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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第二次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三成
6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等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下调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南平市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该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在提高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通知》提到,对于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测算的基础上另加10万元。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二孩出生年月在2016年1月1日后)或三孩(三孩出生年月在2021年5月31日后)的家庭,应当提供户籍证明或其他认定证明,在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的基础上另加10万元,即自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凡购买南平市辖区住房的,南平市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测算到90万元;南平市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以测算到60万元。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有效期截止后,其贷款最高额度也将相应根据执行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方面,《通知》提到,根据南平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将无房产缴存职工承租南平市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取额度由每位缴存者每年6000元提高到7200元,即由每位缴存者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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