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微博借钱算不算高息借贷?“高利息”实为利息和服务费

张雅/北京青年报
2017-11-11 07:43
10%公司 >
字号

近日,有微博用户发现,在微博的“微博钱包”中出现一个带有“借钱”标识的项目,借款额度从1000元至20万元不等。有使用过“借钱”的网友反映,借款后,被收取的“利息”高得吓人。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微博借钱”所属的北京微聚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聚未来)了解到,网友所说的“利息”,实际上包含两方面:借款产生的实际利息和服务费。其中,占比较大的是服务费。

微博借钱的利息和服务费分别通过两个公司收取。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操作,是目前网贷平台流行的做法,服务费的收取是否违法判断较难。如果平台收取服务费后,再跟贷款方进行分成,等于帮助贷款公司变相收取高额利息,那可能涉嫌违法。

“微博借钱”被指收“高利息”

近日,不少微博用户反映,使用微博页面的“借钱”平台,发起借款后,被收取了“高利息”,甚至有网友直接提出质疑:所谓的“微博借钱”,是不是高利贷?

一名使用过“借钱”的用户苏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是微博的老用户了,注意到微博推出“借钱”功能后,“出于好奇,试用了一下。”苏先生发来相关截图,并告诉北青报记者,点击进入“借钱”页面后,显示其能借款的额度为3000元,最长可以借1个月。随后,苏先生勾选了“3000”和“1月”,发现页面下端的信息显示,到期后,应还款为3270元。“吓我一跳,借3000元,一个月利息270元,等于一天收9块钱的利息。”

苏先生还告诉北青报记者,借款的流程很简单,按照步骤,只需相关信息后,同意平台读取自己的手机通讯录名单,平台审核通过后即可借款。但是,首次借款的额度因人而异。

高利息实为利息和服务费

公开信息显示,“借钱”由北京微聚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宣传称是“微博用户专享节前平台”,“无抵押无担保,闪电放款”。11月8日,北青报记者注册并使用了“借钱”。注册成功后,页面显示,可借款的最高额度为2000元,最长期限为1个月,勾选相应选项,被告知到期后应还款为2180元,比借款金额多出180元。

在“借钱”的《借款协议》和《用户协议》中北青报记者发现,《用户协议》中,有一份给借款人的“还款告知书”。内容显示,借款人“与九江市云客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到期后,用户需要向其支付“利息”26.3元;同时,借款人“与北京微聚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平台服务及用户授权协议》”,到期后,需要向其支付“服务费用”153.7元。

也就是说,多付的180元,被切分成利息和服务费两部分,服务费的占比远高于利息。对此,北青报记者致电微博“借钱”的合作方“微聚未来”,询问收取“服务费”一事,工作人员称,因为平台帮助借款人寻找出借主体,提供了“微博借钱”的渠道和技术支持,并帮助借款人与出借人建立了借贷关系等,因此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对于“服务费”定价的具体标准,对方避而不谈,只是一再强调,收取“服务费”的做法,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你觉得服务费太高,可以不借。”

服务费收取方分成给利息收取方或违法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对比上述法律规定和“借钱”平台的《借款协议》中,对借款2000元、为期一个月的借款人收取26.3元的“利息”的情况,换算下来,年利率为16%左右,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年利率36%的“红线”。

对于“多收取的180元费用中,高额部分是153.7元的服务费”这一细节,赵占领律师表示,“仅看协议内容,服务费并不是由贷款方(九江市云客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收取,而是由微聚未来公司在收。只要不是贷款方在收服务费,从法律上来说,就没有什么问题。因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收取服务费没有强制规定,属于市场定价的范围,哪怕收得高一点也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平台方在收取服务费之后,与贷款方进行分成,等于通过这种途径帮贷款方变相多收利息,这可能涉嫌违法。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工商信息显示,九江市云客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参股北京微聚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此外,赵占领律师还提醒,这种贷款方收取低利息,平台方收取高额服务费的做法,是目前网贷平台流行的方式,“既向借款人收取了高额费用,又规避了法律风险,需要大家警惕。” 

(原题为《微博借钱算不算高息借贷?所收取的“高息”实为利息和服务, 若服务费收取方分成给利息收取方或涉嫌违法》)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