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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环境侵权案量明显增长,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待统一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2022-06-05 16:3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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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案量明显增长。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

报告指出,环境侵权案件呈现地域分布不平衡态势,惩罚性赔偿存在着适用范围不明确、赔偿金计算基准模糊等情况,亟待明确和规范。

数据显示,全国法院2021年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收案175261件,结案167055件,分别同比增长10.18%、2.86%。报告指出,与2020年相比,2021年环境侵权案件在数量上明显增长,但地域分布、主体类型、污染行为类型等方面基本相同。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报告课题组针对220份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判决书和14份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环境侵权案件判决书进行了专门分析和整体观察。

报告指出,环境侵权案件的数量增长但地域分布不平衡。环境侵权案件在地域分布上呈“大部分省份增长,少部分省份持平或减少”的态势。

其中,青海省环境侵权案件“从无到有”;上海、海南、甘肃、西藏、宁夏近两年均未检索到环境侵权案件。诉讼主体以自然人和企业为主,政府及相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占比极低。

与此同时,环境侵权案件的污染类型呈现混合性特征。报告显示,水污染类型案件依然是最常见的单一污染类型案件,占比28.63%;混合污染型案件数量最多,占比29.55%,其中大气污染类型的混合型案件出现频次最高;单一类型与混合类型的噪声污染案件出现频次亦处高位且与其他污染类型交叉混同发生。

此外,环境侵权案件的责任形式分布相对集中,以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为主,其中赔偿损失适用最为常见,占比55%。

报告表示,在噪声污染案件的责任承担方式上,出现了消除影响与赔偿损失合并适用的情形,体现出噪声污染侵权的特征。与此同时,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原告完全胜诉率不高,为8.18%;部分胜诉率较高,为54.55%。

此外,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有待统一规范。报告指出,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方式开始适用,从对已检索到的14份判决书的分析看,具体案件中对惩罚性赔偿的裁判存在着适用范围不明确、构成要件认定失当、赔偿金计算基准与最高倍数限制认定标准模糊、溯及力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风险,亟待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和规范,促进环境司法治理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2149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649个、合议庭(审判团队)1285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 215 个。

与2020年相比,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增长7.83%,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增长5.19%、合议庭增长10.11%、人民法庭增长2.87%,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呈常态化。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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