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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诈骗典型案例:一公司共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逾132亿
在涉老非法集资案中,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应把追赃挽损作为办案重要内容。
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典型案例覆盖了投资养老产业、预定养老公寓、销售收藏品、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代办“养老抚恤金”等多种养老诈骗典型手段,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养老诈骗相关罪名。
据通报,当前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犯罪主要利用了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并与当代社会热点与信息网络技术相结合,普通诈骗与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相互交织,诈骗话术、手段“迭代升级”、复杂多变。主要表现有:第一,以小恩小惠、亲情关怀吸引关注、骗取信任,再通过虚假夸大宣传、高额回报承诺等骗取大额财物。第二,打着养老政策、前沿科技、金融创新等旗号,利用老年人接触不多的新概念、新名词塑造“政府支持”“经营正规”“前景无限”等假象,对老年人迷惑性不断增强。第三,黑灰产业助推养老诈骗。比如,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有针对性的编排话术、编造产品或项目,实施精准诈骗,让诈骗更容易得逞;利用非法互联网广泛引流,波及范围更广;利用非法支付平台迅速汇聚、转移资金,造成损失更大。
今年4月,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启动。数据显示,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已批捕以养老为名实施的欺诈类侵财案件和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欺诈类侵财案件160余人,起诉660余人。
典型案例显示,2012年底以来,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由组建的负责集资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
为了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爱晚系”公司集资团队成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如,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向老年人宣讲老龄健康、老龄金融、老龄文化等公司六大老龄板块,夸大宣传养老产业前景、规模;使用极少数集资款设立根本不具备养老条件的养老社区、打造居家服务项目等,组织老年人参观、试住;邀请影视明星广告代言,等等。骗取宣传对象的信任后,“爱晚系”公司通过与其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
至2018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2.07亿余元。曹某铭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2018年5月,曹某铭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至提起公诉时,依法追缴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7.2亿余元。目前,资产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曹某铭上诉,2020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追赃挽损工作关系到参与集资的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应当把追赃挽损作为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工作内容。”最高检在典型意义中指出,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往往因非法集资人将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个人挥霍或者不负责任的投资,导致案发时资金链断裂,给追赃挽损带来诸多客观困难。检察机关在追赃挽损中要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做到应追尽追。要注意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依法追究洗钱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从中发现、追缴涉案财物,提升追赃挽损的实际效果。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依法从严惩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养老诈骗的主基调;要依法惩治以养老为名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把握金融活动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要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检察办案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全面惩治各类养老诈骗犯罪,斩断黑色产业链条;要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要结合办案协调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实现以“我管”促“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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