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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语言哲学?:罗素判断理论,早期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
原书名:what is this thing calle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原作者:加里·坎普(GARY KEMP)
Second edition published 2018 by Routledge,请支持原作者
翻译:HMS Dreadnought
校对:拙计者沙利叶,阿惜,lgy
本翻译文章基于CC BY-NC-SA 4.0发布,供学习研究,欢迎友善讨论与推敲翻译
网哲邻人部,自由自愿自主自律的联合协作哲学社科翻译社群,欢迎有志者私信加入
弗雷格和罗素均从他们的逻辑学研究出发提出了他们在语言哲学上的观点。其中弗雷格被誉为真值函项和量词的逻辑的发明者和发现者 ,而我们至今仍在逻辑学入门的课堂上学习这些理论。新的逻辑远超过了既有的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三段论逻辑;它不仅能处理涉及范畴——一元谓词——的简单推理,还能处理涉及完整命题或N元关系推理的逻辑。
他们在逻辑学方面的兴趣,归根结底来自他们对数学基础的兴趣。他们希望毫无疑问地建立起逻辑主义(Logicism)的论点:纯数学的命题就是纯逻辑的命题。弗雷格在1893年完成了他至关重要的《算术基本规律 》第一卷,但罗素直到快写完自己的《数学原理》(1903)为止都对这一成果所知甚少。在《数学原理》出版前不久才加入的附录中,罗素对弗雷格表现出了充分的尊敬,但也指出了——正如他在同年写给弗雷格的一封著名的信中指出的那样——弗雷格的理论体系中可以推导出一个矛盾,这一困境后来被称为罗素悖论。弗雷格的理论——具体来说是他的第五公理——意味着对于任意的谓词,都存在一个对应的集合或外延(换句话说,每一个条件都决定一个类)。1因此,有一些集合是它们自身的元素 :例如,有三个以上元素的集合之集合 。另一些集合则不是它们自身的元素:以豹的集合为例,它不是豹的集合的元素(即豹的集合本身不是豹)。现在考虑谓词“不是其自身的元素”,依据第五公理的推论,它也有一个与之对应的集合:由不是其自身元素的集合所组成的集合。这称为“罗素集”。罗素集是他自身的元素吗,抑或不是?如果罗素集是它自身的元素,则它不是自身的元素。如果罗素集不是自身的元素,则它是自身的元素。这就是矛盾所在:一个命题非真即伪,不能同时又真又伪;但在这里,若它为真,则它为伪,而若它为伪,则它为真。显然,弗雷格的理论出了差错。
弗雷格在给罗素的回信中说这一矛盾“似乎破坏了……算术 唯一可能的基础”。的确,弗雷格从未能成功地修复这一缺陷。但是罗素,同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一道,在1910、1912和1913年分三卷完成了鸿篇巨著《数学原理》(重要的第二版问世于1927年)。这一著作远比弗雷格的更为复杂,但充分地证明了逻辑主义中算数和纯数学一般地可归结于逻辑的观点 ,即,逻辑是纯数学真正的主体。
弗雷格和罗素都意识到了藉由他们新的、远为强大的逻辑,这些磨砺思想的技巧可以被推广到经验领域和其他科学中。但向这一方向迈出真正步伐的是罗素。在他的《哲学问题》,《我们对外部世界的知识 》,《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 》和扩展性的短文《逻辑原子 主义》中,他试图确立这样一种观点:一切知识均需基于逻辑知识及感官经验。。而这需要分析知识断言所在的句子。这些断言究竟关乎什么对象?这些断言究竟具有何等性质或关系?
在1911年——也许正是在他当年早些时候拜访过的弗雷格的建议下——二十二岁的维也纳人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前往剑桥求见罗素。罗素很快把他看作“我所知通常所说的天才的最好范例;激情、深刻、尖锐而强势”。而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的一方面——他在1921年的《逻辑哲学论》中表述了它——构成了本章的支点。或许把《逻辑哲学论》一书同著名的逻辑实证主义运动相提并论并不严谨,但是说二者都在1910年后直接从罗素的思想中获得极大启发也许并无不妥。《逻辑哲学论》中的一大中心思想——后来被称作意义的“图像说”——可视为对罗素的观点中一些短板的富有成果的回应。我们暂不考虑罗素的观点中更复杂完善、有可能自圆其说的那个版本,但我们将看到的会刚好足以让人理解,为何图像说被认为是更好的理论。
命题,事实与罗素判断理论
我们一直假定“真”与“伪”是命题的特征。我们会很自然地认为,为真的关系是一种对应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命题与世界所是的方式、事物所是的方式的对应。事物所是的方式即是一个事实或事态。例如这样一些事实:雪是白色的、阿森纳队赢得了2002年英超联赛冠军、2+2=4。直觉上我们会认为,事实就是实体的组态,例如“雪是白色的”这一事实由“雪”和“白色”这一性质组成。这一事实的单称词项包括:“雪所拥有之白”(snow’s having whiteness)、“雪其为白”(snow’s being white)、“事实:雪是白色的”(the fact that snow is white)。
因此尽管我们已在第一章尝试对原子命题的真值作了如下定义:
原子命题的素朴真理定义*:一个原子命题为真当且仅当:(i) 其为一个包含某一对象o和某一属性P的命题,且存在事实o拥有p;或 (ii) 其为一个包含了某一对象o1、某一关系R及某一对象o2的二价命题,且存在事实R(o1, o2)(三元关系、四元关系等以此类推)。
但罗素注意到这一想法有一个严重的问题(星号部分可见第一章“原子句的真值及意义” )。考以下事实:Mars orbits the sun(火星绕太阳运转)。对照以下命题:Mars orbits the sun(火星绕太阳运转)。它们都完全由Mars(火星)、关系α orbits β(α绕β运转)和the sun(太阳)组成。所以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它们一定存在某种区别,否则它们将无法被区分开:命题和事实将 是同一件东西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原子命题都将为真——因为每个命题都会有一个与其完全对应的事实(即其字面意思上的自身)——所以不会有任何原子命题为假。walruses fly(海象会飞),由于它是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命题存在,由此又得出海象会飞为真,但很显然它们不会。这一模型看来不适用于错误的信念和假命题。
第一章概述过的命题的“结构”概念也有一个问题,当时这里我们只是一笔带过。我们说过表达为“Mars orbits the sun(火星绕太阳运转)”的命题包含了Mars(火星)、α orbits β(α绕β运转)和the sun(太阳),或者说由以上组成。但我们没有区别它和表达为“The sun orbits Mars(太阳绕火星运转)”的命题,尽管它们显然不同。这两个命题用不同方式组合了这三个组成部分;两种情况下关系的方向是不同的。尽管这种意义上的不同可以由句子中 组成部分的线性次序清晰地表示,我们尚未解释在命题中是什么反映了这种不同。
将这一情形与“集合”或“类”的概念作比较。同命题一样,集合是直接包含其组成部分的抽象物。但是同命题的情况不同,一个集合可以说是由它的要素,它的元素定义的——即,A与B是同一个集合的充要条件,就是二者包含完全相同的元素。因此{Pluto(水星),Venus(金星)}和{Venus(金星),Pluto(水星)}是同一个集合。然而正如我们刚刚在表达为“Mars orbits the sun(火星绕太阳运转)”和“The sun orbits Mars(太阳绕火星运转)”的命题的例子中看到的那样,两个不同的命题可能包含相同的部件或组成部分。
与这关系密切的是我们在第二章,“谓词指称和概念之马问题”一节中讨论弗雷格理论中“概念之马”悖论时遇到的一个问题。并非每一个有所指称之表达的集合都能有意义地凝聚起来以表达一个命题。“Socrates(苏格拉底)”和“Groucho Marx(格劳乔·马克斯)”无法形成一个有意义的句子:它们最多组成一个清单,或许是伟大的健谈者的清单。但是进一步地说,考虑“Socrates(苏格拉底)”和“the property of being a drinker(“是饮酒者”这一性质)”,或“Socrates(苏格拉底)”、“drinks(饮酒)”。命题Socrates drinks(苏格拉底饮酒)和Socrates(苏格拉底)、drinks(饮酒)这一清单之间存在某种区别。这区别是什么?把“饮酒”看作“is a drinker(是一个饮酒者)”或“is drinking(在饮酒)”的简写并不能解决问题,那样只会引入系动词,即谓项中的“is”。引入的不能 只是一个声音或纸上的一段曲线;它必须是一个有意义的实体。它的意义所在必须是我们能称之为“系动词”的一类抽象实体。但是之后我们又回到了起点,无法区分命题Socrates is drinking(苏格拉底在饮酒)和清单Socrates(苏格拉底),copulation(系动词),drinking(饮酒)。
鉴于以上问题,罗素引入了判断的多重关系理论(Multiple Relation Theory )。罗素抛开了命题。他不再把真值视作命题的特征,而是将之称作判断或信念的 状态的特征。是的,如果没有判断者,就不会有任何事物为真(或伪)。但是事实仍然存在。不接受“事实”概念的唯一可能原因是既要承认命题又要承认事实的困难,但现在的策略恰恰是彻底摆脱命题。
至关重要的一点是,罗素依赖了一个我们之前见过的概念:亲知关系(第三章,“亲知知识与描述知识”)。我们强调,除了某人的自我,人所能亲知的唯一对象就是感觉材料,但对我们当前的讨论而言,这一点并不重要;简洁起见,我们假定人可以亲知任何一个普通对象。此外,人也可以亲知许多非具体对象的实体(即,非个体) ;具体来说,就是人可以亲知众多共相(universal)(如性质,关系)。大略地说,正如罗素所说的那样,对象是可感知的,共相是可构想的。
假设一个判断者B要作出判断Rab(“The cat is on the mat 猫在垫子上”,等)。首先B必须亲知了(必须指称了,必须考虑“它”)对象a、b,以及关系R(图4.1)。
图4.1 亲知
其中,虚线表示亲知。
之后,B对这一组合形成了某种态度:B做出判断Rab(由实线表示)(图4.2).
