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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开展养老机构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筑牢老年群体免疫屏障,减少老年人一旦感染新冠病毒后发生危重症的风险,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推进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筑牢老年群体免疫屏障,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减少老年人一旦感染新冠病毒后发生危重症的风险,现制定全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推进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抓住当前社会面推进60周岁以上老年人疫苗接种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养老机构老年人接种工作,实现老年人宣传全覆盖、评估全覆盖、符合条件并自愿的老年人接种全覆盖。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全面推进养老机构老年人“应接尽接、愿种尽种”。即日起至6月30日为集中接种阶段,后续常态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
即日起,全面在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和家属开展疫苗接种宣传活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写并下发养老机构疫苗接种问答、宣传视频。各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制作各类海报、视频、宣传材料、微信推文等,全面向老年人和家属宣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必要性,消除老年人及其家属内心担忧,引导子女支持、鼓励老年人进行疫苗接种。
(二)开展接种人群摸底和健康筛查
各区民政局组织养老机构通过询问老年人、电话、微信联系老年人家属等多种形式,开展老年人信息登记。各区卫健部门组织疫苗接种专业医护人员,全面上门开展养老机构老年人接种前健康筛查,摸清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底数。
(三)充分告知《接种知情同意书》,并签署委托书
上门健康筛查时及接种前,医护人员要充分告知老年人疫苗接种相关风险,了解老年人是否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以及是否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等,由接种老年人亲自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见附件)。若老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需由其配偶、子女等法定监护人签署。相关法定监护人也可以委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履行签字等相关手续。办理委托的,应出具《委托书》。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接种疫苗需要家属或志愿者陪同接种。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期间,由工作人员作为志愿者陪同老年人开展接种,需要家属提前出具《委托书》(见附件)。养老机构需做好相关人员安排,保证老年人疫苗接种顺利进行。
(四)做好场地和人员保障
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期间,各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等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上门接种专场。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接种人员准备,直接参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现场工作的预防接种人员应暂停预防接种工作,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后至少7天方能上岗。区卫生健康委通过线上视频指导等方式指导养老机构提前做好接种场地的准备布置。区民政局组织做好现场督导人员准备,养老机构做好院内接种工作保障人员准备。
(五)组织接种
各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区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实际,分阶段妥善安排接种专场工作,先期安排14天内无新冠疫情的养老机构。各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疫苗接种规范开展接种工作,具体接种对照《上海市在养老机构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引》执行,特别是做好留观等接种安全。
对于进入养老机构开展接种的医护人员,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三版),严格按照因特殊原因进入养老机构的要求执行。医护人员应当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等。进入接种人员在养老机构门外做抗原自测,阴性后方可进入;并且现场穿戴二级防护装备,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养老机构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暂不进行核酸检测。
三、任务分工
1.各区民政局做好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疫苗接种的摸底统计,将人员信息提供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对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家属的宣传发动;组织养老机构配合做好接种场地、必要的辅助人员保障;开展对接种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各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要制定本区疫苗接种应急预案,并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确保通信畅通,做好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2.各区卫生健康委规范开展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疫苗现场接种,指导养老机构合理规划接种点并组织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疫苗接种前健康筛查;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和医疗救治;组织专业医疗力量对严重异常反应病例开展救治;保障养老机构疫苗供应;根据核心信息和口径制作宣传科普材料;组织宣传和公众沟通活动。
3.属地街镇负责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养老机构老年人疫苗接种的物资、人员保障;开展对接种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老年人疫苗接种纳入属地接种任务和考核;优先开展养老机构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优先保障养老机构疫苗接种的人员、物资。
4.养老机构负责具体开展院内老年人和家属的宣传发动,配合做好接种场地、必要的辅助人员保障;配合做好接种人员和接种数据的统计上报。
5.各区民政、卫生健康、新闻宣传等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准备,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不实信息和谣言流言,迅速辟谣澄清谬误。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强化工作责任。各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抓住当前社会面推进疫苗接种的有利时机,落实人员、疫苗、经费保障。各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应制定养老机构老年人接种工作方案,抽调专人组成接种工作组,负责具体协调、组织、督导、检查等工作。养老机构老年人疫苗摸底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健康筛查工作于6月10日前完成,6月30日前完成养老机构第一轮全覆盖接种。
(二)加强宣传,确保“应种尽种”。针对目前全市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率较低的现状,各区要组织指导养老机构加大对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引导,打消老年人顾虑,积极为机构老年人接种创造便利条件。
(三)周密组织,强化风险防范。各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要细化工作方案,指导并监督养老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采取入院前更换防护用品、查看核酸检测记录、严格消毒、分区接种等举措,确保接种过程中人、物、环境等各环节防控安全。各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要提前对养老机构老年人接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形成应急预案。接种后,监督指导养老机构密切关注接种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做好接种后留观、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协同做好异常反应和相关事件的应对处置。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接种疫苗(包括加强针)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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