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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今:汉代是女权社会吗
说到汉代的女权,可能有人首先会想到曾经家喻户晓的吕后专政故事。吕后多谋而果断,汉并天下后,曾经努力协助刘邦剪除异姓诸侯王。她处死韩信,力促刘邦夷灭彭越宗族。汉惠帝死后,吕后临朝称制八年,擅权用事。其实,汉代这种所谓“母党专政”“权在外家”的情形屡有发生。例如东汉时期,“多女主临朝,不得不用其父兄子弟,以寄腹心,于是权势太盛”,这正是外戚势力上升的原因。汉武帝是武功卓越的帝王,而卫青以皇后卫子夫同母弟的身份被任命为大将军,霍去病以卫子夫姊子的身份被任命为骠骑将军,李广利以汉武帝所宠幸李夫人兄的身份被任命为贰师将军。汉武帝时代的三位名将都由女宠擢升,也是可以反映汉代妇女对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的迹象。
世系从母系方面来确定,是远古时代的婚姻关系所决定的。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曾经指出,直到三代以后,“姓之字多从女,如姬、姜、嬴、姒、妫、姞、妘、婤、姶、嫪是也”。其实在汉代,仍然可以看到承认女系这一古老文化现象的遗存。汉景帝长子刘荣因母为栗姬,于是被称为“栗太子”。汉武帝子刘据立为太子,因其生母为卫皇后卫子夫,又被称为“卫太子”。刘据的儿子刘进,因生母为史良娣,所以又被称作“史皇孙”。平阳公主也随母姓,号“孙公主”。汉灵帝的儿子刘协,也就是后来的汉献帝,因为由董太后亲自抚养,称“董侯”。淮南国太子有称为“蓼太子”者,据说“蓼”也是“外家姓”。这一现象不仅表现在皇族。高祖功臣夏侯婴的曾孙夏侯颇娶了被称为“孙公主”的平阳公主,以致后世“子孙更为孙氏”。
姓氏从母,是保留古风而文明程度较为落后的民族习俗。匈奴人据说“其俗贵者皆从母姓”。汉代上层社会可以看到同样的现象,是令人惊异的。
关于女性祖先“妣”,除了通常“祖妣”的说法而外,也有“妣祖”称谓。也就是说,女性祖先被置于男性祖先之前。“妣祖”之说由来尚早,如《诗·小雅·斯干》:“似续妣祖,筑室百堵。”这样的说法在汉代文献中仍然可以看到。例如王粲《太庙颂》:“昭大孝,衎妣祖。”《汉书·郊祀志下》记载王莽宣布的礼祀制度,说到“祀天神,祭地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按照颜师古的解释,这是《周礼·春官》规定的“大司乐”的职能,先妣是指周人始祖姜嫄,先祖是指周部族的早期领袖先王先公。《周礼·春官·大司乐》中“享先妣”在“享先祖”之先。汉代学者郑玄的解释,确实是“先妣,姜嫄也”,“先祖谓先王先公”。传说周人世系最早始于姜嫄踩了巨人的脚印于是怀孕而生后稷,以此来解释“享先妣”先于“享先祖”现象的说法,当然是可以成立的,但是王粲“衎妣祖”之说却与周人祭祀秩序没有直接关系。
可能对于汉代一般人来说,“先妣”较“先祖”占据着更尊贵的地位,在祭祀礼俗中也应当更为优先的意识依然存在。明代史学家张燧曾经著《千百年眼》一书,作纵横千百年的历史评论。这部书的卷四有“汉高祖尊母不尊父”条,说汉高祖刘邦即皇帝位后,先封吕雉为皇后,封子为皇太子,又追封其母曰昭灵夫人,但是当时其父太公却“遗而不封”,张燧以为“不可解”。张燧以为刘邦先封其母却遗忘其父大可惊异,却没有说明其中的原因。其实,能够指出“尊母不尊父”这一现象,已经是重要的历史文化发现了。
汉代还多有妇女封侯,得以拥有爵位和封邑的情形。例如,汉高祖刘邦封兄伯妻为阴安侯。吕后当政,封萧何夫人为酂侯,樊哙妻吕媭为临光侯。汉文帝时,赐诸侯王女邑各二千户。汉武帝也曾经尊王皇后母臧兒为平原君,王皇后前夫金氏女为修成君,赐以汤沐邑。汉宣帝赐外祖母号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王莽母赐号为功显君。王莽又曾建议封王太后的姊妹王君侠为广恩君,王君力为广惠君,王君弟为广施君,皆食汤沐邑。东汉时期,东海王刘强临终上疏曾经说道:“天恩愍哀,以臣无男之故,处臣三女小国侯,此臣宿昔常计。”汉光武帝刘秀的儿子刘强因为无子,三个女儿都被封为“小国侯”,刘强于是终生感激。两汉史籍记载女子封侯封君事,多至三十余例。