图4.2 判断
判断Rab是一个判断者B与a、b和R之间的四元关系。判断本身是一个事实。若存在一个与B无关的事实,即事实Rab,则判断为真。若没有这样一个事实,则判断为伪。真是事实之间的一个客观对应关系——确切地说是心理状态与现实之间,而非命题与现实之间。
该理论事实上要更为复杂,但我们概览其主旨已经足够。罗素希望将命题解释为一种特殊的心理事实,而真与伪解释成这些心理事实的特质。
《逻辑哲学论》
《逻》一书中有很多,很多部分都无比迷人,但我们不会在此详细介绍。我们想要大致把握的是其中关于命题的“图像说”理论,并抓住其中一些启发了后来的哲学家们——具体来说是逻辑实证主义者和逻辑经验主义者们——的主要特点。
1912年,维特根斯坦22岁时,他在一封给罗素的信中写道:
如果我作出判断aRb,我想要一个无需任何进一步假设就可以告知我aRb或~aRb的判断理论,您的理论并不满足这种情形。
(维特根斯坦采用罗素的方式,把“Rab”写成“aRb”,把“非aRb”写作“~aRb”)。他想要的判断理论可以由以下推理展示:
1 B作出判断aRb。
因此
2 aRb是一个命题
因此
3 aRb或~aRb
罗素的理论无法解释的是从第一步到第二步。
问题在于,一种把亲知关系视为基础的判断理论,正如罗素的理论,似乎对可亲知的实体没有加以限定。我可以感知、亲知the table(桌子)。对the penholder(笔筒)亦是如此。对the book(书)亦是如此。我可以亲知所有这三样事物,甚至同时亲知这三样事物。但又是什么阻止了我对它们采取判断态度,阻止我判断the table penholder the book(桌子笔筒了书)呢?
简单地说,维特根斯坦认为不存在这样的事物。就多重关系理论而言,判断的对象不一定能以正确的方式凝聚起来。正如我们不得不说的,这可能不是一个命题,而是无意义的。但命题或想法,若不是别的,正是判断的内容成分。这是不容置疑的。仅仅回应说table penholder the book(桌子笔筒了书)不可能为真,即其不可能是事实,是不够的。问题并不在于,这个不可能为真的命题也许可以为真,而是在于可能存在这样一个判断这件事本身。
图像说(The picture theory)。为了提供一个图像说的粗略描述,我只走马观花地略谈维特根斯坦的术语。
维特根斯坦同意罗素的基本观点:真必须以事实的形式说明。但他不同意把命题仅仅看作façon de parler(说话的方式)。他认为确实存在命题这种东西。它们不是对象,它们自己就是事实:
3.14 一个命题符号之为命题符号,在于在它之内的诸元素,即诸语词,是以特定的方式相互关联的。一个命题符号就是一个事实。
命题不是由句子表达的抽象实体;相反,它们就是(在所说出的语境中)有意义的陈述句。它们这些蘸墨的印刷字、念出声的音素即是语境中有意义的东西。
因此以一个日常的事实,日常可见的事态为例,例如the cat’s being on the mat(猫在垫子上)。这个cat-on-mat(猫在垫子上)不是一个对象,而是一个事实,而事实并非对象(我们很快可以看到这是为什么)。现在关于这一事实,想象一副简单、准确、平平无奇的图像或画作。图示关系是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图示出的事实和被图示的事实。图示出的事实中必然有一个代表猫的物件和代表垫子的物件,且必须显示二者之间有何联系。
现在考虑与同一只猫和同一块垫子相关的命题(句子):
The cat is on the mat(猫在垫子上)。
同那幅图像一样,一个物件——“the cat(猫)”——代表或指称那只猫,一个物件——“the mat(垫子)”——代表或指称那块垫子,而这一命题显示了二者有何联系。只是在这一情况下“显示”更为抽象,且明显取决于惯例。在这幅图像中,它是通过具现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上这一关系来实现的,因为一组标记在空间上直接处于另一组标记的上方。(事实上,维特根斯坦举过一个启发性的例子:法庭上用玩具车来描述一场交通事故——这使得前述内容更易理解。)(校对注:玩具车的相撞即命题符号,交通事故即现实。))。在这个命题中,我们利用了英语中在“is on(在……上)”这一短语两边各写一个名字表示前者在后者的上面这一习惯用法。这是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上面的命题符号:它显示了若命题为真,则它们必然有何联系。
因此我们有了更为简洁的表述:
3.1432:不是复杂符号‘aRb’说出a与b处在关系R当中,而是‘a’与‘b’处在某种关系当中这一事实说出aRb这个事实。
英语其实完全可能是另一个样子。说不定我们会把“The cat is on the mat(猫在垫子上)”写成:
The cat(猫)
the mat(垫子)。
又或者,英语的约定俗成或许会让我们用“The mat is on the cat(垫子在猫上)”来表达相同的事态。(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是从右向左写的,而传统上日语是从上向下写的,这也许有助理解)。
于是维特根斯坦说:
3.1431 如果我们将一个命题符号设想成是由空间对象(比如桌子,椅子,书本)而不是由书写符号组成的,那么它的这种本质便非常清楚了。
显而易见,如果碰巧猫不在垫子上,[句子的]空间事实作为图像的 地位并不会受到影响;它只是一幅不准确的、错误的图像,而事情并非图像所表明的那样罢了。同命题一样,纯“逻辑”的图像完全可以允许假命题的存在。
图像论意在解决 清单问题。根据英语中现有的规则,“the table penholder the book(桌子笔筒书)”不是一个句子, 也缺乏具有形成图像所必备的结构的事实(想象这三个物品被分别地画在同一张纸上,但没有将它们统一为一张图像)。区分关系的“方向”的问题,即区分“the cat is on the mat(猫在垫子上)”和“the mat is on the cat(垫子在猫上)”,也被声称解决了,因为在英语中这两个句子,从习惯用法上说 ,表达了相反的含义:前一句表达了一者在另一者上方,后一句则表达了另一者在一者上方。
涵义的界限(The limits of sense)。“世界就是发生了的一切的总和”,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第一条论题中就如此声称。世界就是事实——所有的事实(包括那些恰好是命题的)。事实是一个或多个互有关系或具有性质的对象。假设p1, p2,…pn…是所有的基本命题(不论真伪),对应每一个可能的基本事实f1, f2, …fn…(不论是否真实)。3暂且不论这是否是理想化的说法,整个现实在原则上必定由全部基本事实中碰巧发生过的基本事实那部分组成,因而也一定能被那些碰巧为真的基本命题所表征。事实上,基本命题没有一个是先验的或必然的 ,这是逻辑哲学论的世界的根本。每一个基本命题都在逻辑上同其余的相独立;其真值与其余任何一个命题的真值无关。
图像说是关于原子命题或者说基本命题的涵义,或者说,关于其真值条件的理论,当被图示的要素确实是图像所表达的它们的状态时,这样的命题为真,而若非如此时即为伪。总的来说,命题涵义,或者说命题的真值条件(包括非原子命题和复合命题),逻辑上由那些基本命题的涵义或真值条件决定。。我们可以分两个阶段去理解它。
首先,维特根斯坦解释了句子连接词(实质上与第一章中的相同)。4每一个命题都非真即伪,不能二者都是。对于任意命题pl,若pl为伪则其否定“非pl”为真,否则为伪。对于任意两个命题pl,pk,若二者同时为真则其合取“pl且pk”为真,否则为伪。可用一个真值表来表示同样的信息(表4.1)。
表4.1 “与”的真值表
我们也可将它们的析取写作“pl或pk”,若二者同时为伪则其为伪,否则为真。联立这些更复杂的例子,像“pl或(pk且非pm)”,均可以类似的方式加以说明(我按通常的方式使用括号,但维特根斯坦自己的符号有所不同;见注释4)。由这些命题连接词所连接原子命题组成的复杂命题的涵义是其真值条件——由其真值表提供一个确切表示。这些表达——“与”,“或”和“非”——不在事实领域代表任何要素;它们不是名称。同样 ,实在本身只是原子事实的某种巨大集合 。
