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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法院判购买“碳汇”用于生态补偿
杭州男子王某某因砍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判刑,但其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部分损失因未裸露土壤等原因难以计算,为此杭州检方提起公益诉讼时引入了新概念,即让被告购买“碳汇”抵消滥伐后生态环境受损的碳排量,从而实现“碳中和”。
6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检方提起这起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5187元,款项用于购买“碳汇”,并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1月上旬,王某某从杭州建德市某村的农户吴某某等6人处判得(林业术语,可理解为“购得”)一片山林,并雇工对林内杉木进行采伐。事实上,这片山林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水保林),并不在政府允许采伐的范围之内。后经鉴定,王某某滥伐的杉木面积共计20.76亩,采伐株数为708株,总材积56.7696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94.616立方米。2020年8月4日,建德法院认定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近期,杭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认为,被告王某某毁坏国家公益林,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除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然而,在审查王某某造成的具体损失时,检察官遇到了一个难题——王某某采伐迹地内原有植被为杉松混交林,他选择性地滥伐了其中的成熟杉木,既未造成明显的土壤裸露,又未对生物多样性组成和结构造成较大的破坏,所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部分损失该如何计算?
为此,杭州市检察院邀请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研究、森林碳汇计量、森林产品价值核算等多领域专家,经深入论证,结合山林的立地质量、生境组成、树种组成、植被结构及该公益林作为水保林的实际功能,最终确认以固碳量、水源涵养、水土保持3项指标进行价值核算。浙江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出具了相关的鉴定报告,将“森林碳汇”计量方式引入固碳指标计算中,根据《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中测算公式和全国统一碳市场前一个月平均交易价格进行计算,最终认定王某某采伐20.76亩杉木林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额为35187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告诉澎湃新闻,“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购买“碳汇”的钱一般会被用于公益造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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