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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大师王林持枪案:江西芦溪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1年4个月

法制晚报
2017-11-1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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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

日前记者独家获悉,江西省芦溪县原公安局副局长刘志坚因徇私枉法罪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1年4个月。“大师王林”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立案侦查后,刘志坚向王林朋友透露枪支鉴定结果并暗示其转告王林推翻之前供述就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林得到消息后找徒弟顶包,之后刘志坚亲赴深圳将结案报告送到王林家中让其过目。

被邹勇举报 民警从王林别墅搜出三支仿真枪

2013年8月1日,王林老家的公安局芦溪县公安局对王林非法持有枪支案立案侦查。

原芦溪县公安局局长卢某作证称,2013年7月30日,芦溪县公安局得知邹勇(原系王林徒弟)举报王林在芦溪县的家里藏有一支5连发猎枪,因此次日立案侦查。

承办此案的民警是刘某。他说,2013年8月1日、6日,警方分别对王林位于芦溪和宜丰的两处别墅进行了搜查,没搜出来五连发猎枪,但搜出了三支仿真枪。

按照王林自己的事后交代,三支仿真枪是打PP弹的,宜丰家里被搜出来了两支,芦溪的家里被搜出来一支。

鉴定机构口头告知:其中两支属于枪支

民警刘某说,8月8日,他和同事一起将三支仿真枪送往萍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科所进行鉴定,几天后市局刑科所曾某说三支仿真枪中有两支达到了枪支标准,另一支是坏的不能鉴定。

但萍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鉴定人员曾某称,收到三把枪后,其到实验室进行了实弹射击,经过鉴定和复核,两支枪达到了公安部的枪支认定标准,另一支由于电池原因不能进行射击实验。

刘志坚从2014年1月起分管社会治安工作,开始接触王林的案子。他说,当时萍乡市公安局是口头告知,王林有两支仿真枪符合公安部的立案标准。

为了躲避压力,王林在2013年下半年里基本都生活在深圳和香港。

办案民警刘某说,2014年4月9日,他们赶到深圳,找到王林对他进行了讯问,王林否认自己持有火药枪,但承认警察从他住处搜出的三支仿真枪是他的,他详细说出了三支枪的放置位置,民警出示的枪支照片也得到了他的确认。

前妻找人请托公安局副局长 打探好了王林才回江西

当地人刘某某在王林前妻张某的请托下,找到刘志坚。刘某某事后作证称,20多年前自己因涉嫌赌博被刘志坚抓过,之后就和他熟了,并一直保持交往,他和王林也认识了十年,王林在江西的时候他经常给王林当司机。

他说,王林在深圳被警察带走讯问的当天晚上,王林前妻张某打电话给他,让他去打听情况。

刘某某说,2014年6月的一天,自己去刘志坚办公室找他喝茶聊天,聊起王林的事情,刘志坚知道刘某某和王林关系好,他说王林在深圳已经向民警承认其中两把枪是他的,而且这两把枪经鉴定具有杀伤力,符合枪支鉴定标准,已经达到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如果王林回来,会抓他。

刘某某说,当时自己问刘志坚该怎么办,刘志坚说只要承认只有一把就好了,还让他转告王林,之后公安局找他辨认枪支的时候,只认一支枪,只认一支就不构成犯罪,还叮嘱他不要让其他人知道是他讲的。

之后刘某某打电话给把情况告诉了王林。王林听后说自己能搞定。

这个细节也得到刘志坚的证实。他说,当时他听刘某某说王林想回芦溪,就交代刘某某转告王林,辨认枪支的时候只认领其中一支,让其找人认另一支。

之后王林回到芦溪。

副局长出谋划策 王林找徒弟顶包

王林被抓后交代,自己曾主动找过刘志坚,让他帮忙将涉枪案摆平,在刘志坚办公室他问刘志坚是不是承认了两支枪就麻烦了,刘志坚说枪支鉴定结果出来了,有两把仿真枪构成枪支,承认了就很麻烦,他说让自己的徒弟邱某顶一把,刘志坚说你看着办。