然后,维特根斯坦对量化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的解释。一个原子命题表示某个对象 是如何的(拥有某种性质)或一些对象是如何的(存在某种关系)。同样,任何我们希望概述的东西 都必须已由那些基本命题所表示。若这些对象o1, o2, … on…,命名为“o1, o2, … on…”,则“every object is red(所有物体都是红色的)”等价于(或许无穷多个)合取式“o1 是红的且 o2 是红的且… 且 on是红的…”。“Some object is red(有些物体是红的)”等价于析取式“o1是红的或 o2是红的或…或on是红的…”。量词,很大程度上同句子连接词“与”,“或”和“非”一样,只是方便使用的符号而不代表任何事。
《逻辑哲学论》中关于对象的地位有些特殊之处。对于《逻辑哲学论》的维特根斯坦来说,一只猫不是一个对象,尽管假装并非如此是很有用的。因为猫能被拆分开,而和罗素给出的原因非常相似(见第三章,“亲知知识和描述知识”),这表明“the cat(猫)”必然是摹状词而非专名。因着某些我们暂且不提其具体内容的原因,真正的对象必须简单且坚实;其存在确保了我们的单词的含义。它们及其组态就是语言的最终目的——它是语言的“感受者”“触碰”实在的地方。要看到普通命题如何还原为明确关于这些真实对象的命题,就需要进行逻辑分析。维特根斯坦在对象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上是出了名的模棱两可——它们自身就是共相吗?还是某种物质原子?他并未说明(虽然他确实举了几个不详尽的例子,例如色块或音符,他也确实认识到对象的某些必要性质:例如,音符必须具有特定的音高)。
理论本身和上述略有改动的概括都有许多问题,但无论它多么模糊,这种视角仍然十分重要。维特根斯坦提供的是所有有意义语言的模型。这意味着任何无法以某种方式适应它的语言都没有意义。
我们可以举出许多这种失效的例子和正好处在此边界上的命题的例子:
1 重言式与矛盾式:在所有情况下都为真的句子,例如“p或非p”,都不能把世界表达为某种特定的样子。类似地,对于自相矛盾的句子,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为真,例如“p且非p”。这两种情况是处在涵义边界上的例子。
2 在总体上解释了语言的运行方式的语言,例如图像说本身。一种语言可以用来描述另一种语言的规范,但是逻辑形式是所有可能的语言的共性。它“本身不能成为叙述的主体。人不能在叙述时摆脱它”(4.041)。逻辑形式是不可言喻的:它超越了任何具体的指示符号。
3 陈述价值的语言,无论是伦理,美学,神秘还是宗教价值。这种语言显然与简单对象偶真的组态无关。
借着第三类情况,我们来看维特根斯坦的著名论断:“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 我们就必须能够想到这界限的两边”。但这类无意义,与第一类无意义的边界情况一样,并没什么问题。因为语言可以展现它严格来说不能言说的事物。当一个人学习逻辑,或图像说,或与价值观相关的事物时,人习得了某物,但严格来说却不能说出他习得了什么;人只能展示他所习得的东西。语言可以展现非常重要的事情,但若我们在本应把语言当作某种用途时当作了另一种用途(译者注:就是把展现当成言说或者相反),它又会迷惑我们。
对于前述这些无意义的命题例子,维特根斯坦应用的术语是“sinloss(毫无意义)”。另有一类则称为“unsinnig(荒谬)”(有点类似“适得其反”的意思)。在这些更严重的无意义中,部分种类可能造成更为危险的误导。
4 “unsinnig(荒谬)”较为不成问题的种类为:
a 违背了一般的语法原则——“Suzy Jane it it it(苏西·简它它它)”“The table penholder the book(桌子笔筒书)”。
b 语法上没问题但在词典上找不到的,例如“‘Twas brillig, and the slithy toves did warble in the wabe(是滑菱鲆在缓慢滑动,时而翻转时而平衡)”(译者注:此句出自刘易斯·卡罗尔的诗歌Jabberwocky,用大量无意义的自编词写成)。
5 “unsinnig(荒谬)”更难以应付的种类在语法上和词汇上都正确,但仍然违反图像说:
a “Colou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没有颜色的绿色观念愤怒地睡着)”(乔姆斯基)或“this stone is thinking about Vienna(这块石头正在想着维也纳)”(卡尔纳普)。这些示例的问题在于组合没有合理的意义,不能形成一张图像,尽管其语法正确。其更微妙的形式更加难以察觉。
b “This sentence is not true(这个句子不是真的)”。这里的问题是它并没有一个被表述为“is not true(不是真的)”的图像或命题。“This sentence(这个句子)”不表示任何独立的有意义的句子。
对维特根斯坦来说,逻辑不是一门与天文学之类的并列的科学。逻辑先于一切科学;它是思维的前提。它本质上是无法言说的,因为逻辑形式是无法言说的。就哲学而言,他认为自己“在所有关键点上都找到了问题的最终解答”。但是正如他的朋友弗兰克·拉姆齐在他1923年的评论中所指出的那样,他这么想是错的,并且几年后他自己也接受了这一点。我们现在转向风格上接近但不那么绝对论、不那么僧侣式且更接近罗素的学说:A.J.艾耶尔和鲁道夫·卡尔纳普的证实主义哲学。
证实主义Ⅰ:艾耶尔
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问世于1936年,同《逻》一样,写于作者二十多岁时,同维特根斯坦的书一样,这本书也并未受到来自某个老哲学家的质疑与束缚 。哪怕抛开它所具备的 ,维特根斯坦的书那样足够的深度,独创性和逻辑意识,以及差不多同一时期卡尔纳普的作品在严格性和知识性上的成熟——这是本章下一节的主题,也是艾耶尔许多主要思想所模仿的——它仍然是 经典证实主义最具活力和最坚定的声明。卡尔纳普是比艾耶尔更抽象,更难以捉摸而更复杂的哲学家,并且他们的出发点明显不同。尽管卡尔纳普的学说更早出现,但在介绍更复杂的卡尔纳普学说之前,我还是先介绍相对容易理解的艾耶尔。尽管他后来抛弃了很多东西,但艾耶尔的书有时还是很有可读性且才气横溢的。它明显且圆满地继承了贝克莱和休谟,并启发了迈克尔·达米特、克里斯平·赖特和西蒙·布莱克本等近些年的人物。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以事实的刻画来定义有意义语言的界限,它们本身是客体的偶真 组态。无法“图示”这种组态的语言就无法说出任何真实 的事物,哪怕它可能展 现了某事。这里没有明显的知识论的限制;人们不必为了说出有意义的话语而只去说他知道或亲知的,抑或是以某种更为间接的方式而获得心理接触的东西。
艾耶尔的作品的提炼——他的证实原则 (Verification Principle)——提出了这样的限制 ,而这和与之相关的其他哲学命题 一起形成了关于语言与哲学的本质与局限的迷人图景。这些哲学背景包括将必然性与先验性等同于分析性,也就是说,将分析陈述等同于那些免于遭受经验驳斥的陈述,因为它们‘只是记录我们以某一方式使用符号的规定’(艾耶尔用了很多描述来形容分析陈述,比如在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重言式,或者“形式真理”,但他都没有具体深入或将它们明确化;我们将采用他“分析真理”的说法)。一个分析真理的否定是自相矛盾的:非分析性陈述与“经验事实”有关;它们是“假设——可能但永不确定”。具体原因将很快给出。
证实原则是所有经验假设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但它“并不是说[一条陈述]应当是完全可证实的” ,而是“一些可能的感觉经验应当与确定其真假相关”。这进一步被总结为弱证实:“若经验可使之变为可能的”,则该陈述为弱可证实的。艾耶尔将强证实主义 ——即一切经验假设都必须可被确凿无疑地证实——同更早的恩斯特·马赫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等同,并且他反对这一观点。
