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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期所规则五大要点:个人开户门槛十万,五种情形为异常交易
6月6日晚间,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布公告,《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等12项业务规则经广州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12项业务规则分别是《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开展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这12项业务规则明确了交易、结算、风险、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做市商、境外特殊参与者、存管银行、异常交易行为、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等相关办法。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五大要点。
要点一,个人资金门槛10万元。
《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要点二,明确交易时间。
《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及期权交易每周设5个交易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个交易日分为夜盘和日盘交易时段,夜盘交易设一个夜盘交易小节,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日盘交易分三个交易小节,分别为第一节9:00-10:15、第二节10:30-11:30和第三节13:30-15:00。开展夜盘交易的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布。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在完成人员配备、交易设施和业务制度等各项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展夜盘交易。
要点三,按品种实行做市商资格管理。
《广州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指出,交易所按品种实行做市商资格管理。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7个条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健全的做市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技术系统;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经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则还指出,交易所根据申请品种数量和市场情况,可以相应提高最低净资产数额。
要点四,实际控制关系有9种认定条件。
《广州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行为人与他人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且存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期货交易资金的,或者行为人与他人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且双方交易终端信息一致的;
(八)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九)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要点五,五种情形认定为异常交易。
《广州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中,将自成交行为,即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或者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发生的互为对手方交易的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即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即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程序化交易扰乱交易秩序行为,即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认定为异常交易。
对于异常交易,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包括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向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通报;约见谈话;限制开仓在内的自律管理措施。
被采取限制开仓自律管理措施的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交易所将向市场公布。
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并涉嫌违规的,交易所同时按照《广州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交易所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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