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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投诉被儿媳代签首套房认购协议,开发商:您儿媳能代表您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5月31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被儿媳代表签订首套房认购协议,但我本人未同意、未认可、未出席,开发商也未向本人确认购买意向”的留言,济南官方回复称,根据置业顾问与您儿媳张某燕的聊天记录,此次购房行为属于家庭成员间经过慎重考虑并决定使用您名字购房的,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张某燕能代表您签订认购协议,因此双方应依约履行。
网民5月14日在人民网留言称,我要投诉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济高•梧桐郡项目,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的违规行为,希望主管部门查处:
一、开发商存在违反国家限购政策的行为。为了成交,开发商在明知本人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出售给本人,并要求张某燕替本人签订《认购协议》。开发商此举因违反当地的限购政策,违规向本人出售房屋,相关部门对违规销售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并暂停项目的网签资格,会导致无法办理网签手续。
二、开发商与本人签订的《购房协议》存在效力瑕疵。开发商与张某燕签署该协议时,在未要求本人出具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真实有效的书面委托材料的情况下,便要求张某燕在《认购协议》的指定位置代本人签字。况且,本人对于该签署行为也未同意、未认可、未出席,同时开发商也未向本人确认购买意向。《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签订该协议并非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认购协议》本人不予认可,因此该《认购协议》不生效。
泉城留言办理5月31日回复称,您反映的问题,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2年1月13日,您儿媳张某燕表示您可以有济南市首套房的购房资格,并代表您与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拓公司)签订《济高•梧桐郡认购协议》。根据您儿媳张某燕提交的资料中有您本人的身份证,在您未向东拓公司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及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资料的情况下,我司无法查明您是否符合济南市购房政策。因此,东拓公司不存在违规销售行为。
您的儿子、儿媳均多次对东拓公司开发的楼盘进行了解,并均到售楼处了解洽谈购房事宜,根据置业顾问与张某燕的聊天记录中张某燕表示“我公公婆婆不知道最近还能来的了吧”、“房子先别着急清退哈,我们跟我公公商量商量,公积金还能行的话,我们很可能还得要着”、“现在首付凑得差不多了,但是还差个不到十万”,可以看出此次购房行为属于家庭成员间经过慎重考虑并决定使用您名字购房的,张某燕作为您的儿媳,使我司认为其能代表您与东拓公司签订《济高·梧桐郡认购协议》。因此,《济高·梧桐郡认购协议》应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
如您有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联系济南高新控股集团东拓公司(联系电话:0531-86518213)。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实,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天眼查信息显示,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系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成立于1995年2月27日,注册资本为114000万人民币,经营状态为开业,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高新国有资本营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9日,注册资本为400000万人民币,经营状态为开业,经营范围包括:按高新区国资委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高新区管委会项目的投资、融资业务;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建筑材料、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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