这使得艾耶尔认为所有知识要么是经验的要么是先验的,但后者仅仅是“就其性质而言是语言的” ,他这么说的意思不是说这些知识断言 本身是关于语言学的问题,而是说这些知识断言的真理性可以用分析的方式来说明。因此他或多或少地认同休谟,后者有一名言说我们必须“把……付之一炬” ——这句陈述既非“事实的事项”又非“观念的关系”。[译者注:疑似是指休谟批判经院哲学和形而上学的说法“Commit it then to the flames: for it can contain nothing but sophistry and illusion.” ]艾耶尔认同石里克和卡尔纳普反形而上学的哲学,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形而上学意图研究人类经验之外的事物,超出了经验假设所能及,超出了感觉所能证实。因此一个超然的上帝的存在,感觉经验会是虚幻的可能,可察觉的物质实体的属性下必然有不可察觉的“本体”为基础的观念,还有许多其他东西,都被否定了——并非它们错误或虚无,而是与它们有关的句子缺乏意义。例如,艾耶尔说“任何人把感觉的世界判定为仅是一个与实在相对立的表象世界,他所说的话,按照我们的有意义的标准来看,是没有字面含义的。”(39)。
那么,为什么说所有满足意义标准的命题都仅仅是可能的,除非它们是分析性的?艾耶尔用两步来说明这一令人惊讶的主张。
首先,艾耶尔将哲学视为一种逻辑上的澄清,绝无与自然科学相竞争之处。他采纳了休谟的思想,将归纳原则——简单来说,如果观察了足够大量的F,并且发现所有的F都是G,那么很可能所有F都是G——本身视为一种经验概括。它不是一种分析事实,并且我们确实可能错误地接受它。找出一个F不是G的例子是完全有可能的,哪怕全部F都是G这一点已经很大程度上被确认了;明年“树可能在十二月依然繁茂”,休谟说。然而,最优秀的科学和普遍经证实明了归纳法的可靠性。无法想出比这更可靠的说法了,也就是说——作为“理性(rational)”一词的“定义”——相信如此正是理性的,哪怕我们不能绝对地肯定。这一原则说明了为什么我们对宇宙中空间遥远的区域也可以进行推断(我们研究了邻近空间的现实,并推断所有现实或多或少都是相同的,因为它们遵循相同的法则),对时间上很遥远的区域也是如此(我们看到了它现在和较近的过去是怎样的,并推断遥远的过去和未来和当下是一样的,因为它遵循相同的法则)。
进一步地,艾耶尔声称任何假设不能自证。一个假设的确认总是有诸多其它先决条件,如各种实验设备的工作方式,基本几何原理或一般的运动规律等。法国科学哲学家皮埃尔·迪昂(1861-1917)是第一位阐明这一“整体论”学说的人,后来蒯因将这一观点阐述为原则上检验一个陈述时我们讨论的是科学的整体(或无论如何,它的一大部分)的思想。
第二,艾耶尔认为,即使是关于当下和现在 的感觉内容的陈述,也并非绝对无法更正或绝对确定的。理解他的关键在于,他把作为一种感觉的白色(whiteness)和描述它的命题如“它是白色的(this is white)”严格区分开了。他绝不是说感觉是不可信的 ,因为这就像说一块石头是不可信的一样没有意义。感觉就像石头一样,就在那里,或者就是发生了。仅仅考虑人们会在将称呼感觉‘白色’时或将某种感觉归类为‘白色’时犯错,就足以让我们认为,永远无法排除命题或陈述会错误描述感觉的可能性。
所以经验主张不是绝对肯定的;它们都只是“假说”。现在我会集中介绍三种常见陈述 ,以引出艾耶尔的语言哲学的更多部分,并展现其力量。
物质实体。艾耶尔回顾了贝克莱主教(1685–1753)的观念论的要点:桌子和树木的世界只由意识中的观念组成;实在是心理的。但他也没有全盘接纳他的观点。艾耶尔采纳的是贝克莱的现象论:桌子与树木的实在是桌子与树木的感觉经验。以一张桌子为例,它是由可感的殊相组成的——艾耶尔称之为“感觉内容(sense contents)”。但同贝克莱不同的是,艾耶尔认为感觉内容本身在自省的内部世界和桌子与树木的外部世界之间是“中立”的。
当我感知到桌子,或桌子的一部分时,它呈现为感觉内容的一个集合。那么当我(以及任何人)没有在感知它时呢?贝克莱认为当我离开房间后桌子仍然存在,这是因为总有另一个存在感知它,即神,但艾耶尔把人们通常所相信的——即若我确实回到了我的房间,那我就会感知到它 ——扩展成了支配一切物质实体的原则。常识和科学断然地告诉我们这种信念总是真的。因此因此,桌子存在,当且仅当组成了桌子的感觉内容在特定情况下出现或会出现。
艾耶尔称物质对象为“逻辑构造 ”,并借助了罗素的语境定义,即‘正被使用的’定义这一技巧,以更进一步说明之。对于某些感觉内容A,“这张桌子(the table)”的外显定义(第三章,“限定摹状词理论”)是“这张桌子=df A”,但由于桌子本身不只是一个感觉内容,一个感觉内容只存在于短暂的当下,如果没有人看的话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于是这一定义已经被抛弃了。语境定义告诉我们如何把一个包含此项的句子转换成若干不包含它的句子。所以在我们的例子里:“这张桌子是G 当且仅当…”这里的G可以换成“被书盖住了(covered with books)”或“在我的房间里(in my room)”等,而省略号是对必要的假想感觉内容的一些复杂描述——即“假使我去看,我就会体验到如此这般的感觉内容……”。5
他心问题。如果人所拥有的只有其感觉内容的直接知识,那么人要如何才能了解到别人的感觉内容呢?而如果这是根本不可能的,那我们怎么知道别人是有意识的、他人拥有心灵?艾耶尔不接受密尔所谓的“类比论证”——“其他身体与我的身体发出的行为有着可感知的相似性,(而这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他人存在,尽管我决不可能观察到他们的经验(129)。他有强有力的理由拒绝之:“任何论证都不能基于完全不可证实的假设而被视为可能”——他是说没有任何观察能以任何程度支持这一假设。他选择的是行为主义:他心被其他身体的行为所(语境)定义(而身体则如上被定义为某种物质对象)。物质实体和其他意识的存在是以同样的方式得到证实的,即被“一系列恰当的感觉内容”确实或假想的发生所证实(130)。当然,这样的定义极为复杂,但艾耶尔坚持认为如果一个客体在各种方面的行为都如同有意识般,则它就是有意识的,“并且这是一个分析命题”,他保证说(130)。有人抱怨这导致了将意识的概念奇怪地分为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艾耶尔对此并不在意;如果不采用此定义,那就只能诉诸“形而上学”。“哲学家必须满足于记录科学程序的事实。如果他想证明之……他会使自己陷入虚假的问题”(98)。
价值陈述。这包括道德,宗教和美学的陈述。许多道德陈述——核心是伦理学语篇和学说的陈述——是直接关乎事实的,例如“x带来最大的幸福”。但也有很多——例如“x是好的”“x是错的”——其价值性无法被消去,是非事实性的,因为任何可以想见的观察都无法确定其真实性。但是它们也不是分析性的。这样的语言的功能不是表达完整的命题,而是表达情感;因此这一观点被称为情绪论。举例来说,“你拿了这钱是不对的”,其中包含的事实内容只有“你拿了钱”。通过说出这句话,一个人“只是表达了(他)道德上对拿了钱这一事件的反对”(107)。关键是一个人表达他的情感和陈述他有这一情感的区别。我可以陈述我感到很无聊而并不表现得感到无聊,也可以用打呵欠来表现自己感到无聊而不做任何陈述。但是同时,我可以表现出感到无聊并说我感到很无聊(109),例如通过以慵懒的语气说“我感到很无聊”。在上述钱的例子中,人并没有进行他处在道德上反对的状态的陈述,而是表达之。大多数分歧发生的情况下,分歧可以通过理性的争论来解决(但不是说它总是这样得以解决);例如,有人可能起初认为入店行窃 并无不妥,但在被指出不是所有卖家都是黑心资本大公司(有些店主可能与你一样潦倒)时改变看法。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冲突确实无法通过诉诸事实得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问哪一派是正确的是没有意义的,这种冲突更应该被看作是争斗,而非争论。
