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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环资法庭首案宣判:排污企业被判付20余万修复环境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通讯员 曾妍
2017-10-27 15:1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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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 供图

10月27日,湖南岳阳君山区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一审当庭宣判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因偷排污水,被判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230924.61元,用于草尾河及洞庭湖水质修复。

澎湃新闻从湖南高院获悉,这不仅是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敲响的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高院指定管辖的第一起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12月3日,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存在通过污水排放阀门和暗管将大量污水直排至外河赫磊洪道的违法行为。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相关取证,并对直排污水进行计量测算后,依法对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认为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在此次环境污染事件中,向赫磊洪道偷排污水,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随后以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要求该纸业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湖南高院根据洞庭湖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由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负责审理。2017年7月17日,君山区法院受理此案。

据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庆富介绍,在该案审理中,合议庭确定湖南环保科学院专家以专家证人的形式出庭作证,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为依据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等,在湖南省公益诉讼审理中均为首创。同时,湖南高院、岳阳中院组织办案人员到外省法院学习办案经验,协调技术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在法院主导下,被告为确保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投入千余万元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

此前,澎湃新闻曾报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湖南高院推动设立湘江、洞庭湖、东江湖等环境资源法庭,探索以流域或生态功能区划分管辖区域的专门管辖机制,将确定由湘江、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分别跨行政区划管辖涉湘江、洞庭湖全区域水资源一审环境保护案件,破解跨区域管辖难题。

刘庆富表示,上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将为保护洞庭湖水质资源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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