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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领域问题仍突出,中央环保督察组向5省区反馈督察情况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1日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河北着力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还存在差距,一些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传统发展路径依赖,部分地区“一钢独大”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扭转。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屡禁不止,部分地方监管责任严重缺失。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不力。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98个“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
二是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要求落实不够有力。首都“两区”建设工作机制不顺畅,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相关建设多停留在规划阶段。张家口市、承德市多个湿地项目未按要求于2021年完成,沽源县闪电河湿地水土流失、沙化现象严重。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市有12个设施建于南水北调引水河道隔离护栏内。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还不到位。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多发。非法采矿屡禁不绝。
三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还有短板。落后产能淘汰不到位。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缓慢。列入国家重点任务的55项铁路专用线应于2020年底完成建设,仅完成17项。部分行业污染治理不力。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和渤海综合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存在多方面问题。一些地方污泥违规处置问题严重。生活垃圾处置和危险废物管理有差距。全省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近百万吨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一些地方围填海生态破坏禁而未绝。
督察要求,河北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扎实推进首都“两区”建设,巩固大气污染治理、白洋淀水质提升成效,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严禁围填海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矿山开采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河北省委、省政府处理。
河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8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060件,责令整改524家,立案处罚173家,立案侦查21件,约谈64人,问责122人。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西藏生态环境问题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1日向西藏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近年来,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相比,与西藏担负的重大使命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督察组指出,西藏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宽松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不到位,违法违规建设禁而不绝。西藏自治区2018年以来共对56个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查处,但由于后期监管未跟上,仍有部分项目违规生产建设。
督察组发现,日喀则市污水直排问题未解决,每天仍有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年楚河;日喀则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直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形成约7000立方米的污水坑。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的35个历史遗留矿山有5个未完成治理。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露天采场共415个,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
督察认为,西藏自然生态保护领域问题较多。色林措环湖还有320.5公里网围栏没有彻底拆除,影响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干扰藏羚羊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正常迁徙和生存繁衍;西藏草原面积占青藏高寒草原区面积的六成以上,但仅完成国家规划提出的人工种草保留面积、草原改良面积任务的3.5%和0.9%。一些地方的草原遭到严重破坏。
督察组还发现,西藏环境基础设施缺口较大。西藏自治区7个地市所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低于40%,其中日喀则、昌都、林芝市分别仅为11.4%、16%、16.3%。拉萨市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22.8%,较2019年下降了3.2个百分点,每天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11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840件,责令整改235家,立案处罚70家,约谈92人,问责9人。
督察要求,西藏自治区要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冰川、高原湖泊等自然生态系统,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建设项目和矿产、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处理。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江苏省反馈督察情况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1日向江苏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江苏着力破解“重化围江”难题,积极主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相比,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领域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督察指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的局面认识不深,治污攻坚定力不够、韧劲不足。“两高”项目违规问题依然存在。大运河生态保护力度还不够。
督察认为,长江大保护和太湖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沿江城市生活污水下河入江问题较为突出。少数企业非法排污入江。太湖蓝藻水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重点行业整治有差距。太湖沿湖区域违规建设现象仍然存在。
督察发现,自然生态保护领域问题仍较突出。海洋生态破坏现象依然存在。连云港市未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止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的岸线修复项目建设,占用海洋公园滨海湿地143.6公顷。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督察还发现,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淮河流域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有短板。
督察要求,江苏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作出表率。落实好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和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处理。
江苏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41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034件,责令整改1388家,立案处罚1141家,立案侦查6件,约谈82人,问责13人。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新疆和兵团反馈生态环境问题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1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馈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督察指出,自治区和兵团生态环境保护虽取得较大进展,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仍有差距,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不够,一些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有些解决不力。
督察组表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以来招商落户6家违法的高耗能虚拟货币“挖矿”企业。2021年12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违规为7个未按要求达到能耗先进水平的在建项目出具节能审查复核意见。
督察组指出,自治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乌昌石”区域(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局部、石河子市和五家渠市)相关市州及部门同防同治工作落实不到位,落实减煤控煤不力,重污染天气应急打折扣。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有134家涉气企业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督察组指出,自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不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不力。昌吉回族自治州宝明矿业公司石长沟矿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2.3万亩,选矿废水直排外环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金川矿业等3家公司违法占用草原1.1万余亩。相关地州林草部门排查违法征占用草原流于形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基础数据混乱、底数不清。阿勒泰地区100余家企业及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未纳入排查清单。艾比湖流域内奎屯等县市常年超指标用水,奎屯河已基本无水注入艾比湖。博斯腾湖的河湖自然连通被破坏,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未按要求向博斯腾湖输水。
督察认为,兵团一些师市和部门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一些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一些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生态保护修复存在差距。兵团“十四五”拟投产达产的23个“两高”项目中,有16个未经批复即开工建设。一师阿拉尔市天盈石油化工、十三师新星市大安特种钢、四师可克达拉市绿华糖业、七师胡杨河市疆润化工材料等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兵团人工防护林退化较为严重,退化面积达67.3万亩,退化率为38.7%。
自治区和兵团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064件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468家,立案处罚179家,立案侦查6件,约谈88人,问责64人。
督察要求,自治区和兵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草原、湿地、防护林、胡杨林等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科学合理明确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范围。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综合效能。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自治区和兵团处理。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内蒙古生态环境问题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内蒙古山水林田湖草沙要素俱全,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进展,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要求相比,工作仍然存在差距,一些领域和地区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问题多发频发。“两高”项目违规上马。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中,个别存在整改质量不高情况。
二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差距。违规取水用水问题突出。包头市首创水务公司连续12年超量取用黄河水,市水利部门擅自同意该公司违规向工业企业直接供水。节水工作推进不力。违规侵占河道问题严重。部分地区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呼和浩特市大黑河、小黑河个别断面水质长期为劣V类。
三是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仍有短板。草原破坏问题时有发生。自然保护地违规问题多发。黑土地保护不到位。2018年以来,呼伦贝尔、赤峰等盟市批准建设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近万亩黑土地,一半以上没有落实表土剥离和有效再利用要求。湿地保护不够有力,全区12个盟市均未按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率未达到35%的规划目标。
四是其他一些问题需要关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不到位。全区9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有23座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大气污染防治仍有差距。2021年,乌海及周边地区臭氧和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存在风险隐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差距。一些地方环境检测第三方造假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重大战略,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草原、河湖湿地保护及修复力度,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829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841件,责令整改872家,立案处罚126家,立案侦查45件,约谈73人,问责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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