证实原则对年轻时的艾耶尔来说是根本性的;他将其等同于“激进经验主义”。其口号是语言哲学和逻辑分析同自然科学呼应。“哲学满是这样的问题”,艾耶尔评论道,“它们看起来是事实性的但其实不是……什么是x(或)x的本性是什么……它们需要的都是(通常是语境下的)定义”(59)。“x的本性是什么”被“符号‘x’的使用”所代替了(39)。看不到这一点就是“被语法所欺骗”(45).这与卡尔纳普所说的言语的实质——即人使用符号的地方——和“言语的形式模式”——人提 及这一符号的地方——之间的区别是一样的。在应该用一者的地方用了另一者会导致严重的哲学问题。
或许对你来说,以某些感觉材料来确定现实会使得整件事显得极为神秘——我们究竟是如何将夸克这样在感知阈值之下的事物或宇宙大爆炸这样不可感知的事物视为现实 的呢?。为了维护科学的存在,看来艾耶尔不得不在这些事情上接受某种“工具主义”或“虚构主义”,或 因其解释上的价值而承认一些次级的实体存在状态,将不可感的它们算作我们科学图景中在经验上不真实的一部分。这样的观点在当代科学哲学中十分活跃,其最著名的代表是巴斯·范弗拉森(Bas Van Fraassen)。
对艾耶尔学说的另外两个主要挑战是所谓的弗雷格—吉奇问题,以及证实原则本身的地位问题。
弗雷格—吉奇问题是一个关于价值的情绪论问题。考察以下论证:若入店行窃是错的则我将吃掉我的帽子;入店行窃是错的,因此我将吃掉我的帽子。人的确可以对入店行窃是否是错的这件事不带任何观点、态度或情绪,理解并接受这一论 证的有效性。但这样一来,“入店行窃是错的”这句话的功能就不能说是表达了一种道德反对的情绪;人对此句的理解并不依赖于这份情绪表达。进一步说,有效的论证形式传统意义上无论如何都是,如果它的前提是正确的,则结论为正确的。但既然只有命题可以是正确的,所以“入店行窃是错的”就不仅仅是在表达情绪。它一定表示某种可赋值为真的事物:一个真正的命题。
对证实原则的挑战本身是简单而彻底的。同任何陈述一样,证实原则本身必须要么是可证实的的要么是先验的。若它是可证实的,那么就可能找出某些或倾向于支持它、或倾向于否定它的观察。但找出如此观察不仅不可能,而且假使我们能找出如此的观察结果,那就会如同衔尾蛇一般:似乎如果要维护证实原则,人们就得预先将它视为正确的。于是假设它是先验的,因此它是不易证实的。这里的问题是它没有重言式或逻辑真理的形式,如“没有狗不是狗”,也不是分析陈述,如“没有单身汉已经结婚了”:它似乎断言了某些关乎语言与世界之间关系的实质内容。而艾耶尔学说的一大核心信条就是不存在先天综合的陈述:没有既不是重言式,又不是逻辑的,也不是分析的先验陈述。
证实主义Ⅱ:卡尔纳普的逻辑经验主义
艾耶尔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和卡尔纳普重合,不论是时间上还是哲学上。卡尔纳普更年长——他生于1891年而艾耶尔生于1910年——并且《世界的逻辑结构》问世于1928年(1967年以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的名字翻译作英语),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则诞生于1936年。卡尔纳普的《科学的统一》和《语言的逻辑句法》于1934年出版(后者于1937年以The Logical Syntax of Language翻译成英语),又与1936年写出了长论文《可检验性与意义》(对我们有重要意义的还有1950年的《经验主义、语义学与本体论》,下一节我们则会介绍他1942的《语义学导论》和1947年的《意义和必然》)。毫无疑问的是卡尔纳普影响了艾耶尔。艾耶尔在1933年(时年22岁)拜访了所谓的“维也纳学派 ”,当时卡尔纳普正是其中的重要人物——这是一个令人敬畏的小组,包括了之前提到的摩里兹·石里克,还有赫伯特·费格尔、菲利普·弗兰克、汉斯·哈恩、卡尔·亨普尔,奥托·纽拉特和弗里德里希·魏斯曼等。我们会试着剥离出二者之间一些主要的不同,以阐述卡尔纳普一些并没有被艾耶尔接受的方面。我们不会尝试去展示完整的卡尔纳普语言哲学之类的事情,我们仅仅紧扣我们证实主义的主题并忽略他的观点的很多变化。
即便艾耶尔不是从维也纳学派和卡尔纳普那里继承了对自然科学的敬畏和对形而上学的敌视,他休谟式地偏爱前者、反对后者在他的时代也被视作维也纳的风格。在《逻辑句法》的前言中,卡尔纳普写道:
哲学应当被科学的逻辑所取代——这说的是,被观念的逻辑分析和科学之科学的语句 取代,因为科学的逻辑正是科学语言的逻辑句法。(卡尔纳普 1936,p.xiiv)
他将这些反形而上学的观点用在了海德格尔身上,试图证明海德格尔的一些语句是最糟糕的废话。例如,海德格尔写过:
要研究的只是有——再没有别的了;只是有,再就——没有了;唯独有,有以外——没有了。这个‘没有’怎么样?……‘没有’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不’即‘否定’存在吗?……我们断言:‘没有’先于‘不’和‘否定’而存在。……我们到哪儿寻找‘没有’呢?我们怎样找到‘没有’呢?我们知道‘没有’……担忧揭示了‘没有’。我们所担忧的和因而担忧的东西‘确实’是——没有。实际上:‘没有’本身——就这样——出现了。这个‘没有’怎么样?——这个‘没有’本身没有着。(卡尔纳普引用,69)
卡尔纳普指出海德格尔把“无”这一词当成了一个实体的名称来使用(艾耶尔赞成这一点;44-5)。但任何懂得弗雷格和罗素逻辑学的人都会说“无”,和“一切”一样,是一个量词,而非名称或单称词项;人不会在探寻其本质时发现任何实体。与海德格尔的这些发问有关的句子不仅仅是形而上的,不仅仅是不可证实的“伪叙述”,而且还要更糟糕:在一个逻辑上恰当的语言中,这样的句子“根本不可能被构造出来”(70)。
《世界的逻辑结构》意在提出一种语言,其中一切未定义的或原始的非逻辑表达都和经验 直接相关;所有不直接反映经验的句子要么是(a)借助定义而逻辑上可还原为直接反映经验的句子,要么是(b)分析的,即可用纯逻辑规则和定义(直接地或需要语境地)加以证明的。这些要领就是卡尔纳普的现象还原论(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ism):理想状况下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无论如何都要么是分析的,要么在原则上可被还原为由直接描述经验的基本词汇所组成的(可能是复合的)陈述;因此卡尔纳普最喜欢称呼它为——逻辑经验主义。
卡尔纳普显然比艾耶尔更加严格和谨慎(事实上,他是少数与弗雷格学习数理逻辑的人之一)。他本人在逻辑方面做过原创工作,后来又从事概率论和归纳法研究。但是这一时期下艾耶尔和卡尔纳普最有趣的分歧在于,艾耶尔或多或少地把他的哲学看作关于一切语言的真理 。我们已经看到这点在证实原则用于它自身时遇到了麻烦。卡尔纳普选择了另一个思路:尽管他对于证实有着与艾耶尔相似的观点,但他仅仅是提出一种遵循该原则的形式语言来作为“语言上的建议”。他(一度)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提议,但并不坚持认为任何不能遵循它的语言都完全没有认知含义(不论其含义为何);相反,只要某人设定了一个合适的“元语言”——一种用于讨论其他语言的语言,被讨论的语言体现了讨论它的语言——任何一个可选的提议都可以被讨论。任何更多余的东西都是“形而上学”的。于是他进一步发展了他的
宽容原则 ——如果某人希望作一个科学上尽可能精确的理论声明,他必须明确地指出他所使用的语言的句法和决定其分析事实和推论关系的规则。但人不能因其选择的语言而被质疑其理论基础。所以即便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结构》所说的语言的基本术语表达了感觉经验,也不应将其看作认定只有这样一种语言可以成为科学基础的理论信条。
卡尔纳普把这一态度推广到了大多数哲学问题上。他加入了两条进一步的推论:
