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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互联网平台非法出售、宣传虎骨酒,举报后已下架
同时,在腾讯旗下微信视频号上检索关键词“虎骨酒”,出现了大量关于虎骨酒的宣传视频。这些视频没有附带商品链接,但评论区有不少人留言询问价格和购买渠道。
澎湃新闻已将上述线索举报至相关平台,截至发稿时,京东、微信视频号已下架、屏蔽相关信息。
另外,澎湃新闻记者在淘宝网、闲鱼网、1688等平台搜索“虎骨酒”直接展示绿网计划页面,网页搜索无相关信息展示。抖音平台搜索后出现“购买=杀戮,请自觉抵制野生动物制品”的相关提示,但下方显示的视频中依然有商家在进行虎骨酒宣传。小红书平台搜索后也出现大量虎骨酒宣传信息,且有人询价。
专家表示,互联网平台应该肩负起自己的监管责任,营造爱护野生动物、拒绝非法野生动物制品的舆论环境。
电商平台京东公开售卖虎骨酒,举报后连夜下架
虎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物种,其活体及制品的商业贸易无论在国内及国际均被严格禁止。
但澎湃新闻记者在京东平台搜索框输入“虎骨酒”后直接跳转至商品页面,截至5月30日,京东有多个店铺在售卖朝鲜的一款虎骨酒。作为互联网电商平台,京东对消费者无任何安全风险提示或相关法律告知,仅在具体的商品页面展示消费者告知书表示“京东国际跨境进口商品如与我国大陆地区相关标准有异,产生的危害、损失或者其他风险,将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5月30日15:50,京东界面截图。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京东多家店铺销售的是同一款虎骨酒,生产厂家为朝鲜平壤医科大/土城制药厂,主原料包含虎骨、木瓜、川穹、牛膝、当归、天麻、五加皮、红花。这些店铺的销量和评价在十几条到二百多条不等。
澎湃新闻记者点开“Kinzo海外旗舰店”售卖虎骨酒的页面,以消费者的名义咨询,商家对虎骨酒中含有虎骨毫不避讳。根据商品外包装展示及商家沟通可知,虎骨酒中确有虎骨成分,按照我国规定应为禁止进出口及寄递物品,商家却表示可以通过海关审查并在国内流通。
5月30日,澎湃新闻记者将上述信息举报至国家林草局,当晚,京东已迅速下架相关商品。
微信视频号宣传展示“虎骨酒”,有人询价
在微信视频号上检索“虎骨酒”,则出现了大量虎骨酒的宣传视频,这些视频号多为酒商开设,视频中他们展示的多为1993年虎骨禁贸之前国产的老药酒,大肆宣传其壮筋骨、强腰肾等作用。视频中博主经常使用“猫”骨酒代替虎骨酒或用“H”代替虎字,并且尽管2017年1月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明确将虎骨及其制品列入《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但这些视频博主依然声称这些虎骨酒是通过快递收货的,且其中一条虎骨酒的开箱视频明显出现了顺丰快递的包装。
5月31日,微信视频号截图。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些视频虽然没有附带商品链接,但视频的评论区里,不少人询问虎骨酒“怎么买”,“多少钱”并且点击关注视频号后用户可进入视频博主的私信界面。
5月31日,澎湃新闻记者将上述信息举报至腾讯旗下微信平台,截至6月1日发稿时,相关视频已经删除。微信视频号团队向澎湃新闻表示,发现相关情况后,视频号已处置违法违规账号425个。同时,用户也能通过视频号投诉入口进行反馈,帮助平台加快处理不良内容。
微信视频号团队表示,在视频号上,当用户搜索“穿山甲”、“犀牛”等珍稀动物和相关关键词,或者当刷到野生动物类短视频时,都有可能看到呼吁保护野生动物的小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捕、售、食或者饲养都是违法行为。”同时,视频号针对“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野生保护动物,出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内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采挖、销售等信息”的违法违规不良内容进行打击,根据违法程度处置封号、删除、限制传播等,并通过公告对各种打击进行公示,提高用户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知。
在微信账号场景,微信已针对野生动物保护设立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用户可通过对方账号资料页面、朋友圈长按头像即可进入举报页面,另外在“腾讯卫士小程序-违禁商品/服务”也有专设举报反馈入口。
互联网平台应该肩负起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在淘宝网、闲鱼网、1688等平台搜索“虎骨酒”直接展示绿网计划页面,网页搜索无相关信息展示。抖音平台搜索后出现“购买=杀戮,请自觉抵制野生动物制品”的相关提示,但下方显示的视频中依然有“漳州文彬商贸有限公司”等商家在进行虎骨酒宣传,留言区有该公司的官方电话,评论区有人询问购买方式该公司回复“私聊”。
6月1日,抖音平台截图。账号“漳州文彬商贸有限公司”在多个平台发布虎骨酒的宣传视频,评论区内留有该公司电话,有人评论询价,该账号回复“私聊“
小红书平台搜索“虎骨酒”后也出现大量展示信息,没有任何法律风险提示,在评论区内也有不少人留言询价。
6月1日,小红书平台截图。
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禁止犀牛角和虎骨的一切贸易活动;2018年10月,国务院《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严格禁止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的活动。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
同时,2017年修订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中国项目主任马晨玥表示,互联网平台应该肩负起监管责任,一方面安排并定期培训员工,常态性开展平台监管,及时清理相关违禁信息。另一方面,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关键词、图像、视频的识别和拦截,阻止此类信息进入用户的视野。与此同时,互联网公司应该积极与相关政府、执法部门和动物保护组织合作开展用户普法教育工作,营造爱护野生动物、拒绝非法野生动物制品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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