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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民警获刑:私录1.3万张临时牌照信息,敛财超百万
南昌市安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一民警先后47次收受一对夫妇贿赂119.154万元,录入了13197份江西省机动车临时牌照信息。信息日报江西政读小编获悉,近日,安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私自办理机动车临牌并收受大量钱财的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
录入13000余临时牌照信息,受贿近120万元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小编获悉。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时为安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机动车临牌业务办理与核发工作负责人的揭某某经同学介绍与吴某某相识并商定,由吴某某将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所需要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汽车交强险保单、车主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通过邮寄或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揭某某,再由揭某某按照吴某某提供的资料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
据悉,揭某某先后为吴某某、胡某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录入了13197份江西省机动车临时牌照, 分47次非法收受了吴某某、胡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19.154万元。
期间,吴某某还伪造了一枚刻有“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印章。
两罪并罚,获刑5年处罚金25万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揭某某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吴某某、胡某某上述行为构成行贿罪,吴某某另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对揭某某,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吴某某以行贿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原标题为《 不到三年,南昌一民警录入13000余临时牌照信息,敛财近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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