作为约定的逻辑 。关于我们对逻辑本身及逻辑真理本质的认知,弗雷格和罗素都没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维特根斯坦——或许还加上艾耶尔——有一种答案 ,但卡尔纳普拒绝之,因为它内部有不可言说性这一难以撼动的难题。卡尔纳普的答案既简单又激进。逻辑事实和谁先谁后的问题仅仅是语言的规则。说一种语言就要受其规则的束缚,例如“单身汉(bachelor)”可以替换成“未婚男子(unmarried man)”,类似地,对 “P,并且若P则Q”的接受,需要事先接受Q。逻辑的问题仅仅是某人使用的语言的问题:对卡尔纳普来说,这些事情都是分析的。而什么是分析的,什么不是分析的,这只是一个惯例或规定的问题。人可以因其目的而任意选择他用的语言。但无论他选择了什么语言,他都随之选择了一套规则,也就随之选择了一种逻辑。更进一步地说,一切认知行为——所有具理论重要性的思想——必须在一种语言中被提出。因此,一个人总要以某些约定为前提,而反过来,一个逻辑又决定了哪些推理列是有效的。由此可见,语言的选择不能是基于理论的,也不能是认知的。相反,这选择是实践上的事由。在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中,只有在两种表达系统共有同一套无法解释的逻辑形式时,才有可能以其中一种去阐释另一种。卡尔纳普则认为对这种逻辑形式的解释完全不需要保留,因为这样的事情都可以在元语言中陈述;原则上认为某物不可言说的主张都被视为声称某事不可证实也非分析性的主张,因此是形而上学的而被摈弃。
内部问题与外部问题 。容忍原则可推广到本体论上——即一个给定的理论承诺了 何等实体的问题。例如,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存在性的问题如“12和15之间是否存在素数?”或“这扇窗外是否有一丛丁香?”,但我们用同一种语言提出“存在数字吗?”或“是否存在物理的物体?”这样的问题是无意义的。这样的问题要么是卡尔纳普所称的内部问题,它们只能用该语言中的分析陈述来回答,而其显然是成立的且没有事实内容;要么是外部问题,其答案取决于接纳某种算术语言或某种物理对象语言的实用价值。有实质内容、理论性的问题都是内部问题。传统的本体论——关于什么是终极存在 的问题(数字,物理物体等)——对卡尔纳普来说是伪科学。
维也纳学派与记录语句论战
人们通常将逻辑实证主义,或者说逻辑经验主义视为一个具体的历史运动而非一个抽象的观点。它于1929-1935年左右达到高峰,主要发生在维也纳,在此处会谈的维也纳学派 因此得名。一些早期的人支持“实证主义 ”,例如法国人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和先前提到的恩斯特·马赫,而罗素已经在他的逻辑原子论中提出了一些重要观点,但“新实证主义”在维也纳学派得到哲学上的关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维特根斯坦1922年《逻辑哲学论》的影响。我们已经探讨了一些卡尔纳普的学说,并提及了石里克、费格尔、弗兰克、亨普尔、哈恩、魏斯曼和纽拉特。我们说到过,艾耶尔曾于1933 年拜访,而同一年蒯因也来拜访,在布拉格度过了意义重大的几周,向卡尔纳普学习并同他争论;我们会在本书的第10章探讨蒯因的思想。维也纳学派在30年代中叶因德奥合并及纳粹崛起而解体。包括卡尔纳普在内的许多人前往美国,由此这一运动被带向国际。
这场运动在哲学上明显是极为现代的;确实,因其正适合一场以阿诺德·勋伯格、古斯塔夫·克里姆特和阿道夫·路斯(译注:原文此处为Alfred Loos,疑为Adolf Loos之讹)的城市为中心的运动,它常常被定义为一场现代主义哲学运动。“现代经验主义的根本要义在于否认先天综合(非分析的)知识之可能性”,学派1929年的宣言如是说。具体来说它:(a)寻求将“形而上学”驳斥为毫无认知意义的;以及(b)寻求在认识论或者说知识理论的层面证明科学其实在逻辑上基于经验。这两个目标当然都很大程度上和休谟的哲学一脉相承,但弗雷格、罗素等人的新逻辑看来有希望将其真正实现。所有人都同意,经验科学的独特特征是某种模式:一个理论由一些理论性陈述组成,而这些陈述共同[逻辑]蕴含了形如“若O1则O2”这样的陈述;其中O1是观察或实验的条件(例如,将热量施加于某物质),而O2是可观察到的结果 (例如,该物质膨胀了)。他们都同意由O1和O2代表的实验或观察基础某种意义上与感觉有关。但他们在这些基本陈述的细节、具体形式、具体内容和声称其它陈述以它们为基础意味着什么的问题上有很大分歧。我们将简要地探讨这场所谓“记录语句之辩”中的三种不同观点:卡尔纳普的、纽拉特的和石里克的。
卡尔纳普。严格来说,记录陈述是在科学中使用的,对实验观察结果的正式记录。。在1934年的《科学的统一》中——源自1931年的一篇文章——卡尔纳普没那么关注记录陈述的更优定义,但在1928年的《世界的逻辑结构》中,他用这些基本报告记录一个感觉状态的整体——一个格式塔(Gestalt) ——然后通过严密的集合论方法,用谓词“相似性的回忆(recollection of similarity)”定义了诸如“黄色发生了(yellow occurs)”这样的感觉特质术语。我们不必细说其细节(尽管它们十分出色)。重点是记录陈述属于直接感知的世界。这一学说被称为方法论上的唯我论 ——仅仅只是“方法论上的”,是因为,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卡尔纳普拒绝宣称自己发现个人世界的直接感知才是真正重要的,或者宣称某种语言是正确的;这只是一种语言的建议。定义了感觉特质之后,卡尔纳普定义了“主观客体”——即,“对我而言的这个咖啡杯(the-coffee-cup-for-me) ”——并从这里出发,定义了“主体间客体”——公共客体——例如咖啡杯(the coffee cup)(卡尔纳普的观点变化很快,在1932年底,他已经放弃了这一主张,转而认为记录陈述直接处理物理实体)。
纽拉特。纽拉特认为记录陈述是普通的物理陈述,但它们并不简单。例如:“奥托3:17的记录:[3:16时奥托对自己说:(3:15时奥托感知到房间里有一张桌子)]。”把小括号里的句子看作某人的感知内容;中括号里的内容“[3:16时……]”表达了此时这人对应的想法的语言表达,而引号中包含的内容补充的是此人事实上在科学实验观察的正式记录中写下了什么。
纽拉特的总体动机是,在他看来,一切陈述都是可修正的。和别的陈述一样,记录陈述有其接受条件。在一篇值得纪念的文章中,他写到:
不可能把结论性的纯记录语句视为科学的出发点。“白板(tabula rasa)”不存在。我们就像不得不在开阔海域修补船只的水手,从来无法在干船坞中将其拆解并用我们最好的材料重建之。
也就是说,“即使是记录语句也可能面临被抛弃的命运”。因为如果某人的理论与记录相冲突了,而理论有着彻底的支持,那么罗素、维特根斯坦、逻辑实证主义的记录都可以被撤销(我们已经看过艾耶尔支持的类似的学说)。遵循这样的命运是经验语句的性质 。因为记录既然不是分析的,则它们必须是可证实的,而若 这种证实过程不是一个空洞的仪式,它就必须接受被证伪的可能性。即便是最简单的语言也是属于物理世界的;“每一种语言都是主体间的”,因此受制于来自其他主体的驳斥。
石里克——关于记录论战,即便不是最清晰的,但也是最犀利的论述来自一位稍年长的哲学家(他于1936年被一位支持纳粹的前学生射杀,据说他可能是被石里克反形而上学的观点激怒,也可能是出于因一名女学生而起的妒忌,或是两者皆有)。在石里克看来,纽拉特(和后期的卡尔纳普)所构想的记录不能算是“知识的坚实基础”,尤其不能用作真理的衡量标准。因为,如果它们如纽拉特所说的那样是可修正的,那么我们要用什么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最优理论呢?它并不与观察一致,因为观察——记录陈述——可以被撤销。我们只能说:对任一句子是否为真的检验,就是看它能否与其它我们所认定的‘知识’相融贯。但融贯性本身只是最低限度的一致性,即没有自相矛盾之处。因而,尽管这对真理来说是必要的,它很难说是个充分条件。童话故事也不自相矛盾。石里克确实指出了p可以是一个自洽的理论A的一部分,同时非p却是另一自洽的理论B的一部分;若一致性是为真的充分条件,那么尽管我不能一致地接受更大的理论A&B,但融贯性理论告诉我们A(包含p)和B(包含非p)都为真。