办案民警刘某说,2014年6月底的一天,刘志坚叫他去办公室,说让王林做实物辨认,王林最近会到芦溪来。

他说,第二天刘志坚打电话说王林到他办公室了,他过去后看到王林在喝茶,刘志坚让他带王林去做枪支辨认。在十支枪中,王林只承认两支是他的,其中包含一支坏的,说另一支枪可能是徒弟邱某的。

王林的徒弟邱某证实,一天中午王林打电话叫他去家里,说下午公安局会让他去作证,要他承认有一把枪是他的,他不想认,但王林说仿真枪一个人只能认一把,最后他还是同意了。

他说,王林当时把需要辨认的枪支编号告诉给他并详细说了枪的颜色等细节,还安慰他“那边”已经交代好了所以没事,让他下午去找刘志坚,他下午直接去了刘志坚办公室,之后又找民警做了辨认,他按照王林中午的交代很快就从十把枪中认出需要他认出来的那把。

民警刘某证实,当时邱某说,其中一支涉案的仿真枪是他放在王林住处的。

副局长亲赴深圳 带结案报告让王林过目

刘志坚称,2014年7月7日,在局党委会上,自己建议撤案,局党委会同意撤案。

民警刘某称,2014年7月刘志坚让他起草了《关于王林非法持有枪支结案报告》,结论是建议撤案,原文中是提到王林在深圳的供述情况的(承认搜出的三支仿真枪都是他的),但刘志坚给回的稿子里,深圳的内容被划掉了。

王林事后交代,之后他回了深圳,后来他打电话问刘志坚案子撤了没,刘志坚说撤了,让他放心,他问有没有正式结案的报告,刘志坚为了让他相信,于2014年8月将不予立案的结案报告送到他在深圳的家里让他看。

王林前妻张某证实,一天刘志坚来到深圳家中,当时自己、王林以及雷某都在,王林带他们去客厅,刘志坚拿“关于王林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的结案报告”给王林看,后来刘志坚去上厕所,雷某用手机将结案报告偷拍下来。

雷某是王林的秘书,即被媒体报道在王林涉案杀人被抓后对民警行贿并以身相许的女子。她回忆说,当时刘志坚到家里来,一进门就和王林坐在客厅谈涉枪的事,王林跑到厨房对她说,等会他会叫刘志坚拿出报告来,让她乘刘志坚不注意的时候将结案报告拍下来。

王林雇凶杀人被抓 副局长随即被牵出

出乎所有的人意料,王林之后竟然雇凶杀死了举报自己持枪的邹勇。2015年7月15日,王林在深圳被江西萍乡警方抓获。

2015年11月27日,江西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根据省公安厅专案组提供的案件线索,将刘志坚从萍乡市公安局带走,并对其采取了禁闭措施。之后,刘志坚被“两规”。“两规”期间,刘志坚如实交代了徇私枉法的事实。

2016年2月5日,江西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将刘志坚移交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刘志坚当天被刑事拘留。

法庭受审期间,刘志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都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终审:副局长徇私枉法获刑1年4个月

法院查明认定:萍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两支仿真枪符合枪支标准,鉴定人员将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了芦溪县公安局。2014年4月9日,王林接受芦溪县公安局讯问时承认三支枪系其个人所有。但2014年6月,刘志坚私自将枪支鉴定结果告知刘某某并暗示其转告王林若能推翻之前的供述则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林得此消息后称符合枪支标准的两支枪中的一支枪不是自己的,并授意邱某认领枪支。之后,刘志坚提出撤案,后将结案报告带至王林家中交给其过目。

2017年6月2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刘志坚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法院认为,刘志坚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关于辩护律师所提刘志坚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刘志坚系“两规”期间才交代了渎职事实,不构成自首。

判决后刘志坚上诉,提出其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身体不好,请求免于刑事处罚。

2017年9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刘志坚作为芦溪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社会治安工作,并分管王林案,其行为侵犯了刑事追诉活动的正当性,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对其请求不予采纳。

(原标题《包庇大师王林持枪案:芦溪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1年4个月》)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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