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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出育儿假:子女零至三周岁,父母每年各享不少于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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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新修订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施行。《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柴敏懿
图片编辑: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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