石里克总结道,记录语句,至少是纽拉特的意义上的,不能成为知识的基础。作为替代,他引入了有两副面孔的概念:观察陈述。它们是私人的,关乎当下时刻直接的感知,并且“某种意义上完全无法被写下来”(他或许应该用着重引号来标出这一条)。它们不是心理事件的记录,它们本身就是心理事件。如果某人希望确认一个假设,比方说,在一个试管中寻找某物,它就是那满足的内在瞬间,“就是这个!”表现的感受。“终了感是定义观察陈述的功能的恰当词语”,石里克写道(石里克223)。
观察陈述必须有一个索引元素(石里克称之为“指代”元素),这是它们不能是记录的主要原因。最接近一个例子 的是“蓝色,现在,这里!(blue here now!)”;对应的记录——例如“石里克在时间t感知到蓝色(Schlick perceives blue at time t)”——缺乏对应“现在(now)”的展示元素,也没有观察陈述的第一人称直接性。它只是通常语言的一个普通陈述,能从主体间的第三人称视角来理解。观察陈述却是私人的,只要这一时刻过去了,其意义也消失;这一意义就“仅在这一时刻中” 。因此,它们就像是分析陈述,因为它掌握了它们的含义,从而掌握了它们的真实性。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说,一个分析陈述并不能描述现实恰好是的样子;但观察陈述可以。(这一观点并不像听起来那样虚无缥缈;如杰瑞·福多(Jerry Fodor)所坚称的那样,“在自然语言的能力之下,心理活动以一种‘思想的语言’进行”在认知科学中仍是一个有效的研究纲领。
历史拾遗
本章和其它章节的不同之处在于,本章的内容如同戏剧一样展现,由一群演员完成,甚至有一个主舞台(维也纳),因此历史拾遗将会十分冗长。但我们仍需作如下两番表述:一是简单泛化的危险之处,二是关于我们这一故事的余波。
回顾过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1930年代中期在欧洲中部的早期分析哲学是令人难以忘怀的,这是纯粹的兴奋和新的突破。当然不只是维也纳,在柏林、捷克共和国和波兰——以及中欧之外的斯堪的纳维亚、英国、美国、法国和意大利——都有活跃、极为聪慧、有着科学思维的哲学家。许多人接受的并非哲学训练,或是在哲学之外又接受了科学或数学训练。他们的基调是反形而上学、经验主义和非常广义的证实主义。但一定要认识到,即便是在维也纳学派内,也有很多外围的影响和人物,包括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本人(世纪初证实主义的一大成果是石里克1915年的“相对论的哲学意义”,写作此文时他与爱因斯坦有密切交流)。由于相对论对“康德主义”心智—世界关系图景的明显破坏,科学哲学家们回到了自己的画板中,传统主义,对科学理论的不确定以及证实主义得到了探索。各种学说百花齐放,而一些哲学家的观点也在不断变化。经常听到“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一个如今已经死去且被埋葬的单个学说的说法,但这与事实相去甚远。如果我们关于记录语句的故事助长了这一错误印象,那我必须警告你千万不要认为本章已经在总体上总结了这一运动。
当维也纳学派和科学哲学主要在欧洲大陆上的活动因纳粹的崛起和战争结束时,大多数人,如我们所说,纷纷选择了移民:有些人前往英国,许多人去了美国。最终去了美国的那些著名人士你可能在阅读本章之前就已经耳熟能详,他们是卡尔纳普、费格尔、古斯塔夫·伯格曼(Gustav Bergmann)、菲利普·弗兰克、魏斯曼和亨普尔(还有柏林的科学哲学家汉斯·赖欣巴哈)。还有两位逻辑学巨匠——库尔特·哥德尔,他来自捷克的布尔诺但在维也纳取得博士学位,以及华沙的阿尔弗雷德·塔尔斯基——也与维也纳学派关系密切,并都最终去了美国。这些人的写作与教学塑造了美国的科学哲学和逻辑学。
维特根斯坦来自维也纳一个极为富裕且显赫的家庭。1908年,青年的他前往英格兰学习工程学,后来转向数学与逻辑学的基础并见到了罗素。罗素几乎立即意识到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天才——这份冲击是如此巨大,以至于他自己的哲学研究不仅被维特根斯坦所影响,甚至还一度被震撼到停滞的地步。1913年他前往挪威从事哲学工作,又因家族对他的批评回到维也纳。他在一战中勇敢地为国效力,在奥地利战败、他沦为战俘后,他于1919年把得到的绝大多数遗产赠与了他的兄弟姐妹们(或者说,他仅存的兄弟姐妹们;有至少三个兄弟在1918年前就已经自杀)。《逻辑哲学论》在1921年出版(1922年有了英译版本),之后维特根斯坦很快远离了哲学,离开了维也纳。1926年,在他于一所乡间寄宿制学校的教师生涯以一种有些悲惨的方式结束后,他回到了维也纳和哲学领域,偶尔同维也纳学派的元素会面,他们对他的《逻辑哲学论》印象极为深刻。在维也纳的几年间,他的主要工作是为他姐姐玛格丽特一所房子的设计与建造出力良多(这所房子至今仍作为保加利亚大使馆供人参观)。同时他在剑桥的哲学界朋友鼓动他回到英格兰,他在1929年这么做了(见第11章的“历史拾遗”)。
如我们所说,艾耶尔在1933年访问维也纳,大致和另一位青年,来自美国的W.V.奎因访问维也纳的时间一致(卡尔纳普当时已在那里取得了教授职位)。对于在那里见到的哲学,奎因像艾耶尔一样印象深刻,但在1936年,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出版那一年,奎因出版了他的“约定真理(Truth by Convention)”,在其中提出了彻底的反对卡尔纳普和其他人的案例,即并不存在因约定而为真这种事物,并且更狭义地说,约定不能阐释逻辑。奎因和其他人一样,同意证实主义者对形而上学的抨击是正确的——否认直觉的权威,否认存在复合的先验真理,否认存在任何本体的知识,保留的是经验。但是他对广义的分析性表示怀疑,他会将其发展为一种更为激进的经验主义,最早出现在1951年他著名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中。有些人会说奎因是二十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哲学家。他并不是证实主义者,但他许多最深的信条和维也纳学派的元素一致,并且他一些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反对它们。我们将在第10章看到更多。
本章小结
想当然的观点是判断的真值与两个实体有关:命题和它对应的事实,但罗素在其中发现了缺陷——二者之间没有可供发现的区别。取而代之的是,他提出放弃命题的观念;判断本身是心理事实,包括判断者和旧理论中作为命题的部分,而真值就是涉及这些部分但与判断者无关的事实。维特根斯坦在罗素的理论中挑出了不足,因为它无法解释为什么某些实体的组合是不可判断的,例如桌子(the table)笔筒(the penholder)书(the book) 。
维特根斯坦回到了命题与事实,或者说命题就是事实的观点上。他不把命题看作抽象的实体,而是写出的或说出的句子——“命题符号”——就像一幅图像,其中某些元素(名字、色块)的组态显示了命题为真时这些被指称物 一定是怎样的(如果图像准确无误的话)。真这一概念被解释为一个事实与另一个事实的对应关系,只不过前者(命题)描绘了后者。命题与图像的关键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通过惯例(如谓词的用法等)而抽象地达成目的,后者则将其在现实中具象化了(即用一个空间排布代表了另一个空间排布)。命题符号和被描绘的事实 ,以及任何表征与其描绘的事实之间一个主要的共同点是“逻辑形式”。它无法被说明,因为它是一切描述体系的前提。这导致维特根斯坦说任何不能被以这样的方式图示 的事物都无法言说,只能被语言展示,例如逻辑形式,以及价值和哲学本身,都属于此类。
