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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瓶洗衣液被召回,涉及三个品牌
11万瓶洗衣液被召回,原因是活性物不够、去污能力不强。如此巨大的数量,反映了洗衣液市场长久的乱象。
近日,浙江省市监局发布消息,浙江南鹏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洗衣液因活性物不够,消费者在使用时出现去污力不强的情况,遂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
被召回产品产品包括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期间制造的荟依洁、裳衣坊、荟衣洁洗衣液产品,涉及数量为110000瓶。其中,荟依洁涉及产品5000瓶、裳衣坊55000瓶,荟衣洁50000瓶。
对于召回范围内的洗衣液产品,浙江南鹏日用品有限公司将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安全技术改进工作,并为客户免费退货,同时经销商全面停止发售。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南鹏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日,许可生产项目有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以及消毒剂生产。
活性物不够、去污能力不强,向来是洗衣液监管领域的“顽疾”。
今年初,海南省市监局对市场上的洗衣液进行监督抽查,共计35批次产品,其中有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达20%。不合格产品涉及巧白、威盾、欧日蜜语、抱抱熊等,不合格项目为“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总活性物”。
据悉,总活性物含量高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质量相对较好,总活性物含量越低,去污效果就越差,洗涤性能越差。若使用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的产品,将影响洗涤效果。
去污力是去除衣物上面的污垢和油脂、淀粉及蛋白质等污垢的能力,是衡量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使用性能的一个重要项目,此项目不符合标准,直接影响产品的去污性能。
2020年6月,河南省市监局发布通告称对卫生纸、湿巾、发制品、休闲鞋、洗涤剂等14种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在被抽检的439批次产品中有2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8批次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不合格。
通告中提到,本次抽检的不合格洗衣液均被检出总活性物质量分数项目实测值不达标,所检产品该项目值在2%~10%之间,标准规定≥15%。此外,部分洗衣液还同时存在规定污布的去污力项目经实测小于标准洗衣液去污力的问题。
业内有关人士表示,市面上很多洗衣液都达不到这个标准,甚至能低于3%,“洗衣液比一桶水都便宜,”有些商家将此称作“企业标准”,和行业要求的15%相去甚远。
根据《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规定,普通型洗衣液的总活性物含量应大于等于15%,浓缩型含量应大于等于25%。
根据《浓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含15%~20%活性物质的洗衣液即可称为普通型,活性物质在25%~30%为浓缩型,30%以上可标示为“浓缩洗衣液标志”,45%以上可标示“浓缩+”标志。
洗衣液作为外用清洁产品,在安全方面要求较低,所以给一些不法商家以可乘之机,这也是洗衣液屡屡被曝不合格的一大原因。《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显示,“生产者按照本规定召回缺陷消费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可见,惩罚应落到实处,不能让伪劣产品扰乱市场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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