。
今年8月,一分院受理了2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抗诉案,原审被告人均因具备减轻处罚情节被判处拘役。但是按照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低刑罚为有期徒刑,减轻处罚情节能否突破法定最低刑,如何理解“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由于该案在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实属罕见,而且该问题在理论上素有争议,对理论上有争议的案件支持抗诉是否合适?员额检察官联席会经过讨论认为,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关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界定和类案的法律适用统一,因此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抗诉手段统一法律适用,实现同案同判。
随后,办案检察官朱琏、尤越和检察官助理金磊全面梳理了该问题的理论争议,归纳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针对该问题的权威观点,调取了辖区内近三年该罪名类似情节的全部判例,分析了两种处理结果的利弊。庭审上,检察官以详实的数据支撑,发表了出庭意见,最终法院在一分院调研的基础上就全市类案展开调研,并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两案进行改判。
刑事抗诉不仅要敢抗,更要抗准;不但要敢于对简单的法律适用错误纠偏,更要勇于对疑难复杂的案件亮剑。一分院刑事审判监督部全面改革传统案件讨论模式,建立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部门受理案件特点,界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范围;规定了员额检察官联席会召开的条件;修改了辖区院案件汇报的程序,启动案件汇报直通部主任,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办案效率。
类案监督:凸显监督的辐射效应
之前,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常被形容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案件处理结果大多仅仅针对个案,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自司法改革以来,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类案经常“成双成对”出现。
比如2016年底,一分院刑事审判监督部受理了6个涉及贪污贿赂新旧司法解释适用问题的案件,又如前文所述的2个涉及减轻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今年7月受理了2件涉及数罪并罚问题的案件。至此,类案监督不再是凤毛麟角,而逐渐成为一种常态。
在类案监督的过程中,一分院刑事审判监督部对自首、立功等法律适用经常出现错误的老问题持续跟进,例如在陆某寻衅滋事抗诉案中,针对陆某被民警查获归案采取取保候审后逃跑,后主动归案,一审法院将其认定为自首的情形,一分院支持抗诉,在审委会一致同意检察院意见的基础上,利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促成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下发进行类案指导。另一方面,紧跟法律变迁,对法院错误适用新司法解释密切关注,并要求辖区各院对已判决类案进行排查,如果发现一并提出抗诉,采用以点带面的方式充分发挥类案监督的辐射效应。
辖区各院也在不断探索类案监督的有效举措,石景山区检察院和门头沟区检察院均采用复查的方式对类案开展专项行动,开展了刑期折抵、自首认定、诈骗罪名认定等多次专项行动,采用提出抗诉、检察建议、口头纠正等多重方式对错案进行有效监督。
庭审监督:庭审现场中的“第三只眼”
在专门的刑事审判监督部门成立之前,庭审监督一直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难点。独立的刑事审判监督部门的成立,虽然破解了在原有的“诉监合一”模式下公诉权和刑事审判监督权角色混同的理论瓶颈,但同时也带来了技术难题,即独立的监督人员如何进入庭审现场,如何解决庭审监督的滞后性?
改革就是要破解难题。一分院刑事审判监督部利用座谈会等方式和辖区各院不断商讨庭审监督的路径和可行性。
今年6月,海淀区检察院率先利用法院数字化法庭系统,在庭外对庭审现场进行同步监督,不仅较好地解决了监督人员在庭审现场地位尴尬的难题,也为解决庭审监督的滞后性提供了出路。目前,庭审同步监督的方式已经成为海淀区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日常工作的内容之一,庭审同步监督范围逐步拓展,仅6月以来就跟庭监督20余次,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庭审活动的规范化。
(原题为《刑事审判监督敢啃“硬骨头”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集体问诊、类案监督、庭审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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