艾耶尔以(弱)证实原则作为他哲学的中心。有意义的命题或陈述要么是先验的(对艾耶尔来说意味着它们仅仅是重言式或是分析的,不涉及经验的结论)要么就存在某些与其真值有关的可能的观察。艾耶尔把这一观点用在一些例子上,包括他对物理实体、他心问题、关于价值的论述、过往与未来和观念论与实在论的解释。一般来说是找到我们常识上或科学上用来确定一个事项或解释一个现象的观察证据 ,然后将这些考量上升为这一事项的标准或这一现象的定义。罗素的语境定义技巧也有着重要地位。他的学说有一些小的问题,但主要的两个是针对情绪论中的价值的弗雷格—吉奇问题,以及依据证实原则,证实原则自身是无意义的这一问题。
卡尔纳普是艾耶尔许多思想的来源——尤其是他对形而上学的批判——但他加入了更复杂的层次,并对许多艾耶尔只是非正式地描述的观点给出了正式的逻辑学工作。卡尔纳普仅将证实原则视为具体语言的一种特征而不是作为主导所有重要思想的原则,从而解决了证实原则本身无法证实的问题。卡尔纳普的“容忍原则”允许建立任何语言并探索其推论。对此他补充了(1)就连逻辑事实也只是约定的事物;更一般地,分析事实仅仅是确立某种语言时订下的规定;(2)“内部问题”与“外部问题” 的区别,例如“你鞋子里有颗石子吗?”和“是否存在物理实体?”之间的区别。后者看似是一个哲学上的存在性问题,但最好将其看作采用何种语言的问题——将其看作“这种语言中是否采用了表示物理实体的术语?”这一问题。采用什么语言的问题是一个实践问题而非认知问题,因为一切认知问题必须在一种语言中提出。不存在独立于语言或语言上中立的理论观点。
大致上,一切经验科学都包含“若这一理论陈述为真,则设定这一观察环境,某一观察结果就会发生”的模式。但是究竟什么是观察结果?它们最标准的表述形式是什么?数据应该由物理对象或事件,还是直接感官经验中的事项组成?这是一个真正的两难处境:陈述必须是主体间的(所以它看来是物理的,进而是公共的),但又要适合成为知识和科学的基础(所以它看来是直接感觉的,进而是私人的)。这就是维也纳学派内著名的“观察语句论战”的焦点(我们考察了卡尔纳普、纽拉特和石里克的观点)。
研究问题
1 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说”将命题用作“命题符号”,即实际说出或写下的句子,以此阐述谓词。(a)这一阐述是否真正解决了关系的方向性问题?(如何区分“布拉德吻了珍妮特(Brad kissed Janet)”和“珍妮特吻了布拉德(Janet kissed Brad)”?)如何解决的?(b)它是否解决了“列表问题”(解释“命题的联合”的问题)?如何解决的?(c)它是否解决了弗雷格的概念之马问题?如何解决的?
2 如果你接受了艾耶尔的情绪论思路,那你要如何解释“入店行窃是错的吗?”问题?或者:假设你不确定入店行窃是否是错的,并且你思考如下论证:若入店行窃是错的,我就吃掉我的帽子。入店行窃是错的,所以我会吃掉我的帽子。你如何看出这一论证表面上的有效性?一个选择是:假设逻辑的核心是对(陈述性)句子的可接受性的一般概念,因而人们可以接受一个事实性句子(接受为真),也可以接受一个表达性句子(接受为赞同)。所以,一个论证的有效性的标准是,若前提被接受,则结论必须被接受。你认为这个选项只是在玩文字游戏,还是切实抓住了什么东西?
3证实原则看起来很有道理,不是吗?但它的理由是什么?你提出的论点是以经验为前提的吗?抑或你给出的前提是分析的?这一原则对自己有效吗?还是说它有着特殊地位,是科学的“语言游戏”的某种定义?
4 根据罗素的语境定义学说,若“F为G”为真,那么存在一个是F的客体。例如,若“法国国王为高个子”为真,则确实有一位法国国王。语境定义不允许人把一个事实上不存在的客体说成是存在的。但艾耶尔看起来是在说逻辑 构造允许一个真语句在严格来说并不存在客体F(例如“一张桌子”)的时候使用“这个F”(“这张桌子”);存在的只有一些在某人在如此这般情境下就会发生的感觉经验。这些“假想的感觉内容”是什么?它们是可能的内容吗?还是说艾耶尔需要一种更激进的定义方式,以将这些客体定义为真正的“逻辑虚构”?
5 卡尔纳普说证实原则只是一种提议,他仅仅是在推卸责任吗?
6 在记录语句论战中谁做得更好,是纽拉特还是石里克?石里克确实在一点上反对纽拉特是吗?然而,大约二十年后,美国人威尔弗雷德·塞拉斯对石里克信奉的“所予”发起了批评(更近地,约翰·麦克道尔加入了塞拉斯)。在他对知识的真正基础的探索中,石里克被迫称他所谓“观察陈述”不能用我们公用的语言表达;这些是个人的体验。但这样一来这些经验要如何进入公用的语言中普通的句子里呢?它们如何承载理性?关系看起来必须是逻辑的——但这一情况下,它们并没有被挡在语言之外。你如何看待石里克和纽拉特(或许还有塞拉斯)的这一问题?
一手阅读
Ayer, A. (1946) Language, Truth and Logic.
For an introduction to various members of the Vienna Circle, see the collection by
A. J. Ayer, editor (1959) Logical Positivism.
Carnap, R. (1928) 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 and Pseudo problems in Philosophy.
Carnap, R. (1956 [1947]). Meaning and Necessity: a Study in Semantics and Modal
Logic. This includes the paper Empiricism, Semantics, Ontology.
Russell, B. (1910) ‘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 and Knowledge by Description,’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11: 108–128. Reprinted in his (1918) Mysticism and Logic, pp. 152–67.
二手阅读
Coffa, A. (1991) The Semantic Tradition from Kant to Carnap: to the Vienna Station. A very readable account.
A. Richardson and T. Uebel editors (2007)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Logical Empiricism. Authoritative compendium with top-drawer contributors.
Uebel, T. (2007) Empiricism at the Crossroads. The Vienna Circle’s Protocol Sentence Debate. Details of a fascinating story
注释
1 第五公理:F的集合 = G的集合 当且仅当:对于任一x,x为F当且仅当x为G。
2 这不是说真理为事实的对应这一观点不能合理化。一本发展了这一观点的好书是Barwise and Etchemendy(1987)。
3 维特根斯坦把基本事实称作“事态”(德语:“Sachverhalt”),把“事实”一词留作表示组合事实(德语:“Tatsache”)。
4 维特根斯坦实际上的理论仅涉及单个 真值函项“N(…)”,这使得任何复数数量的命题都是推论;“N(p1 … pn)”为真当且仅当推论p1 … pn为伪。“联合否定”在真值函项上充分:任何真值函项——包括合取,否定等等——都可以以这种形式定义。
5 如果你在这里发现了问题,请参阅研究问题4。
原标题:《什么是语言哲学?:罗素判断理论,早期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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