汉代贵族妇女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占据较高地位,也留下了比较显著的社会历史印痕。《汉书·王吉传》记载,汉宣帝时,王吉曾经上疏评论政治得失,谈到“汉家列侯尚公主,诸侯国则国人承翁主”的情形,他认为:“使男事女,夫诎于妇,逆阴阳之位,故多女乱。”将所谓“女乱”即政治生活中女子专权现象的原因,归结为社会生活中女子尊贵现象的影响。“使男事女,夫诎于妇”的情形在民间也有表现。妇女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有些地区甚至长期成为一种民俗特征。《汉书·地理志下》关于陈国(今河南淮阳附近)地方的民间风习,就有“妇人尊贵”的记述。
汉代妇女对于个人情感生活的体验形式,与后世比较,可能也有值得注意的差异。汉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寡居,宠幸董偃,一时“名称城中,号曰‘董君’”。他建议馆陶公主以长门园献汉武帝。汉武帝大悦,在探望馆陶公主时尊称董偃为“主人翁”,相见欢饮,一时“董君贵宠,天下莫不闻”。于是,这种“败男女之化,而乱婚姻之礼,伤王制”的不合礼法的关系经皇帝的承认而得以合法化。据说“是后公主贵人多逾礼制,自董偃始”。汉昭帝的姐姐鄂邑盖公主“内行不修,近幸河间丁外人”。据《汉书·霍光传》,骠骑将军上官桀等甚至依照国家以往“以列侯尚公主”的制度,“欲为外人求封”,遭到拒绝之后,“又为外人求光禄大夫”,丝毫不以为这是一种不光彩的关系。《汉书·胡建传》则称丁外人为“帝姊盖主私夫”。当时上层社会对于这种关系,似乎也没有形成沉重的舆论压力。
汉家公主不讳私夫,天子安之若素,朝野亦司空见惯,贵族重臣甚至上书乞封。皇族妇女的这种行为能够堂而皇之面对社会,是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为条件的。在当时的社会,寡妇再嫁是自然而合理的事。史书中记载的社会上层妇女比较著名的实例,就有薄姬初嫁魏豹,再嫁刘邦;平阳公主初嫁曹时,再嫁卫青;敬武公主初嫁张临,再嫁薛宣;王媪初嫁王更得,再嫁王乃始;许孊初嫁龙思侯,再嫁淳于长;汉元帝冯昭仪母初嫁冯昭仪父,再嫁郑翁;臧兒初嫁王仲,再嫁长陵田氏;汉桓帝邓后母初嫁邓香,再嫁梁纪等。
汉光武帝时,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刘秀与共论群臣,有心微察其意向。公主说:“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表示对大司空宋弘德才与仪表的爱慕。刘秀愿意谋求撮合。据《后汉书·宋弘传》,刘秀后来专意接见宋弘,让公主坐在屏风后面,又对宋弘说:都说人尊贵了就会换朋友,富有了就会换妻子,这也是人之常情吧?宋弘则说:“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刘秀于是对公主说:“事不谐矣。”告诉她事情没有办成。虽然宋弘拒绝了刘秀的暗示,其事最终“不谐”,但是湖阳公主敢于主动追求有妇之夫的行为,可以看作反映当时社会风尚的重要信息。关于平阳公主之再嫁,《史记·外戚世家》褚少孙补述:是时平阳公主寡居,按照传统,当以列侯尚公主。公主与左右议论长安中列侯可以为夫者,众人皆言大将军可。主笑曰:此人出自我家,以前常常作为侍卫从我出入的,现在怎么能作为丈夫呢?左右侍御者曰:“今大将军姊为皇后,三子为侯,富贵振动天下,主何以易之乎?”公主于是同意。言之皇后,让她转告武帝,汉武帝乃诏令卫将军尚平阳公主。可以看到,平阳公主择定再嫁的对象时,非常大方地与“左右侍御者”公开讨论,“主笑曰”云云,也反映其态度的坦然自若。而从公主一方同意,事实上已经使婚姻成为定局,可知妇女在这种婚姻再构过程中往往居主动地位。