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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2条
近日,区政府印发《椒江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在落实好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和市《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30条》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01
财政支持措施(8条)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器具税前所得税扣除、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等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2.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企业2022年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扶持和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国家无扶持和资助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建设且有上级经费支持的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1︰1配套资助;对新获批但没有上级经费支持的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涉企政策兑现工作,涉企兑现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保市场主体促进经济恢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完善库款监测机制,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2022年提前批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7月底基本使用到位。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重点谋划将新型基础设施纳入支持范围,确保2022年专项债券使用额度大幅度超过去年。
5.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2022年对小微群体融资增信规模累计超20亿元。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区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平均担保费率在2021年的基础上下降30%。深化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无力还款的小微市场主体,及时代偿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长追偿期。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7.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年1月1日起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02
金融支持措施(7条)
9.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区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度。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用好“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款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将授信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帮扶企业纳入联合会商范围,其中授信1亿元以上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开展联合诊断,提前确定信贷接续和融资方案。
10.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切实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按照规定推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等创新模式。
11.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拓宽政策性转贷款覆盖面,引入辖外政策性资金,进一步降低终端融资成本。充分运用证监会“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等专项机制,用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债绿色通道,加快企业直接融资。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12.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13.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制造业贷款增速。其中重点强化技改贷款、并购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信贷投放。
14.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政策范围,按照不超过担保保函签约额度的1%进行保费补贴,适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力争试点业务实现翻番。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强化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缓释作用,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整体费率降低不低于10%,海外资信调查费用降低不低于15%,小微企业统保平台费率降低不低于25%,对平台以外的外贸企业投保经费给予保费60%-8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5.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03
扩投资措施(4条)
16.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续建椒江区洪家场浦排涝调蓄工程;确保椒江堤塘(防洪排涝)提升工程(海塘安澜江南、城西段海塘)、椒江区海塘安澜工程(山东十塘)、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等3个重大工程开工建设;力争椒江区海塘安澜工程(城区东段、外沙海塘)、椒江区海塘安澜工程(椒北片海塘)开工建设;着力推进2个已纳入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椒江河口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
17.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推动椒江一桥改扩建及接线工程、路桥桐屿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推进75省道椒江前所段建设及83省道椒江建设至临海涌泉段改建工程、鄞州至玉环公路临海溪口至椒江章安段改扩建工程、机场进场道路工程。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条件成熟的预备类项目可按照实施类报批推进。积极推进“交通项目+资源”投融资改革试点。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3.5公里、养护工程26.3公里。
18.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重点推进和合大道、路泽太高架二期、葭沚转盘提升改造、椒江过江隧道等一批快速路、骨干路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态整治,打通6条断头路、整治3条示范路、提升2条景观路。加快推进供排水、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2022年计划新建供排水管网15公里、新建燃气管网40公里、实施7个老旧小区改造,完成16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多类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1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全方位服务协同,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力争水晶光电、星星冷链、赞生中成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等计划盘子。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对于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高补助100万元。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承接。
04
产业扶持措施(4条)
20.扶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安排1000万元产业扶持年度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医药化工、缝制设备、智能卫浴、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等领域和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安排5000万元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对亩均评价A、B类企业,按生产设备(含软件)实际投入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入选省“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在市级奖金基础上再奖励50%,一般不超过250万元奖励,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21.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优质龙头企业、新增纳统企业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加大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扶持力度,对地方贡献较大的优秀商贸企业给予“一事一议”帮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电商、跨境电商业务,支持电商物流、鼓励应用海外仓、扶持电商园区建设。
22.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安排2000万元服务业发展年度专项资金,扶持服务业企业创业创新、做强做大,重点支持信息软件、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与供应链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总部,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奖励、500万元的办公用房购买补助或每年50%的办公用房租赁补助。
23.推动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楼均论英雄”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楼宇产出贡献率。开展星级楼宇和特色楼宇评定,对被评定为星级楼宇、特色楼宇的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05
促消费措施(3条)
24.发放惠民消费补贴。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重点用于汽车、商超、住宿餐饮、家电百货、农贸市场、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消费补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社会消费提质扩容。加快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会安排36万元,免费为240名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
