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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男子手术后“性福”被毁,妻子获赔5千元精神抚慰金
48岁的张登在海南昌江现代医院进行前列腺治疗,医院对其进行了包皮手术。术后在进行“微波治疗”时因操作不当,致张登生殖器官顶部局部出现发黑、肿胀。经鉴定机构鉴定,院方操作不当造成张登阴茎损伤,目前遗留阴茎左侧龟头缺损、阴茎勃起轻度障碍,构成八级伤残,对应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因夫妻生活受到影响,张登和妻子王华一起将昌江现代医院告上法庭。二审法院判决昌江现代医院赔偿张登共计31万余元,赔偿王华精神抚慰金5000元。
男子包皮手术后阴茎损伤,夫妻生活受影响
2013年12月21日,48岁的张登前往昌江现代医院治疗前列腺炎,经过检查后医院为张登进行了“包皮环切术”,术后又进行约半小时的“微波治疗”。因院方操作不当,导致张登生殖器官顶部背侧出现局部发黑、肿胀,术后张登在昌江现代医院住院治疗几天。随后张登于2013年12月30日前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直至2014年1月28日出院回四川老家,住院共计29天。出院诊断为:阴茎损伤(包皮环切术后、龟头坏死清创皮瓣修复术后、糖尿病)。此后,张登在多家医院和诊所进行治疗。
2016年7月1日,张登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江法院”)提出申请,对自身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登因“包皮环切术”后“微波治疗”操作不当,致阴茎损伤,目前遗留阴茎左侧龟头缺损、阴茎勃起轻度障碍,构成八级伤残,对应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张登、王华向昌江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昌江现代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390062.45元。据了解,张登在治疗期间,昌江现代医院除垫付部分费用外,另已借支25000元给张登。昌江法院审理后判决,昌江现代医院赔偿张登各项损失合计185119.29元,赔偿王华精神抚慰金5000元。
原告被告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妻子该不该获赔成焦点
一审判决后,张登夫妇和昌江现代医院均表示不服,上诉至海南二中院。张登、王华上诉称,自医疗事故发生以来,致张登性器官畸形变化,无法治愈,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不能站立小便,造成心理与生理上的极大伤害,一审判决昌江现代医院赔偿的精神抚慰金过低。故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昌江现代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390062.45元。
昌江现代医院上诉称,张登因伤致残,但该伤残没有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影响到他的工作,一审判决计算张登的误工时间违反法律规定;其次,张登的伤残为八级,属于轻度伤残,不应给予精神抚慰金,且一审判决给付的精神抚慰金所占伤残赔偿金的比例过高。昌江现代医院同时指出,本案审理的是张登与昌江现代医院之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王华并非被侵权人,其以性生活受影响为由向医院主张精神抚慰金,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审合并审理违反法定程序。昌江现代医院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赔偿张登各项损失共计88498元。
二审法院判定医院赔偿原告各类损失31万余元
二审法院海南二中院认为,昌江现代医院的过错行为导致张登与其妻子王华长期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对王华的精神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王华也是本案医疗损害责任的被侵权人,王华在本案中一并提出诉讼主张不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张登与王华的各项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海南二中院认为,根据张登提交的医疗机构的票据和处方等证据并参照2015年海南省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性支出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一审判决张登的医疗费为22875.93元正确,予以维持;误工费为145614.95元 ,昌江现代医院认为张登的误工时间应按住院73天计算无理,不予支持;护理费:11681.2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7300元 ;营养费:3650元 ;残疾赔偿金:81450元;精神抚慰金,一审判决酌定张登精神抚慰金25000元;王华的精神抚慰金5000元适当,予以维持;住宿费、交通费:8553元;鉴定费:4960元。张登的各项损失合计为311085.08元,王华的损失为5000元。张登、王华夫妻俩的上述损失,依法由昌江现代医院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海南二中院终审判决,张登与王华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昌江现代医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昌江现代医院赔偿张登各项损失合计311085.08元;赔偿王华精神抚慰金5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原标题:《丈夫手术后“性福”被毁 妻子获赔5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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