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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精准处罚哄抬价格行为

2022-06-10 17:5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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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在我国受国际局势和疫情影响,部分领域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大背景之下,市场监管总局向一线执法者提供的执法口径,用以精准打击哄抬物价,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意见》明确: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的;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等情形,将被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此外,强制搭售商品;虽然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都被明确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这些规定都是有的放矢,是对近期一些商家的“擦边球”“小动作”的提醒,小惩以大戒,因为这些行为已经撞到了法律的红线上,希望一些商家不要再以身试法。在目前的特殊环境之下,要避免人为恶意扰动市场价格,赚违法钱、做昧心生意,是注定要“还回来”的。

众所周知,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击哄抬物价,不是用行政权力取代市场行为,也绝不能对价格违法听之任之。《价格法》明确规定,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等是被法律所明确禁止的不当价格行为。

一些商家为达到坐地起价的目的,通过散播传言,制造市场焦虑,传播恐慌情绪,动辄宣称某某商品“即将全面提价”,动辄宣称某某货源因为疫情等“库存紧张”,通过假信息干扰消费者决策,达到恐慌性预言自我实现的效果。这是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也是《价格法》所禁止的哄抬物价行为。特别是,目前疫情还在一些地方反复,稳定物价,就是稳定民生,稳定人心,是打赢抗疫战的准备条件,绝对不允许有人故意浑水摸鱼,借疫生财。

此外,《意见》还对囤积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也将受到处罚。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共同发力,对新型价格违法行为,也需精准拿捏,对症下药,“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让查处哄抬价格行为更精准,更有力。针对商家上下其手、囤货居奇,借疫生财,必须祭出雷霆手段,坚决堵上市场失灵的漏洞,让群众吃上物价稳定的定心丸。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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