25.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2022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85%。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落实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补贴政策,计划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补贴备案类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2022年6月底前淘汰每车补贴现金200元,7-9月淘汰每车补贴现金100元。
26.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使用平台企业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提供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引导鼓励平台及电商企业的发展,对达到要求的电商企业和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为电商企业提供更佳基础运营服务,实施“阳光药店”的药品零售企业免除运营费用,实施“阳光小作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给予优质小微电商企业一定的流量扶持,对进入“浙里办药省心”的优质零售药店给予一定的流量支持和宣传推广。加大中小微电商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补贴支持,对符合要求的中小微电商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地方特色电商行业发展,对本地眼镜、童装、化妆品等地方特色电商行业给予引导和扶持。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开展小微电商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和鼓励平台电商有序发展,加强平台企业的合规指导,鼓励优质电商企业创建绿色直播间。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06
稳外贸稳外资措施(4条)
27.多渠道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型展会,加强线上线下展会的组展工作,推动内外销并举两条腿走路,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根据企业需求制定重点展会目录,给予100%补助。生产性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进口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进口额10%奖励。对当年荣获出口品牌称号、自主品牌出口率同比增长10%以上等企业加大奖励补助。大力支持境外投资、跨境并购和回归反哺,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多措并举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
28.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创新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探索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模式,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对接“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外综服”于一体的台州贸易数智化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新一批重点进口平台。大力推动招商引贸,不断壮大我区外贸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9.多层次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组织经贸摩擦案件行业应对,帮助企业抱团开展海外维权,加强国际贸易法务人才培训,健全企业国际贸易合规、风险预警和摩擦应对工作体系。支持外贸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防范国际贸易风险。给予获得省年度荣誉的监测点、预警示范点相应工作经费补助。
30.多方位释放RCEP等政策红利。引导我区缝制设备、光电子等优势产业与RCEP成员国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势互补深度融合,以“引进来”、“走出去”为双引擎,促进贸易投资双增长;发挥我区原料药产业链优势,运用RCEP协定规则,扩大原料药及制剂出口,建设椒江世界级医药健康及高端原料药基地;指导外贸企业用好RCEP零关税规则,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及零部件的进口,鼓励采用产品和技术的国际标准,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大RCEP各类专题培训,培养储备熟悉原产地业务和自贸协定实施利用的专业人才。
07
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条)
31.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提高种粮农民土地承包竞争力。贯彻落实省粮油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构建种粮成本变化与粮油补贴联动调整机制。在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追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15元/亩。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实行晚稻应收尽收,扩大“五优联动”面积,创新开展粮食“信用订单”奖补。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全面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最高1000元提高到1400元。降低种粮贷款成本,落实好“共富粮农贷”贷款产品,实现贷款利率原则上低于LPR基准利率35个基准点。
32.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推进大陈岛低频输电、椒江东部沿海滩涂光伏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海。
33.提高电、煤、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强煤炭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完成2022年新增煤炭储备能力达10万吨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煤炭储备能力。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在原有50万立方的储气能力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新增储气能力,拓宽气源供给渠道,确保生产生活用气充足稳定供应。
08
降成本措施(3条)
3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区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2022-2023年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家企业第二季度电费(电度电费)和气费(管道燃气)的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电费不超过20万元、气费不超过10万元,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可申办延期缴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供水、电、气、网企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落实惠企惠民政策,确保转供主体将价格优惠政策传递到终端用户。
35.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通过浙里检预约实验开放,各检验检测单位以非营利性方式提供开放实验室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费用,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眼镜、童装、电扇业等个体工商户申请到台州市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产品质量的,减半收取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费用在3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减免溢价部分交易费用。该扶持政策可在其他扶持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叠加执行,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收企业间的转移登记费、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严格落实行政审批首办负责制,降低市场主体入“市”成本,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能力。
36.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我区承租国有土地房产的(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承租方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上半年暂按减免3个月租金执行,如所在地上升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按照上级规定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09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3条)
3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运用产业链“一键通”等数字化手段,加强企业诉求分类处理,按照物流受阻、复工复产等问题细化跟踪管理。重点做好能源和大宗商品、重点生产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医用及药品物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保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完善货运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实行海港口岸高风险岗位人员“N+7+7”健康管理措施,提高港口作业效能。对未被列入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全国首站的,取消投递前静置期规定。外来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椒江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保障。
3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港口作业效率,减少到港船舶在泊时间。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加快大陈航运集聚区建设,落实海运业发展专项补助,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水平和错峰销售能力。
10
保基本民生措施(3条)
4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疫情期间的服务保障,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渠道,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4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42.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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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筹:王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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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椒江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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