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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报告:环境行政案上诉率高,行政赔偿改判量逾四成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2022-06-05 17:3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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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案件上诉率高。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

报告透露,环境行政案件实质性审查有待提高,二审改判案件以行政赔偿、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为主要类型,其中行政赔偿案件改判量占比42.50%。 

据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统计,全国法院2021年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收案66469件,结案62826件,与去年相比,收案量与结案量同比增长23.42%、18.33% 。

澎湃新闻注意到,随着“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推进,环境行政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成为普遍趋势,促进了环境行政案件的审理。

报告指出,囿于现行法律制度构筑的事后救济型行政诉讼体系,环境行政诉讼的预防性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以实质性司法审查为主的环境风险预防性行政诉讼体系亟待建立。

为此,报告课题组对1204份环境行政裁判文书以及环境行政诉讼中的二审改判案件进行了重点观察和分析。

报告显示,环境行政案件数量在地域分布上由西向东逐渐增长,呈现与东西部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正相关性,其中,西藏自治区未出现过环境行政案件。各类案件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占比较高,是环境行政案件的主要类型。

环境行政争议复杂程度高、审理难度大。报告指出,在审理程序上,环境行政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高达99%,简易程序适用率极低。在审理级别上,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率达55.81%,且上诉率达61.3%。在诉讼请求上,实体性纠纷多于程序性纠纷,调解率极低。

同时,环境行政案件审判的方式也有待改革。“环境行政争议涉及大量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性问题,而且可能牵涉相关民事、刑事、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法官在因果关系认定、损害结果鉴定、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判定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传统行政审判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司法能力。”报告指出,根据检索分析,环境行政案件中极少运用专家辅助人等环境案件审判的常用方法,这可能影响案件裁判的科学性、公正性。此外,《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落实存在一定滞后现象,适用传统案由的情况比较突出。

报告还指出,环境行政案件的实质性审查有待提升。通过对二审改判案件的重点观察,行政赔偿、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的二审改判率较高,其中行政赔偿案件改判数量最多,占比42.5%。 

比如,行政补偿争议多围绕环保拆迁、排污处罚与行政监管中“是否应予赔偿、如何界定具体赔偿范围、如何计算赔偿金额”等问题展开。

报告表示,这些争议必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在审查环境行政行为时的运用,若因环境案件的复杂性导致法官采取尊重行政决策的谨慎态度,可能导致实质性审查不足,影响案件审判质量。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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