且先“言之皇后”,而后“令白之武帝”的程序,也说明女子在这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汉初丞相陈平的妻子,据说在嫁给陈平之前已曾五次守寡。《史记·陈丞相世家》说:“户牖富人有张负,张负女孙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陈)平欲得之。”城中有人办丧事,陈平“侍丧”,尽心竭力。张负于是对陈平产生良好印象,又随陈平至其家,看到家虽穷弊,然而“门外多有长者车辙”。张负对其子张仲曰:我愿意把孙女嫁给陈平。张仲以陈平“贫不事事,一县中尽笑其所为”,表示疑虑。张负坚持道:像陈平这样出色的人怎么能长久贫贱呢?于是决意成就了这一婚姻。陈平妻子多次再嫁的故事,说明当时社会舆论并不对寡妇再婚形成压力。寡妇的尊长不但不劝她守节,而且帮助她再次择偶,并不以女儿为寡妇,而降低其选定婚姻对象的标准。
汉代寡妇再嫁不受约束、不失体面的风习,至汉末仍然多有史证。三国魏、蜀、吴政权的第一个皇帝,都曾经娶过再嫁的寡妇。
在婚姻离异时也可以采取主动,同样是汉代妇女的权利。著名的朱买臣故事可以作为例证。《汉书·朱买臣传》说,朱买臣妻因丈夫家贫,“羞之,求去”,“买臣不能留,即听去”。李白有《妾薄命》诗:“雨落不上天,覆水难再收。君情与妾意,各自东西流。”后来朱买臣夫妻离异故事在民间传播,以此为主题的戏曲就有元杂剧《渔樵记》、清传奇《烂柯山》、京剧《马前泼水》等。其实朱买臣富贵后重见前妻事,也并没有覆水难收的情节。“马前泼水”故事的衍化,其实可能也是后世人未能真正理解汉代人精神风貌的一种反映。我们所注意的,是朱买臣妻主动离婚的事实。女方“求去”,男方“不能留,即听去”,前者要求同意,后者未能挽回,于是勉强应允。这种妇方主动提出协议离婚的情形,在汉代以后的中国正统社会中是不多见的。
《汉书·张敞传》说,汉宣帝时地位相当于京畿地区最高行政长官的京兆尹张敞,据说“为妇画眉,长安中传张京兆眉怃”。张敞这样的高级官僚亲自为妻子画眉,眉样媚好,一时传闻京中。于是所谓“京兆画眉”“京兆眉妩”,成为形容夫妻和美的典实。张敞的这一行为被有关部门举奏,皇帝曾经亲自询问,张敞答对巧妙,又因皇帝爱其才能,所以未受责备。看来,“为妇画眉”,对于高官似乎是不寻常的举动,然而在一般平民中则可能未必令人惊异。东汉名士樊英患病,妻子派婢女探问,樊英竟起身下床答拜。有人不免诧异,樊英解释说:“妻,齐也,共奉祭祀,礼无不 答。”一个“齐”字,一个“共”字,在某种意义上表现出汉代人在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的意识。
班固在《白虎通·嫁娶》中也曾经强调:“妻,齐也,与夫齐体。”陈登原《国史旧闻》卷二八指出:“汉人虽曰已轻妇女,如曰夫为妻纲,如曰二女为奻,如曰不敢仰视,然尚有不讳再嫁之事,尚有以妻为齐之说。”如果我们借用“妻,齐也”的说法总结汉代妇女在若干方面享有与男子大体相当的权利这一事实,可能也是适宜的。当然,这种权利与现代意义上的“女权”不能同日而语,但是回顾这段历史,对于真切地认识中国古代妇女史的全貌,应当是有益的。
上述有关汉代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的情形,自然是在复杂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据《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刘嘉的妹妹刘园子与梁王刘立有隐情,败露后,刘立惶恐自责,其中有“渐渍小国之俗”语。所谓“小国之俗”,应当包括与华夏人杂居的其他部族的文化影响。推想在汉文化融合多种文化因素初步形成的时代,儒学礼制尚未能规范所有的社会层面,“夫为妻纲”的性别统治格局也还没有定型,于是存在“妇人尊贵”的现象。
(本文摘自《秦汉史》,王子今著,中信出版社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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