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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甘肃省政府发布重要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2〕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企业市场转换制度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规则衔接更加有效,融合发展平台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内外联通物流网络更加畅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和地区生产总值实现均衡增长,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一体化制度体系。
1.优化融合发展环境。梳理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开展营商环境升级行动,落实落细减税降费和助企纾困政策,公正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持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通关、资金结算、纳税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兰州海关、省外汇管理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内外贸监管规则衔接,推进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纠正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有序流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促进质量标准认证衔接。深化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着力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打造甘肃优质品牌。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提升内外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推进森林认证工作,增加优质内外贸林草产品供给。(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二)增强一体化发展能力。
4.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落实“甘快办”利企便民措施,实施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引培提升行动,加快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更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主体。推进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一体化发展的现代农业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
5.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引导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支持内贸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推动企业内外贸融合发展。整合组建港务集团,培育内外贸易综合服务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贸易双循环企业加强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国内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
6.优化内外贸产品供给。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壮大开放型经济基础。做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贸易提质升级。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争取设立加工贸易产业园,大力发展粮油、木材、有色金属等特色加工贸易。加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外向型产业示范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兰州海关)
7.发挥特色品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品牌培育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聚焦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老字号等开展自主品牌培育,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和管理,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加强“甘味”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更好发挥“甘味”品牌推广运营中心作用,全面推进“甘味”品牌推广运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8.促进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逐步扩大“三同”适用范围,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评价等方式满足“三同”产品要求。发挥“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完善“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公示、商务平台对接、公众查询等功能。加强“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扩大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
(三)强化一体化载体支撑。
9.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州,申报国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0.建设融合发展促进平台。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交易市场,促进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外营销网络互联互通。搭建出口转内销促进平台,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转内销,推动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丰富出口产品内销渠道。加快推动甘肃(兰州)国际陆港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共建进出口商品中转中心、无水港。推进兰州、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州积极申请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深挖机电产品、特色农产品、中医药等多种优势产品跨境贸易潜力,提高跨境电商海外市场竞争力。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增进国内外市场交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1.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建设现代物流体系,优化物流枢纽布局,加快枢纽设施、骨干线路、区域分拨中心、末端配送节点建设。加快推动全省电商同城配送体系建设,发展农村寄递物流,完善县域商贸物流基础设施,降低商品流通成本。加快推进兰州、酒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积极打造兰州国际班列集结中心、兰州中欧回程班列分拨中心,放大通道枢纽集散分拨优势,畅通内外贸易双向物流。优化境外物流设施布局,支持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公司、海外仓、分拨中心和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完善国际营销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12.加强国际货运能力建设。加强区域合作,丰富国际货运班列运营线路。强化货源组织,巩固提升中欧、中亚、南亚公铁联运和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吉乌”新通道等国际货运班列线路运量运力,提升国际货运班列运营规模和质量。依托兰州、敦煌航空口岸,拓展国内国际货运航线,扩大腹舱载货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铁兰州局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
(四)筑牢一体化发展基础。
13.深挖内需潜力。深入落实促消费各项政策,更好发挥投资带动消费作用,持续举办促消费系列活动,加快培育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多措并举释放消费潜能。引导外贸企业对接国内市场消费需求,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实现线上线下销售互联互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4.推动高水平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不断拓宽贸易发展空间。复制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建设国家中医药、文化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实施对外投资合作提质突破行动,打造一批具有产业主导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外向型企业,促进境内外产业协同联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
15.注重改革创新。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产业聚集作用,探索内外贸融合发展新模式。持续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复制推广,积极推进中国(甘肃)自由贸易区申建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开放承诺和规则,以制度型开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兰州海关)
16.强化财政金融保障。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在符合多双边经贸协定规则前提下,加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作用,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内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完善内外贸一体化承保审批机制,强化多险种协同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
1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用好部省合作打造“技能甘肃”等机遇,加大贸易人才培养力度。发挥职教集团产教融合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相关院校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支持省内高校加强与国外高校在贸易等学科的合作,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具备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政策解读,全面推进实施意见任务落实。省商务厅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强化工作指导和落实情况跟踪。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举措办法,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取得实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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