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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单价不超30万元、2升以内排量乘用车年内购置税减半
备受期待的“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出台,车辆购置税减征覆盖范围和政策实施期限均已明确。
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公告强调,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此外,公告表示,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
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一直被看作是提振车市、促进消费的有效手段之一。此前,相关部门曾两次通过该政策成功拉动车市销量。
2009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对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0年,政策退减为对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09年和2010年,中国乘用车销量分别为1033万辆和137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和33%。
2015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文提振车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内,对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暂减按5%税率征收;2017年,对于对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以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5年至2017年,中国乘用车销量分别达到2115万辆、2438万辆和247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15%和1%。
对于新政的出台,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发文表示,这不仅对于拉动消费意义重大,从生产端来说,需求回暖可拉动厂家复工复产的产能释放,促进生产端尽快恢复增长到正常轨道,进而拉动工业增加值和产值的恢复。
他指出,预计政策将带来增量200万辆。受疫情影响,乘联会5月中旬预计2022年乘用车零售销量1900万辆,同比下降5%,通过购置税优惠等诸多新政策,预计全年国内零售可达到2100万辆。
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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