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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经济|凤姐“弄权”敛财案
原创 兰藉文化 红楼梦研究
作者系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研究员。本文有部分删改。
作者
张麒
《红楼梦》第十三回,写到秦可卿丧殁,出殡铁槛寺,贾府及族中诸人皆在铁槛寺下榻,唯王熙凤嫌不方便,住到了离铁槛寺不远的水月庵。
不成想,在水月庵(别名“馒头庵”)中,她竟在为秦可卿举丧期间,接受了水月庵内一个老尼姑的请托,弄权枉法,逼人退婚,害死人命,得昧心钱银三千两。
水月庵的这个老尼姑法名净虚,年轻时在长安县一庵内出家,入京城后仍与那边有联系。
长安县有一张姓大财主的女儿金哥,原本已与长安守备的儿子订了婚,也已经收了守备家的聘礼,却又被长安府太爷的小舅子李衙内在烧香时看上了,那李衙内一心要娶金哥为妾,打发人到张家去求亲……
金哥守婚诺,重情义,一心要嫁守备之子,张大财主却希望女儿嫁给有权有势的李衙内。结果,李衙内非要娶,守备家也不相让,不肯退婚,两方面打起了官司。
老尼净虚得知贾府与长安节度使云老爷“最契”,便来求王熙凤,动用云老爷帮李衙内逼长安守备家退婚,以便成全李衙内与金哥的婚姻。于是,王熙凤小动裙裾和嘴唇,便得了三千两银子的“好处费”。
结果,由于凤姐的干预,张家退婚成功。可性情刚烈的金哥,得知嫌贫爱富的父母不顾诚信、违背诺言,退了前夫的婚约,竟自缢而死。而守备之子闻得金哥自缢遂,也投水殉情。因而,王熙凤为得三千两银子的“好处费”,害死了两条人命。
这是书中第十五回所述的情节,标题为“王凤姐弄权铁槛寺”,这“弄权”二字,颇值得玩味与斟酌。
首先,“弄权”是指王熙凤玩弄权术。作为贾府的内务总管,王熙凤正当的职责,是处理好府中和大观园里的各种事务。但她却透支贾府的社会地位和官场关系:
假托贾琏所嘱,修书一封……不过两日工夫,俱已办妥。
王熙凤这“手”,也伸得太长了。
其二,即便是贾府的男人们,譬如有官职的贾政,也不能直接和外官串通,办理民事诉讼案。
大清律法规定,此类案件必须由地方官办理,且必须依垂直关系行事。清朝廷也只有大理寺之类的机构,才可以过问和干预这类案子。
王熙凤受请托“弄权”,不但超越了贾府职权,而且也触犯了大清戒律。最为紧要的是,这种僭越弄权的做派,最后会使贾府付出了巨大的政治代价。(王熙凤的所作所为,或许就是导致贾府抄家的原因之一。)
诚然,贾府之中做这类包揽词讼之事的绝非王熙凤一人。贾琏就曾“交通”过平安州,得了不少好处。书中写贾琏偷娶尤二姐的那些日子,隔三差五就往平安州跑。他说是受“老爷”(贾赦)支派办一件“机密大事”,还得到贾赦的厚赏。书中第六十九回这样记载:
那贾琏一日事毕回来……少不得来见贾赦与邢夫人,将所完之事回明。贾赦十分喜欢,说他中用,赏了他一百两银子,又将房中一个十七岁的丫鬟名唤秋桐者,赏他为妾。
这“机密大事”究竟是什么样的事,竟被贾赦如此看重,舍得如此“放血”呢?八十回后写抄家提到了“交通官府”罪名,或许就是行贿官府,弄权枉法,且“含金量”不低的见不得人的事情了。
除此而外,还有贾府为薛蟠杀人案打点,最终使得薛蟠一直逍遥法外的不法行为。
只不过,凤姐的这桩敛财案,因为是女儿家所为,所以在贾府经济案中算得上比较出格的一种,特别引人瞩目。
任何腐败的根由均缘起于经济上的贪婪,这便是王熙凤“弄权”敛财案的殷鉴价值所在。
原标题:《红楼经济|凤姐“弄权”敛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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